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有色铸件机加工建设项目变更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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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有色铸件机加工建设项目变更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4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略) 有色铸件机加工建设项目变更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奥大路与*五路交汇处,轴齿中心C区三号门

(略)

(略) (略)

该项目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奥大路与*五路交汇处,轴齿中心C区三号门。利用轴齿中心c区厂区内闲置空地,新建机加一车间、机加二车间,建设机加工生产线6条及1套软化水制备系统;新建消防水泵房、高位水箱间。项目建成后,年产12TA变速箱前壳7.2万件、12TA变速箱中壳7.2万件、12TA变速箱后壳7.2万件、M190等电机壳10万件、4GC梯形框架10万件、4GC粗加工缸体15万件。

1、废水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软化水制备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切削液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经油雾过滤器+全空调送排风系统处理后排放。有机废气周界外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车间内,通过对设备基础减震、安装隔声门窗、厂房隔声等,对车间外环境的噪声可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处置。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4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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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略) 有色铸件机加工建设项目变更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奥大路与*五路交汇处,轴齿中心C区三号门

(略)

(略) (略)

该项目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奥大路与*五路交汇处,轴齿中心C区三号门。利用轴齿中心c区厂区内闲置空地,新建机加一车间、机加二车间,建设机加工生产线6条及1套软化水制备系统;新建消防水泵房、高位水箱间。项目建成后,年产12TA变速箱前壳7.2万件、12TA变速箱中壳7.2万件、12TA变速箱后壳7.2万件、M190等电机壳10万件、4GC梯形框架10万件、4GC粗加工缸体15万件。

1、废水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软化水制备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切削液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经油雾过滤器+全空调送排风系统处理后排放。有机废气周界外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车间内,通过对设备基础减震、安装隔声门窗、厂房隔声等,对车间外环境的噪声可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处置。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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