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年产节能玻璃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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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山西利虎集团 (略) 新建年产1000m2 LOW-E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

来源: 交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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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山西利虎集团 (略) 新建年产1000m2 LOW-E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西利虎集团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利虎集团 (略) 新建年产1000m2LOW-E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该项目报批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项 (略) (略) 交城县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2021年8月13日项目由交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完成项目备案赋码(2108-*-89-01-*)。该项目总投资22106.06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入55万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两条LOW-E 节能玻璃生产线,分两期建设,形成年产 2×500 万m2 LOW-E 节能玻璃的生产规模。新建生产车间、仓储物流车间、职工服务中心及储水池等生产及公用辅助设施,建筑面积共 49500 m2,同时配套厂内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

你单位委 (略) 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山西利虎集团 (略) 新建年产1000m2LOW-E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完成后,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略) 按照《报告表》中确认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工程建设方案及保护措施和要求,确保噪声、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工业场地环境综合治理

优先解决施工期产生的环境问题,严格按《报告表》中施工期问题的整改措施完成工业场地绿化、硬化防渗及生态恢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过程中仅涉及无组织污染源,严格按《报告表》中要求,做好各无组织点源的管控措施。

3、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所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布置室内、减震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运营期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WSZ-AO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净化之后的水需达到交城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初期雨水经厂区原有雨水收集池收集,收集后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

5、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不准随意倾倒,必须统一收集,分类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玻璃收集后给利虎集团作为原料用于平板玻璃的生产;纯水制取系统定期更换的废过滤器和废膜、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由原厂家统一回收处理;废靶材集中收集后由原厂家每季度回收一次,重新用于靶材制造;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废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该项目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废水:化学需氧量0.171吨/年,氨氮0.009吨/年。符合《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办法>的通知》晋环规〔2023〕1号文件规定,废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不大于1吨/年和氨氮排放量不大于0.5吨/年直接核定的原则,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直接予以核定。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防范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事故状态下不会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将该项目纳入全厂环保应急预案管理中,并强化组织训练,增强职工风险意识,将突发环境风险事故降至最低。

8、《报告表》经批准后,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的工作制度和生产规定运行,确保不新增产能;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生态保护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

9、确保选择先进的节能工艺和设备,减少能耗;禁止采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项目建成投产后,如受到国家政策影响,被纳入淘汰名录,无条件按国家政策执行。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完善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产前须申领排污许可证。实施招标文件和实施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监督管理。

交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交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山西利虎集团 (略) 新建年产1000m2 LOW-E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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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山西利虎集团 (略) 新建年产1000m2 LOW-E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西利虎集团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利虎集团 (略) 新建年产1000m2LOW-E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该项目报批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项 (略) (略) 交城县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2021年8月13日项目由交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完成项目备案赋码(2108-*-89-01-*)。该项目总投资22106.06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入55万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两条LOW-E 节能玻璃生产线,分两期建设,形成年产 2×500 万m2 LOW-E 节能玻璃的生产规模。新建生产车间、仓储物流车间、职工服务中心及储水池等生产及公用辅助设施,建筑面积共 49500 m2,同时配套厂内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

你单位委 (略) 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山西利虎集团 (略) 新建年产1000m2LOW-E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完成后,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略) 按照《报告表》中确认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工程建设方案及保护措施和要求,确保噪声、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工业场地环境综合治理

优先解决施工期产生的环境问题,严格按《报告表》中施工期问题的整改措施完成工业场地绿化、硬化防渗及生态恢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过程中仅涉及无组织污染源,严格按《报告表》中要求,做好各无组织点源的管控措施。

3、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所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布置室内、减震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运营期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WSZ-AO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净化之后的水需达到交城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初期雨水经厂区原有雨水收集池收集,收集后用于厂区内泼洒抑尘。

5、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不准随意倾倒,必须统一收集,分类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玻璃收集后给利虎集团作为原料用于平板玻璃的生产;纯水制取系统定期更换的废过滤器和废膜、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由原厂家统一回收处理;废靶材集中收集后由原厂家每季度回收一次,重新用于靶材制造;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废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该项目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废水:化学需氧量0.171吨/年,氨氮0.009吨/年。符合《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办法>的通知》晋环规〔2023〕1号文件规定,废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不大于1吨/年和氨氮排放量不大于0.5吨/年直接核定的原则,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直接予以核定。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防范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事故状态下不会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将该项目纳入全厂环保应急预案管理中,并强化组织训练,增强职工风险意识,将突发环境风险事故降至最低。

8、《报告表》经批准后,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的工作制度和生产规定运行,确保不新增产能;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生态保护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

9、确保选择先进的节能工艺和设备,减少能耗;禁止采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项目建成投产后,如受到国家政策影响,被纳入淘汰名录,无条件按国家政策执行。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完善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产前须申领排污许可证。实施招标文件和实施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监督管理。

交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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