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治万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潞城区鑫光露天采坑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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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治万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潞城区鑫光露天采坑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长治万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潞城区鑫光露天采坑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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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5-*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太行西街4 (略) 行政审批中心三楼E03窗口


项目名称:潞城区鑫光露天采坑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潞城区史回镇闫李庄村东

建设单位:长治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 (略)


一、建设项目概况:

潞城区鑫光露天采坑生态综合治理项 (略) 潞城区史回镇闫李庄村东,拟利用燃煤锅炉炉渣和粉煤灰、干熄焦飞灰、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及固化飞灰等作为填 (略) (略) 露天采坑进行生态恢复,分区分类进行填充,恢复面积9.939hm2,总库容为482.8万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坝体工程、防渗工程、截排水工程、填充工程、生态复垦工程、辅助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16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3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约为25.35%。

2021年7月20日, (略) 潞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107-*-89-01-*。

2023年8月30日, (略) 潞城区自然资源局出具了《 (略) (略) 熔剂用石灰岩矿(长治 (略) 潞城区鑫光露天采坑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闭坑)的意见》。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土方工程作业辅以洒水降尘措施,施工物料、临时堆土等采取洒水或苫盖措施;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填充,分区分层作业,层层压实,及时覆土,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填充区配备洒水车及移动式雾炮机,粉状填充物使用密封罐车运至填充区,场内运输道路路面硬化,进出口设置洗车平台。确保周边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加强地表水污染防治工作。车辆冲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沉淀后用于场区洒水抑尘,淋溶液收集后由罐车运至潞宝园区污水处理中心处理,不得外排。填充区按照设计要求分区修筑独立的导排水系统,确保雨污分流,雨水排出场外。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用降低车速、限制鸣笛、绿化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认真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作。场地平整、拦渣坝、截水沟的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石块、废混凝土等建筑垃圾,交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洗车平台沉淀池底泥运至填充区填充;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污染分区防治工作,对填充区、洗车平台沉淀池、生活污水沉淀池、淋溶液调节池、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其中填充区防渗应参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进行设计和建设,管理用房为简单防渗区域。按照环评要求,定期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并建立档案。

(六)严格落实生态补偿、恢复措施。按照施工设计方案合理划定施工区域,做好土方平衡,禁止随地取土,杜绝不必要的生态破坏。结合矿山生态修复等要求,填充完成后,坡面、平台及时覆土,采坑复垦为有林地,以乔木为主,辅以草皮,做好占地范围内的生态恢复。

(七)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管理工作。设置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入场填充物管控,各类填充物入场前必须进行成分分析,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固化飞灰应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燃煤锅炉粉煤灰及炉渣、焦化厂飞灰、气化炉飞灰应满足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严禁危险废物进入场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众参与情况:

1、2021年9月2日在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向公众公开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2、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通过网络平台、报纸及张贴公告等三种方式同步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24日在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本次环评报告征询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公示,在2022年1月14日和1月21日在《潞城新闻》上刊登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询意见稿公示信息,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24日在项目周边的史回镇、宋家庄村、闫李庄村公告栏张贴了公告。

3、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23年9月19日通过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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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5-*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太行西街4 (略) 行政审批中心三楼E03窗口


项目名称:潞城区鑫光露天采坑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潞城区史回镇闫李庄村东

建设单位:长治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 (略)


一、建设项目概况:

潞城区鑫光露天采坑生态综合治理项 (略) 潞城区史回镇闫李庄村东,拟利用燃煤锅炉炉渣和粉煤灰、干熄焦飞灰、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及固化飞灰等作为填 (略) (略) 露天采坑进行生态恢复,分区分类进行填充,恢复面积9.939hm2,总库容为482.8万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坝体工程、防渗工程、截排水工程、填充工程、生态复垦工程、辅助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16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3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约为25.35%。

2021年7月20日, (略) 潞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107-*-89-01-*。

2023年8月30日, (略) 潞城区自然资源局出具了《 (略) (略) 熔剂用石灰岩矿(长治 (略) 潞城区鑫光露天采坑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闭坑)的意见》。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土方工程作业辅以洒水降尘措施,施工物料、临时堆土等采取洒水或苫盖措施;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填充,分区分层作业,层层压实,及时覆土,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填充区配备洒水车及移动式雾炮机,粉状填充物使用密封罐车运至填充区,场内运输道路路面硬化,进出口设置洗车平台。确保周边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加强地表水污染防治工作。车辆冲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沉淀后用于场区洒水抑尘,淋溶液收集后由罐车运至潞宝园区污水处理中心处理,不得外排。填充区按照设计要求分区修筑独立的导排水系统,确保雨污分流,雨水排出场外。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用降低车速、限制鸣笛、绿化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认真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作。场地平整、拦渣坝、截水沟的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石块、废混凝土等建筑垃圾,交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洗车平台沉淀池底泥运至填充区填充;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污染分区防治工作,对填充区、洗车平台沉淀池、生活污水沉淀池、淋溶液调节池、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其中填充区防渗应参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进行设计和建设,管理用房为简单防渗区域。按照环评要求,定期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并建立档案。

(六)严格落实生态补偿、恢复措施。按照施工设计方案合理划定施工区域,做好土方平衡,禁止随地取土,杜绝不必要的生态破坏。结合矿山生态修复等要求,填充完成后,坡面、平台及时覆土,采坑复垦为有林地,以乔木为主,辅以草皮,做好占地范围内的生态恢复。

(七)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管理工作。设置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入场填充物管控,各类填充物入场前必须进行成分分析,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固化飞灰应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燃煤锅炉粉煤灰及炉渣、焦化厂飞灰、气化炉飞灰应满足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严禁危险废物进入场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众参与情况:

1、2021年9月2日在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向公众公开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2、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通过网络平台、报纸及张贴公告等三种方式同步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24日在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本次环评报告征询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公示,在2022年1月14日和1月21日在《潞城新闻》上刊登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询意见稿公示信息,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24日在项目周边的史回镇、宋家庄村、闫李庄村公告栏张贴了公告。

3、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23年9月19日通过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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