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城区E-12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威远城区E-12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一、地块概况威远城区E-128号地 (略) (略) 威远县川威大道南侧,地块面积共计29100m2。地块历史上主要为临时停车场、荒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海分类指南(试行)》结合GB50137-2011中 对 各 用 地 性 质 描 述 , 故 确 认 为 该 地 块 用 地 性 质 属 居 住 用 地 , 对 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变更前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减少本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需要对该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工作,为此,四川威 (略) 委托资阳 (略) 对威远县E-128号地块壤污染状调查评估工作。
地块利用历史不存在工业企业,该地块2017年以前一直为工程车辆临时停车场,东北侧为休息室,该地块人为活动影响较小;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无企业存在,对地块环境影响较低。因此周边地块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的可能性极低。经快速测定仪器XRF和PID进行快速测定现场表层土壤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快速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等调查,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与倾倒、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疑似污染痕迹。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较低。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一、地块概况威远城区E-128号地 (略) (略) 威远县川威大道南侧,地块面积共计29100m2。地块历史上主要为临时停车场、荒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海分类指南(试行)》结合GB50137-2011中 对 各 用 地 性 质 描 述 , 故 确 认 为 该 地 块 用 地 性 质 属 居 住 用 地 , 对 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变更前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减少本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需要对该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工作,为此,四川威 (略) 委托资阳 (略) 对威远县E-128号地块壤污染状调查评估工作。
地块利用历史不存在工业企业,该地块2017年以前一直为工程车辆临时停车场,东北侧为休息室,该地块人为活动影响较小;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无企业存在,对地块环境影响较低。因此周边地块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的可能性极低。经快速测定仪器XRF和PID进行快速测定现场表层土壤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快速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等调查,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与倾倒、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疑似污染痕迹。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较低。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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