关于2024年2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2024年2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 (*) 电 话:09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永靖县三峡赛 (略) 2023年装置优化及技术改造项目 | 永靖工业园区(三条岘片区) | 永靖县三峡赛 (略) | 甘肃奥蓝 (略) |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靖工业园区(三条岘片区),新增占地约为9333.24平方米,对原液化天然气(LNG)装置净化系统原料气压缩、脱酸、脱汞、脱烃工序、液化系统及配套设备扩建,并对公用工程及配套设备进行扩建(新增CNG卸车系统、冷剂卸车系统、BOG回收系统、重烃装车系统及地面火炬各1套),扩建完成后,日处理天然气量从20万m3/d增至30万m3/d。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1万元,占总投资的1.37%。 |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洒水抑尘、土石方苫盖、车辆出场冲洗、密闭运输等防尘措施。运营期导热油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根不低于8米高排气筒排放;BOG闪蒸气经BOG回收系统收集后接入原料气压缩机进口作为原料气回用LNG生产;火炬燃烧废气燃烧后通过不低于23米高排口排放。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泼洒降尘。运营期生产废水依托原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暂存于12立方米的储罐中用于绿化。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存于12立方米的储罐中用于绿化。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加装消声器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关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施工期废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MDEA溶液、废活性炭、废弃润滑油、废导热油、废空压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能力的单位处理,并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脱水单元失效分子筛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再生循环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永靖县生活垃圾转运总站。 | |
2 | (略) 东乡县码头工程 | 东乡县河滩镇祁杨村东北角 | 东乡族自治县水务局 | 甘肃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乡县河滩镇祁杨村东北角,码头位于刘家峡水库库区东岸,总占地面积为1.0637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东乡码头一处、小型游艇泊位64个、大型游艇泊位8个;码头工程包含铝合金联系桥、连接引桥、码头疏散平台及人行桥1座。该项目总投资69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3.7万元,占总投资的1.34%。 |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地面表层土必须单独开挖,施工所用的建筑材料不得在保护区内随意堆放,需临时堆放的物料必须堆放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在野生动物活动的主要地段,应加快施工进度,施工尽量避开野生动物繁殖期。灰土搅拌要远离保护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严禁在保护区内建设临时施工营地。工程开挖土方要随施工进度随时回填,剩余土方如不能及时回填或用于平整,不得在项目区内长时间堆放。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场地洒水、运输车辆冲洗、物料遮盖等抑尘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施工,确保施工期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拉运至附近污水处理厂合理处置,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掏堆肥,在施工区域四周设置简易围堰。桩基施工时应规范操作,避免发生漏浆,尽量安排在枯水时段作业,减少悬浮泥沙的产生量,严禁向水域倾倒垃圾和废渣。运营期船舶生活污水禁止直接排向水域,污水经收集设施收集待抵岸后经污水管道排入河滩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船舶靠港装卸、补给期间冲洗设备的定期检査,杜绝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优化产噪设备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运营期船舶检修委托库区周边检修单位定期检修,检修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均由检修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运营期工作人员及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合理处置,不能随意丢弃。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新华街州政府统办楼九楼 (*) 电 话:09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永靖县三峡赛 (略) 2023年装置优化及技术改造项目 | 永靖工业园区(三条岘片区) | 永靖县三峡赛 (略) | 甘肃奥蓝 (略) |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靖工业园区(三条岘片区),新增占地约为9333.24平方米,对原液化天然气(LNG)装置净化系统原料气压缩、脱酸、脱汞、脱烃工序、液化系统及配套设备扩建,并对公用工程及配套设备进行扩建(新增CNG卸车系统、冷剂卸车系统、BOG回收系统、重烃装车系统及地面火炬各1套),扩建完成后,日处理天然气量从20万m3/d增至30万m3/d。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1万元,占总投资的1.37%。 |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洒水抑尘、土石方苫盖、车辆出场冲洗、密闭运输等防尘措施。运营期导热油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根不低于8米高排气筒排放;BOG闪蒸气经BOG回收系统收集后接入原料气压缩机进口作为原料气回用LNG生产;火炬燃烧废气燃烧后通过不低于23米高排口排放。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泼洒降尘。运营期生产废水依托原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暂存于12立方米的储罐中用于绿化。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存于12立方米的储罐中用于绿化。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加装消声器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关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施工期废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MDEA溶液、废活性炭、废弃润滑油、废导热油、废空压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能力的单位处理,并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脱水单元失效分子筛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再生循环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永靖县生活垃圾转运总站。 | |
2 | (略) 东乡县码头工程 | 东乡县河滩镇祁杨村东北角 | 东乡族自治县水务局 | 甘肃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乡县河滩镇祁杨村东北角,码头位于刘家峡水库库区东岸,总占地面积为1.0637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东乡码头一处、小型游艇泊位64个、大型游艇泊位8个;码头工程包含铝合金联系桥、连接引桥、码头疏散平台及人行桥1座。该项目总投资69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3.7万元,占总投资的1.34%。 |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地面表层土必须单独开挖,施工所用的建筑材料不得在保护区内随意堆放,需临时堆放的物料必须堆放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在野生动物活动的主要地段,应加快施工进度,施工尽量避开野生动物繁殖期。灰土搅拌要远离保护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严禁在保护区内建设临时施工营地。工程开挖土方要随施工进度随时回填,剩余土方如不能及时回填或用于平整,不得在项目区内长时间堆放。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场地洒水、运输车辆冲洗、物料遮盖等抑尘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施工,确保施工期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拉运至附近污水处理厂合理处置,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掏堆肥,在施工区域四周设置简易围堰。桩基施工时应规范操作,避免发生漏浆,尽量安排在枯水时段作业,减少悬浮泥沙的产生量,严禁向水域倾倒垃圾和废渣。运营期船舶生活污水禁止直接排向水域,污水经收集设施收集待抵岸后经污水管道排入河滩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船舶靠港装卸、补给期间冲洗设备的定期检査,杜绝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优化产噪设备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运营期船舶检修委托库区周边检修单位定期检修,检修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均由检修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运营期工作人员及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合理处置,不能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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