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西瑞地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高浓度含酚废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关于对山西瑞地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高浓度含酚废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山西瑞地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高浓度含酚废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6万吨/年高浓度含酚废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 (略) 红旗东街324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报告编制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6万吨/年高浓度含酚废盐综合利用项目 | 新绛县煤化工业园区十字路口北100米,利用新 (略) 现有厂区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 | (略) | 山西 (略) | 项目采用外购CO2分解酚钠盐技术与环保技术组合,生产粗酚。 建设规模:综合利用高浓度含酚废盐60000t/a,主要产品粗酚6800t/a,碳酸钙3000t/a,12%NaOH溶液51495.155t/a。 项目总投资金额12400万元,环保投资545万元。 |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料仓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酚钠盐综合利用分解尾气通过尾气净化塔(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SCR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料仓颗粒物、分解尾气NMHC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相关限值要求;锅炉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 2019)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酚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NMHC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浓度限值要求;H2S和NH3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酚类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蒸吹分离水、粗酚粗脱水、地面冲洗水、化验废水等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隔油+气浮+A/O+混凝沉淀+膜处理+蒸汽锅炉,处理能力:10m3/d)处理后用于锅炉补水,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FMBR,处理能力:20m3/d)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外排水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国龙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较严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震,消声器,建筑物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蒸发结晶废盐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分区防控”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已按规定进行了公众参与。 |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山西瑞地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年高浓度含酚废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6万吨/年高浓度含酚废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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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报告编制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6万吨/年高浓度含酚废盐综合利用项目 | 新绛县煤化工业园区十字路口北100米,利用新 (略) 现有厂区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 | (略) | 山西 (略) | 项目采用外购CO2分解酚钠盐技术与环保技术组合,生产粗酚。 建设规模:综合利用高浓度含酚废盐60000t/a,主要产品粗酚6800t/a,碳酸钙3000t/a,12%NaOH溶液51495.155t/a。 项目总投资金额12400万元,环保投资545万元。 |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料仓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酚钠盐综合利用分解尾气通过尾气净化塔(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SCR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料仓颗粒物、分解尾气NMHC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相关限值要求;锅炉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 2019)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酚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NMHC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浓度限值要求;H2S和NH3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酚类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蒸吹分离水、粗酚粗脱水、地面冲洗水、化验废水等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隔油+气浮+A/O+混凝沉淀+膜处理+蒸汽锅炉,处理能力:10m3/d)处理后用于锅炉补水,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FMBR,处理能力:20m3/d)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外排水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国龙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较严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震,消声器,建筑物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蒸发结晶废盐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分区防控”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已按规定进行了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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