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年产2万吨石墨增碳材料项目
新建年产2万吨石墨增碳材料项目
交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山 (略) 新建年产2万吨石墨增碳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山 (略) 新建年产2万吨石墨增碳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该项目报批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项 (略) (略) 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2023年5月16日项目由交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完成项目备案赋码(2305-*-89-01-*)。该项目总投资3221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入8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一条石增碳材料生产加工线(包括数控跳汰分选机、电烘干机、造粒机等设备),配套配电室、循环水池等其他附属配套设施和环保设施。
你单位委托山西 (略) 编制完成了《山
(略) 新建年产2万吨石墨增碳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完成后,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略) 按照《报告表》中确认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工程建设方案及保护措施和要求,确保噪声、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工业场地环境综合治理
优先解决施工期产生的环境问题,严格按《报告表》中施工期问题的整改措施完成工业场地绿化、硬化防渗及生态恢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上料机、破碎机、筛分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净化除尘;搅拌上料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净化除尘;包装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净化除尘;皮带全封闭,进料口、转载点均进行定期喷雾、洒水抑尘;设置全封闭原料库;同时加强厂区绿化。
3、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所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布置室内、减震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作业场所选址必须与河道保持50米以上安全距离。运营期项目洗选废水经浓缩罐处理后,上清液进入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建设洗车平台,洗车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淋控水进入淋控水池,沉淀后返回循环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
5、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不准随意倾倒,必须统一收集,分类处置:厂内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灰、废渣作为产品售于建材厂;厂区内现有一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等危废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318吨/年。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办法>的通知》晋环规〔2023〕1号文件规定,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不大于3吨/年直接核定的原则,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直接予以核定。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防范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事故状态下不会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将该项目纳入全厂环保应急预案管理中,并强化组织训练,增强职工风险意识,将突发环境风险事故降至最低。
8、《报告表》经批准后,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的工作制度和生产规定运行,确保不新增产能;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生态保护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
9、确保选择先进的节能工艺和设备,减少能耗;禁止采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项目建成投产后,如受到国家政策影响,被纳入淘汰名录,无条件按国家政策执行。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完善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产前须申领排污许可证。实施招标文件和实施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监督管理。
交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交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山 (略) 新建年产2万吨石墨增碳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山 (略) 新建年产2万吨石墨增碳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该项目报批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项 (略) (略) 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2023年5月16日项目由交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完成项目备案赋码(2305-*-89-01-*)。该项目总投资3221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入8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一条石增碳材料生产加工线(包括数控跳汰分选机、电烘干机、造粒机等设备),配套配电室、循环水池等其他附属配套设施和环保设施。
你单位委托山西 (略) 编制完成了《山
(略) 新建年产2万吨石墨增碳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完成后,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略) 按照《报告表》中确认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工程建设方案及保护措施和要求,确保噪声、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工业场地环境综合治理
优先解决施工期产生的环境问题,严格按《报告表》中施工期问题的整改措施完成工业场地绿化、硬化防渗及生态恢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上料机、破碎机、筛分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净化除尘;搅拌上料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净化除尘;包装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净化除尘;皮带全封闭,进料口、转载点均进行定期喷雾、洒水抑尘;设置全封闭原料库;同时加强厂区绿化。
3、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所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布置室内、减震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作业场所选址必须与河道保持50米以上安全距离。运营期项目洗选废水经浓缩罐处理后,上清液进入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建设洗车平台,洗车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淋控水进入淋控水池,沉淀后返回循环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
5、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不准随意倾倒,必须统一收集,分类处置:厂内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灰、废渣作为产品售于建材厂;厂区内现有一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等危废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318吨/年。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办法>的通知》晋环规〔2023〕1号文件规定,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不大于3吨/年直接核定的原则,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直接予以核定。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防范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事故状态下不会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将该项目纳入全厂环保应急预案管理中,并强化组织训练,增强职工风险意识,将突发环境风险事故降至最低。
8、《报告表》经批准后,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的工作制度和生产规定运行,确保不新增产能;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生态保护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
9、确保选择先进的节能工艺和设备,减少能耗;禁止采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项目建成投产后,如受到国家政策影响,被纳入淘汰名录,无条件按国家政策执行。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完善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产前须申领排污许可证。实施招标文件和实施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监督管理。
交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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