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城关镇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局部修改必要性论证专题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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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城关镇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局部修改必要性论证专题报告公示


《清水河县城关镇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方案》

局部修改必要性论证专题报告公示

一、背景概况

新时期,为实现清水河城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略) 功能合理布局, (略) 宜居水平,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满足 (略) 发展需要,根据实际建设需要对城区控规局部地块进行修改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和《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要求,特编制本专题报告。

二、修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2018)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年)

《清水河 (略) 总体规划(2017-2035)》(2021修改版)

《清水河县城关镇中心城区及县域重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修改内容

根据清水河县2024年重点项目建设安排,清水河县中心城区永济路东侧与永安街南侧地块(C1地块)新建“银河广场”住宅小区;地块(C1地块)东侧新建1条南北向道路(文博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5;C1-01地块东侧道路红线宽度由12米拓宽至15米。同时在永济路西侧地块(B2-16、B2-17)新建林海佳苑住宅小区。

为适应清水河县中心城区发展和实际建设需要,对地块(C1、B2-16、B2-17)控制指标进行调整,详情如下:

《清水河县城关镇中心城区及县域重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区C1地块控制指标为:

C1-01地块:用地性质:A1,地块面积1225㎡,容积率≤1.8,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24m,绿地率≥25%,停车泊位≥11。

C1-02地块:用地性质:B21,地块面积1217㎡,容积率≤2.8,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15%,停车泊位≥34。

C1-03地块:用地性质:A1,地块面积4757㎡,容积率≤1.8,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24m,绿地率≥25%,停车泊位≥43。

C1-04地块:用地性质:B11,地块面积7637㎡,容积率≤2.2,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15%,停车泊位≥84。

C1-05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39469㎡,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25%,停车泊位≥198,用地兼容B11。

C1-06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18877㎡,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25%,停车泊位≥113,用地兼容B11。

C1-07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11006㎡,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25%,停车泊位≥132,用地兼容B11。

C1-08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54944㎡,容积率≤3.5,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50m,绿地率≥25%,停车泊位≥641,用地兼容B11。

C1-09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8857㎡,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25%,停车泊位≥53,用地兼容B11。

C1-10地块:用地性质:B1,地块面积13129㎡,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15%,停车泊位≥197。

C1-11地块:用地性质:B1,地块面积13759㎡,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15%,停车泊位≥206。

C1-12地块:用地性质:G,地块面积26438㎡,容积率≤0.2,建筑密度≤5%,建筑高度≤12m,绿地率≥50%。

C1-13地块:用地性质:A33,地块面积6075㎡,容积率≤1.2,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24m,绿地率≥35%,停车泊位≥7。

C1-14地块:用地性质:A1,地块面积5025㎡,容积率≤1.6,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24m,绿地率≥25%,停车泊位≥40。

C1-15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24625㎡,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38m,绿地率≥25%,停车泊位≥164,用地兼容B11。

修改后城区C1地块控制指标为:

C1-01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83580㎡,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54m,绿地率≥35%。

C1-02地块:用地性质:R2,地块面积49464㎡,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54m,绿地率≥35%。

C1-03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18994㎡,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54m,绿地率≥35%。

C1-04地块:用地性质:B1,地块面积5025㎡,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15%,停车泊位≥75。

C1-05地块:用地性质:B1,地块面积7149㎡,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15%,停车泊位≥107。

C1-06地块:用地性质:G3,地块面积6829㎡,容积率≤0.2,建筑密度≤5%,建筑高度≤12m,绿地率≥25%。

C1-07地块:用地性质:B1,地块面积4328㎡,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15%,停车泊位≥65。

C1-08地块:用地性质:A33,地块面积6075㎡,容积率≤1.2,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24m,绿地率≥35%,停车泊位≥7。

C1-09地块:用地性质:A1,地块面积5025㎡,容积率≤1.6,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24m,绿地率≥25%,停车泊位≥40。

C1-10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24625㎡,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38m,绿地率≥25%,停车泊位≥164,用地兼容B11。

C1-11地块:用地性质:G1,地块面积18659㎡,容积率≤0.2,建筑密度≤5%,建筑高度≤12m,绿地率≥60%。

《清水河县城关镇中心城区及县域重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区地块(B2-16、B2-17)控制指标为:

B2-16地块:用地性质:B21,地块面积5984㎡,容积率≤2.8,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15%,停车泊位≥84。

B2-17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14880㎡,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38m,绿地率≥30%,停车泊位≥99,用地兼容B11。

修改后将B2-16、B2-17地块合并为B2-16地块,地块控制指标为:

B2-16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20864㎡,容积率≤1.7,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36m,绿地率≥30%,停车泊位≥115。

主要对规划道路,地块范围及编号、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进行修改。

拟修改地块在城区用地规划图中的位置


拟修改地块范围示意图


C1地块修改前用地控制表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名称

地块

面积

(m2)

建筑

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m)

绿地率(%)

居住人数(人)

停车泊位(个)

用地兼容

C1-01

A1

行政办公用地

1225

2205

1.8

35

24

25

11

C1-02

B21

金融保险用地

1217

3408

2.0-2.8

40

24

15

34

C1-03

A1

行政办公用地

4757

8563

1.8

35

24

25

43

C1-04

B11

零售商业用地

7637

16801

1.3-2.2

40

24

15

84

C1-05

R21

二类住宅用地

39469

71044

1.2-1.8

30

24

25

1187

198

B11

C1-06

R21

二类住宅用地

18877

33979

1.2-1.8

30

24

25

680

113

B11

C1-07

R21

二类住宅用地

11006

19811

1.2-1.8

30

24

25

396

132

B11

C1-08

R21

二类住宅用地

54944

*

1.6-3.5

40

50

25

3846

641

B11

C1-09

R21

二类住宅用地

8857

15943

1.2-1.8

30

24

25

319

53

B11

C1-10

B1

商业用地

13129

39387

1.6-3.0

40

24

15

197

C1-11

B1

商业用地

13759

41277

1.6-.30

40

24

15

206

C1-12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26438

5288

0.2

5

12

50

C1-13

A33

中小学用地

6075

7290

1.2

25

24

35

7

C1-14

A1

行政办公用地

5025

8040

1.6

35

24

25

40

C1-15

R21

二类住宅用地

24625

49250

1.3-2.0

25

38

25

985

164

B11


C1地块修改后用地控制表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名称

地块

面积

(m2)

建筑

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m)

绿地率(%)

居住人数(人)

停车泊位(个)

用地兼容

C1-01

R21

二类住宅用地

83580

*

2.0

25

54

35

C1-02

R2

二类居住用地

49464

98928

2.0

25

54

35

C1-03

R21

二类住宅用地

18994

8563

2.0

25

54

35

C1-04

B1

商业用地

5025

15075

1.6-3.0

40

24

15

75

C1-05

B1

商业用地

7149

21447

1.6-3.0

40

24

15

107

C1-06

G3

广场用地

6829

1366

0.2

5

12

25

C1-07

B1

商业用地

4328

12984

1.6-3.0

40

24

15

65

C1-08

A33

中小学用地

6075

7290

1.2

25

24

35

7

C1-09

A1

行政办公用地

5025

8040

1.6

35

24

25

40

C1-10

R21

二类住宅用地

24625

49205

2.0

25

38

25

164

B11

C1-11

G1

公园绿地

18659

3732

0.2

5

12

60


B2-16、B2-17地块修改前用地控制表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名称

地块面积(m2)

建筑

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m)

绿地率(%)

居住人数(人)

停车泊位(个)

用地兼容

B2-16

B21

金融保险用地

5984

16755

2.0-2.8

40

24

15

84

B2-17

R21

居住用地

14880

29760

1.2-2.0

30

38

30

595

99

B11


B2-16、B2-17地块修改后用地控制表

地块

编码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名称

地块面积(m2)

建筑

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m)

绿地率(%)

居住人数(人)

停车泊位(个)

用地兼容

B2-16

R21

二类住宅用地

20864

35469

1.7

25

36

30

115


四、必要性论证

1、项目建设必要性论证

依据自然资源部《 (略) 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的通知,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城市更新成为国土空间全域范围内持续完善功能、优化布局、提升环境品质、激发经济社会活力的空间治理活动,可结合实际, (略) 更新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因地制宜细化要求, (略) 更新工作。

清水河县中心城区内存在大面积平房区,拆改成本高,地块改造进度缓慢,为符合城区实际建设 (略) 更新改造进度,提升清水河县中心城区质量,需地对规划作出修改。

2、道路修改论证

新建道路及拓宽道路红线可提高道路网密度,提升中心城区公共服务水平,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容积率修改论证

根据初步测算,C1地块整体建筑面积由51.46万平方米降低至39.08万平方米,容积率降低;B2-16、B2-17地块整体建筑面积由4.65万平方米降低至3.55万平方米,容积率降低,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建筑密度修改论证

清水河县位于内蒙古高原和山陕黄土高原交接地带,全县大部分地区呈现出波状起伏的低山丘陵地形,清水河城区属于典型 (略) ,南北两侧由山体包围,河流穿城而过,整体可以用建设用地较少。因此,C1地块部分适当提高二类住宅用地建筑密度符合当地实际需求。

B2-16、B2-17地块整体建筑密度由30%—40%降低至25%,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建筑高度修改论证

参考城区控规商业用地控制高度控制在60m以下,C1地块建筑高度修改为控制在54m以下;B2-16、B2-17地块建筑高度修改为控制在36m以下后,处于城区高度总体控制范围之内。其次,符合项目建设概念方案的需求。

5、绿地率修改论证

C1地块整体绿地率由15%—50%调整至15%—60%;B2-16、B2-17地块15%—30%调整至30%,地块绿地率整体提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五、修改后影响分析

1、周边交通影响分析

本次修改增加道路网密度,拓宽道路红线。区域路网结构得到优化。

2、市政基础设施影响分析

地块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均为新建,对周边基础设施影响较小。现有基础设施能够满足新增基础设施需求。

3、环境和景观影响分析

地块位于整体开发强度降低,绿地率提升有利于、交通、停车、景观等功能的提升,可以使片区景观更加丰富,更加具有生命力。

5、社会效益分析

拆旧更新建设有利于盘活存量土地, (略) 活力,对周边土地的开发建设、经济效益提升较大。

六、修改程序及规划衔接

1、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四十八条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渡期的规划衔接

2019年5月28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现“多规合一”。

过渡期内重点项目建设需对现行控规进行局部修改调整的,需将修改调整后成果统一纳入新编的清水河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

公告时间: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9日

意见反馈:

欢迎单位和个人在公告期间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并反馈至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局)

联系电话:0471-*

七、附图

1、C1地块修改前图则

2、C1地块修改后图则

3、B2-16、B2-17地块修改前图则

4、B2-16、B2-17地块修改后图则



C1地块修改前图则

C1地块修改后图则



B2-16、B2-17地块修改前图则

B2-16、B2-17地块修改后图则


《清水河县城关镇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方案》

局部修改必要性论证专题报告公示

一、背景概况

新时期,为实现清水河城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略) 功能合理布局, (略) 宜居水平,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满足 (略) 发展需要,根据实际建设需要对城区控规局部地块进行修改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和《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要求,特编制本专题报告。

二、修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2018)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年)

《清水河 (略) 总体规划(2017-2035)》(2021修改版)

《清水河县城关镇中心城区及县域重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修改内容

根据清水河县2024年重点项目建设安排,清水河县中心城区永济路东侧与永安街南侧地块(C1地块)新建“银河广场”住宅小区;地块(C1地块)东侧新建1条南北向道路(文博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5;C1-01地块东侧道路红线宽度由12米拓宽至15米。同时在永济路西侧地块(B2-16、B2-17)新建林海佳苑住宅小区。

为适应清水河县中心城区发展和实际建设需要,对地块(C1、B2-16、B2-17)控制指标进行调整,详情如下:

《清水河县城关镇中心城区及县域重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区C1地块控制指标为:

C1-01地块:用地性质:A1,地块面积1225㎡,容积率≤1.8,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24m,绿地率≥25%,停车泊位≥11。

C1-02地块:用地性质:B21,地块面积1217㎡,容积率≤2.8,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15%,停车泊位≥34。

C1-03地块:用地性质:A1,地块面积4757㎡,容积率≤1.8,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24m,绿地率≥25%,停车泊位≥43。

C1-04地块:用地性质:B11,地块面积7637㎡,容积率≤2.2,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15%,停车泊位≥84。

C1-05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39469㎡,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25%,停车泊位≥198,用地兼容B11。

C1-06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18877㎡,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25%,停车泊位≥113,用地兼容B11。

C1-07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11006㎡,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25%,停车泊位≥132,用地兼容B11。

C1-08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54944㎡,容积率≤3.5,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50m,绿地率≥25%,停车泊位≥641,用地兼容B11。

C1-09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8857㎡,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25%,停车泊位≥53,用地兼容B11。

C1-10地块:用地性质:B1,地块面积13129㎡,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15%,停车泊位≥197。

C1-11地块:用地性质:B1,地块面积13759㎡,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15%,停车泊位≥206。

C1-12地块:用地性质:G,地块面积26438㎡,容积率≤0.2,建筑密度≤5%,建筑高度≤12m,绿地率≥50%。

C1-13地块:用地性质:A33,地块面积6075㎡,容积率≤1.2,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24m,绿地率≥35%,停车泊位≥7。

C1-14地块:用地性质:A1,地块面积5025㎡,容积率≤1.6,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24m,绿地率≥25%,停车泊位≥40。

C1-15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24625㎡,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38m,绿地率≥25%,停车泊位≥164,用地兼容B11。

修改后城区C1地块控制指标为:

C1-01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83580㎡,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54m,绿地率≥35%。

C1-02地块:用地性质:R2,地块面积49464㎡,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54m,绿地率≥35%。

C1-03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18994㎡,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54m,绿地率≥35%。

C1-04地块:用地性质:B1,地块面积5025㎡,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15%,停车泊位≥75。

C1-05地块:用地性质:B1,地块面积7149㎡,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15%,停车泊位≥107。

C1-06地块:用地性质:G3,地块面积6829㎡,容积率≤0.2,建筑密度≤5%,建筑高度≤12m,绿地率≥25%。

C1-07地块:用地性质:B1,地块面积4328㎡,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15%,停车泊位≥65。

C1-08地块:用地性质:A33,地块面积6075㎡,容积率≤1.2,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24m,绿地率≥35%,停车泊位≥7。

C1-09地块:用地性质:A1,地块面积5025㎡,容积率≤1.6,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24m,绿地率≥25%,停车泊位≥40。

C1-10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24625㎡,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38m,绿地率≥25%,停车泊位≥164,用地兼容B11。

C1-11地块:用地性质:G1,地块面积18659㎡,容积率≤0.2,建筑密度≤5%,建筑高度≤12m,绿地率≥60%。

《清水河县城关镇中心城区及县域重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区地块(B2-16、B2-17)控制指标为:

B2-16地块:用地性质:B21,地块面积5984㎡,容积率≤2.8,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15%,停车泊位≥84。

B2-17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14880㎡,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38m,绿地率≥30%,停车泊位≥99,用地兼容B11。

修改后将B2-16、B2-17地块合并为B2-16地块,地块控制指标为:

B2-16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20864㎡,容积率≤1.7,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36m,绿地率≥30%,停车泊位≥115。

主要对规划道路,地块范围及编号、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进行修改。

拟修改地块在城区用地规划图中的位置


拟修改地块范围示意图


C1地块修改前用地控制表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名称

地块

面积

(m2)

建筑

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m)

绿地率(%)

居住人数(人)

停车泊位(个)

用地兼容

C1-01

A1

行政办公用地

1225

2205

1.8

35

24

25

11

C1-02

B21

金融保险用地

1217

3408

2.0-2.8

40

24

15

34

C1-03

A1

行政办公用地

4757

8563

1.8

35

24

25

43

C1-04

B11

零售商业用地

7637

16801

1.3-2.2

40

24

15

84

C1-05

R21

二类住宅用地

39469

71044

1.2-1.8

30

24

25

1187

198

B11

C1-06

R21

二类住宅用地

18877

33979

1.2-1.8

30

24

25

680

113

B11

C1-07

R21

二类住宅用地

11006

19811

1.2-1.8

30

24

25

396

132

B11

C1-08

R21

二类住宅用地

54944

*

1.6-3.5

40

50

25

3846

641

B11

C1-09

R21

二类住宅用地

8857

15943

1.2-1.8

30

24

25

319

53

B11

C1-10

B1

商业用地

13129

39387

1.6-3.0

40

24

15

197

C1-11

B1

商业用地

13759

41277

1.6-.30

40

24

15

206

C1-12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26438

5288

0.2

5

12

50

C1-13

A33

中小学用地

6075

7290

1.2

25

24

35

7

C1-14

A1

行政办公用地

5025

8040

1.6

35

24

25

40

C1-15

R21

二类住宅用地

24625

49250

1.3-2.0

25

38

25

985

164

B11


C1地块修改后用地控制表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名称

地块

面积

(m2)

建筑

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m)

绿地率(%)

居住人数(人)

停车泊位(个)

用地兼容

C1-01

R21

二类住宅用地

83580

*

2.0

25

54

35

C1-02

R2

二类居住用地

49464

98928

2.0

25

54

35

C1-03

R21

二类住宅用地

18994

8563

2.0

25

54

35

C1-04

B1

商业用地

5025

15075

1.6-3.0

40

24

15

75

C1-05

B1

商业用地

7149

21447

1.6-3.0

40

24

15

107

C1-06

G3

广场用地

6829

1366

0.2

5

12

25

C1-07

B1

商业用地

4328

12984

1.6-3.0

40

24

15

65

C1-08

A33

中小学用地

6075

7290

1.2

25

24

35

7

C1-09

A1

行政办公用地

5025

8040

1.6

35

24

25

40

C1-10

R21

二类住宅用地

24625

49205

2.0

25

38

25

164

B11

C1-11

G1

公园绿地

18659

3732

0.2

5

12

60


B2-16、B2-17地块修改前用地控制表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名称

地块面积(m2)

建筑

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m)

绿地率(%)

居住人数(人)

停车泊位(个)

用地兼容

B2-16

B21

金融保险用地

5984

16755

2.0-2.8

40

24

15

84

B2-17

R21

居住用地

14880

29760

1.2-2.0

30

38

30

595

99

B11


B2-16、B2-17地块修改后用地控制表

地块

编码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名称

地块面积(m2)

建筑

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m)

绿地率(%)

居住人数(人)

停车泊位(个)

用地兼容

B2-16

R21

二类住宅用地

20864

35469

1.7

25

36

30

115


四、必要性论证

1、项目建设必要性论证

依据自然资源部《 (略) 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的通知,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城市更新成为国土空间全域范围内持续完善功能、优化布局、提升环境品质、激发经济社会活力的空间治理活动,可结合实际, (略) 更新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因地制宜细化要求, (略) 更新工作。

清水河县中心城区内存在大面积平房区,拆改成本高,地块改造进度缓慢,为符合城区实际建设 (略) 更新改造进度,提升清水河县中心城区质量,需地对规划作出修改。

2、道路修改论证

新建道路及拓宽道路红线可提高道路网密度,提升中心城区公共服务水平,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容积率修改论证

根据初步测算,C1地块整体建筑面积由51.46万平方米降低至39.08万平方米,容积率降低;B2-16、B2-17地块整体建筑面积由4.65万平方米降低至3.55万平方米,容积率降低,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建筑密度修改论证

清水河县位于内蒙古高原和山陕黄土高原交接地带,全县大部分地区呈现出波状起伏的低山丘陵地形,清水河城区属于典型 (略) ,南北两侧由山体包围,河流穿城而过,整体可以用建设用地较少。因此,C1地块部分适当提高二类住宅用地建筑密度符合当地实际需求。

B2-16、B2-17地块整体建筑密度由30%—40%降低至25%,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建筑高度修改论证

参考城区控规商业用地控制高度控制在60m以下,C1地块建筑高度修改为控制在54m以下;B2-16、B2-17地块建筑高度修改为控制在36m以下后,处于城区高度总体控制范围之内。其次,符合项目建设概念方案的需求。

5、绿地率修改论证

C1地块整体绿地率由15%—50%调整至15%—60%;B2-16、B2-17地块15%—30%调整至30%,地块绿地率整体提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五、修改后影响分析

1、周边交通影响分析

本次修改增加道路网密度,拓宽道路红线。区域路网结构得到优化。

2、市政基础设施影响分析

地块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均为新建,对周边基础设施影响较小。现有基础设施能够满足新增基础设施需求。

3、环境和景观影响分析

地块位于整体开发强度降低,绿地率提升有利于、交通、停车、景观等功能的提升,可以使片区景观更加丰富,更加具有生命力。

5、社会效益分析

拆旧更新建设有利于盘活存量土地, (略) 活力,对周边土地的开发建设、经济效益提升较大。

六、修改程序及规划衔接

1、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四十八条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渡期的规划衔接

2019年5月28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现“多规合一”。

过渡期内重点项目建设需对现行控规进行局部修改调整的,需将修改调整后成果统一纳入新编的清水河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

公告时间: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9日

意见反馈:

欢迎单位和个人在公告期间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并反馈至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局)

联系电话:0471-*

七、附图

1、C1地块修改前图则

2、C1地块修改后图则

3、B2-16、B2-17地块修改前图则

4、B2-16、B2-17地块修改后图则



C1地块修改前图则

C1地块修改后图则



B2-16、B2-17地块修改前图则

B2-16、B2-17地块修改后图则


《清水河县城关镇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方案》

局部修改必要性论证专题报告公示

一、背景概况

新时期,为实现清水河城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略) 功能合理布局, (略) 宜居水平,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满足 (略) 发展需要,根据实际建设需要对城区控规局部地块进行修改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和《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要求,特编制本专题报告。

二、修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2018)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年)

《清水河 (略) 总体规划(2017-2035)》(2021修改版)

《清水河县城关镇中心城区及县域重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修改内容

根据清水河县2024年重点项目建设安排,清水河县中心城区永济路东侧与永安街南侧地块(C1地块)新建“银河广场”住宅小区;地块(C1地块)东侧新建1条南北向道路(文博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5;C1-01地块东侧道路红线宽度由12米拓宽至15米。同时在永济路西侧地块(B2-16、B2-17)新建林海佳苑住宅小区。

为适应清水河县中心城区发展和实际建设需要,对地块(C1、B2-16、B2-17)控制指标进行调整,详情如下:

《清水河县城关镇中心城区及县域重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区C1地块控制指标为:

C1-01地块:用地性质:A1,地块面积1225㎡,容积率≤1.8,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24m,绿地率≥25%,停车泊位≥11。

C1-02地块:用地性质:B21,地块面积1217㎡,容积率≤2.8,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15%,停车泊位≥34。

C1-03地块:用地性质:A1,地块面积4757㎡,容积率≤1.8,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24m,绿地率≥25%,停车泊位≥43。

C1-04地块:用地性质:B11,地块面积7637㎡,容积率≤2.2,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15%,停车泊位≥84。

C1-05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39469㎡,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25%,停车泊位≥198,用地兼容B11。

C1-06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18877㎡,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25%,停车泊位≥113,用地兼容B11。

C1-07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11006㎡,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25%,停车泊位≥132,用地兼容B11。

C1-08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54944㎡,容积率≤3.5,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50m,绿地率≥25%,停车泊位≥641,用地兼容B11。

C1-09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8857㎡,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25%,停车泊位≥53,用地兼容B11。

C1-10地块:用地性质:B1,地块面积13129㎡,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15%,停车泊位≥197。

C1-11地块:用地性质:B1,地块面积13759㎡,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15%,停车泊位≥206。

C1-12地块:用地性质:G,地块面积26438㎡,容积率≤0.2,建筑密度≤5%,建筑高度≤12m,绿地率≥50%。

C1-13地块:用地性质:A33,地块面积6075㎡,容积率≤1.2,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24m,绿地率≥35%,停车泊位≥7。

C1-14地块:用地性质:A1,地块面积5025㎡,容积率≤1.6,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24m,绿地率≥25%,停车泊位≥40。

C1-15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24625㎡,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38m,绿地率≥25%,停车泊位≥164,用地兼容B11。

修改后城区C1地块控制指标为:

C1-01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83580㎡,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54m,绿地率≥35%。

C1-02地块:用地性质:R2,地块面积49464㎡,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54m,绿地率≥35%。

C1-03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18994㎡,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54m,绿地率≥35%。

C1-04地块:用地性质:B1,地块面积5025㎡,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15%,停车泊位≥75。

C1-05地块:用地性质:B1,地块面积7149㎡,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15%,停车泊位≥107。

C1-06地块:用地性质:G3,地块面积6829㎡,容积率≤0.2,建筑密度≤5%,建筑高度≤12m,绿地率≥25%。

C1-07地块:用地性质:B1,地块面积4328㎡,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15%,停车泊位≥65。

C1-08地块:用地性质:A33,地块面积6075㎡,容积率≤1.2,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24m,绿地率≥35%,停车泊位≥7。

C1-09地块:用地性质:A1,地块面积5025㎡,容积率≤1.6,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24m,绿地率≥25%,停车泊位≥40。

C1-10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24625㎡,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38m,绿地率≥25%,停车泊位≥164,用地兼容B11。

C1-11地块:用地性质:G1,地块面积18659㎡,容积率≤0.2,建筑密度≤5%,建筑高度≤12m,绿地率≥60%。

《清水河县城关镇中心城区及县域重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区地块(B2-16、B2-17)控制指标为:

B2-16地块:用地性质:B21,地块面积5984㎡,容积率≤2.8,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15%,停车泊位≥84。

B2-17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14880㎡,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38m,绿地率≥30%,停车泊位≥99,用地兼容B11。

修改后将B2-16、B2-17地块合并为B2-16地块,地块控制指标为:

B2-16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20864㎡,容积率≤1.7,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36m,绿地率≥30%,停车泊位≥115。

主要对规划道路,地块范围及编号、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进行修改。

拟修改地块在城区用地规划图中的位置


拟修改地块范围示意图


C1地块修改前用地控制表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名称

地块

面积

(m2)

建筑

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m)

绿地率(%)

居住人数(人)

停车泊位(个)

用地兼容

C1-01

A1

行政办公用地

1225

2205

1.8

35

24

25

11

C1-02

B21

金融保险用地

1217

3408

2.0-2.8

40

24

15

34

C1-03

A1

行政办公用地

4757

8563

1.8

35

24

25

43

C1-04

B11

零售商业用地

7637

16801

1.3-2.2

40

24

15

84

C1-05

R21

二类住宅用地

39469

71044

1.2-1.8

30

24

25

1187

198

B11

C1-06

R21

二类住宅用地

18877

33979

1.2-1.8

30

24

25

680

113

B11

C1-07

R21

二类住宅用地

11006

19811

1.2-1.8

30

24

25

396

132

B11

C1-08

R21

二类住宅用地

54944

*

1.6-3.5

40

50

25

3846

641

B11

C1-09

R21

二类住宅用地

8857

15943

1.2-1.8

30

24

25

319

53

B11

C1-10

B1

商业用地

13129

39387

1.6-3.0

40

24

15

197

C1-11

B1

商业用地

13759

41277

1.6-.30

40

24

15

206

C1-12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26438

5288

0.2

5

12

50

C1-13

A33

中小学用地

6075

7290

1.2

25

24

35

7

C1-14

A1

行政办公用地

5025

8040

1.6

35

24

25

40

C1-15

R21

二类住宅用地

24625

49250

1.3-2.0

25

38

25

985

164

B11


C1地块修改后用地控制表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名称

地块

面积

(m2)

建筑

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m)

绿地率(%)

居住人数(人)

停车泊位(个)

用地兼容

C1-01

R21

二类住宅用地

83580

*

2.0

25

54

35

C1-02

R2

二类居住用地

49464

98928

2.0

25

54

35

C1-03

R21

二类住宅用地

18994

8563

2.0

25

54

35

C1-04

B1

商业用地

5025

15075

1.6-3.0

40

24

15

75

C1-05

B1

商业用地

7149

21447

1.6-3.0

40

24

15

107

C1-06

G3

广场用地

6829

1366

0.2

5

12

25

C1-07

B1

商业用地

4328

12984

1.6-3.0

40

24

15

65

C1-08

A33

中小学用地

6075

7290

1.2

25

24

35

7

C1-09

A1

行政办公用地

5025

8040

1.6

35

24

25

40

C1-10

R21

二类住宅用地

24625

49205

2.0

25

38

25

164

B11

C1-11

G1

公园绿地

18659

3732

0.2

5

12

60


B2-16、B2-17地块修改前用地控制表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名称

地块面积(m2)

建筑

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m)

绿地率(%)

居住人数(人)

停车泊位(个)

用地兼容

B2-16

B21

金融保险用地

5984

16755

2.0-2.8

40

24

15

84

B2-17

R21

居住用地

14880

29760

1.2-2.0

30

38

30

595

99

B11


B2-16、B2-17地块修改后用地控制表

地块

编码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名称

地块面积(m2)

建筑

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m)

绿地率(%)

居住人数(人)

停车泊位(个)

用地兼容

B2-16

R21

二类住宅用地

20864

35469

1.7

25

36

30

115


四、必要性论证

1、项目建设必要性论证

依据自然资源部《 (略) 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的通知,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城市更新成为国土空间全域范围内持续完善功能、优化布局、提升环境品质、激发经济社会活力的空间治理活动,可结合实际, (略) 更新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因地制宜细化要求, (略) 更新工作。

清水河县中心城区内存在大面积平房区,拆改成本高,地块改造进度缓慢,为符合城区实际建设 (略) 更新改造进度,提升清水河县中心城区质量,需地对规划作出修改。

2、道路修改论证

新建道路及拓宽道路红线可提高道路网密度,提升中心城区公共服务水平,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容积率修改论证

根据初步测算,C1地块整体建筑面积由51.46万平方米降低至39.08万平方米,容积率降低;B2-16、B2-17地块整体建筑面积由4.65万平方米降低至3.55万平方米,容积率降低,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建筑密度修改论证

清水河县位于内蒙古高原和山陕黄土高原交接地带,全县大部分地区呈现出波状起伏的低山丘陵地形,清水河城区属于典型 (略) ,南北两侧由山体包围,河流穿城而过,整体可以用建设用地较少。因此,C1地块部分适当提高二类住宅用地建筑密度符合当地实际需求。

B2-16、B2-17地块整体建筑密度由30%—40%降低至25%,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建筑高度修改论证

参考城区控规商业用地控制高度控制在60m以下,C1地块建筑高度修改为控制在54m以下;B2-16、B2-17地块建筑高度修改为控制在36m以下后,处于城区高度总体控制范围之内。其次,符合项目建设概念方案的需求。

5、绿地率修改论证

C1地块整体绿地率由15%—50%调整至15%—60%;B2-16、B2-17地块15%—30%调整至30%,地块绿地率整体提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五、修改后影响分析

1、周边交通影响分析

本次修改增加道路网密度,拓宽道路红线。区域路网结构得到优化。

2、市政基础设施影响分析

地块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均为新建,对周边基础设施影响较小。现有基础设施能够满足新增基础设施需求。

3、环境和景观影响分析

地块位于整体开发强度降低,绿地率提升有利于、交通、停车、景观等功能的提升,可以使片区景观更加丰富,更加具有生命力。

5、社会效益分析

拆旧更新建设有利于盘活存量土地, (略) 活力,对周边土地的开发建设、经济效益提升较大。

六、修改程序及规划衔接

1、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四十八条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渡期的规划衔接

2019年5月28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现“多规合一”。

过渡期内重点项目建设需对现行控规进行局部修改调整的,需将修改调整后成果统一纳入新编的清水河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

公告时间: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9日

意见反馈:

欢迎单位和个人在公告期间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并反馈至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局)

联系电话:0471-*

七、附图

1、C1地块修改前图则

2、C1地块修改后图则

3、B2-16、B2-17地块修改前图则

4、B2-16、B2-17地块修改后图则



C1地块修改前图则

C1地块修改后图则



B2-16、B2-17地块修改前图则

B2-16、B2-17地块修改后图则


《清水河县城关镇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方案》

局部修改必要性论证专题报告公示

一、背景概况

新时期,为实现清水河城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略) 功能合理布局, (略) 宜居水平,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满足 (略) 发展需要,根据实际建设需要对城区控规局部地块进行修改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和《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要求,特编制本专题报告。

二、修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2018)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年)

《清水河 (略) 总体规划(2017-2035)》(2021修改版)

《清水河县城关镇中心城区及县域重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修改内容

根据清水河县2024年重点项目建设安排,清水河县中心城区永济路东侧与永安街南侧地块(C1地块)新建“银河广场”住宅小区;地块(C1地块)东侧新建1条南北向道路(文博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5;C1-01地块东侧道路红线宽度由12米拓宽至15米。同时在永济路西侧地块(B2-16、B2-17)新建林海佳苑住宅小区。

为适应清水河县中心城区发展和实际建设需要,对地块(C1、B2-16、B2-17)控制指标进行调整,详情如下:

《清水河县城关镇中心城区及县域重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区C1地块控制指标为:

C1-01地块:用地性质:A1,地块面积1225㎡,容积率≤1.8,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24m,绿地率≥25%,停车泊位≥11。

C1-02地块:用地性质:B21,地块面积1217㎡,容积率≤2.8,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15%,停车泊位≥34。

C1-03地块:用地性质:A1,地块面积4757㎡,容积率≤1.8,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24m,绿地率≥25%,停车泊位≥43。

C1-04地块:用地性质:B11,地块面积7637㎡,容积率≤2.2,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15%,停车泊位≥84。

C1-05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39469㎡,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25%,停车泊位≥198,用地兼容B11。

C1-06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18877㎡,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25%,停车泊位≥113,用地兼容B11。

C1-07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11006㎡,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25%,停车泊位≥132,用地兼容B11。

C1-08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54944㎡,容积率≤3.5,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50m,绿地率≥25%,停车泊位≥641,用地兼容B11。

C1-09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8857㎡,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25%,停车泊位≥53,用地兼容B11。

C1-10地块:用地性质:B1,地块面积13129㎡,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15%,停车泊位≥197。

C1-11地块:用地性质:B1,地块面积13759㎡,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15%,停车泊位≥206。

C1-12地块:用地性质:G,地块面积26438㎡,容积率≤0.2,建筑密度≤5%,建筑高度≤12m,绿地率≥50%。

C1-13地块:用地性质:A33,地块面积6075㎡,容积率≤1.2,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24m,绿地率≥35%,停车泊位≥7。

C1-14地块:用地性质:A1,地块面积5025㎡,容积率≤1.6,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24m,绿地率≥25%,停车泊位≥40。

C1-15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24625㎡,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38m,绿地率≥25%,停车泊位≥164,用地兼容B11。

修改后城区C1地块控制指标为:

C1-01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83580㎡,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54m,绿地率≥35%。

C1-02地块:用地性质:R2,地块面积49464㎡,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54m,绿地率≥35%。

C1-03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18994㎡,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54m,绿地率≥35%。

C1-04地块:用地性质:B1,地块面积5025㎡,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15%,停车泊位≥75。

C1-05地块:用地性质:B1,地块面积7149㎡,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15%,停车泊位≥107。

C1-06地块:用地性质:G3,地块面积6829㎡,容积率≤0.2,建筑密度≤5%,建筑高度≤12m,绿地率≥25%。

C1-07地块:用地性质:B1,地块面积4328㎡,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15%,停车泊位≥65。

C1-08地块:用地性质:A33,地块面积6075㎡,容积率≤1.2,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24m,绿地率≥35%,停车泊位≥7。

C1-09地块:用地性质:A1,地块面积5025㎡,容积率≤1.6,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24m,绿地率≥25%,停车泊位≥40。

C1-10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24625㎡,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38m,绿地率≥25%,停车泊位≥164,用地兼容B11。

C1-11地块:用地性质:G1,地块面积18659㎡,容积率≤0.2,建筑密度≤5%,建筑高度≤12m,绿地率≥60%。

《清水河县城关镇中心城区及县域重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区地块(B2-16、B2-17)控制指标为:

B2-16地块:用地性质:B21,地块面积5984㎡,容积率≤2.8,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15%,停车泊位≥84。

B2-17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14880㎡,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38m,绿地率≥30%,停车泊位≥99,用地兼容B11。

修改后将B2-16、B2-17地块合并为B2-16地块,地块控制指标为:

B2-16地块:用地性质:R21,地块面积20864㎡,容积率≤1.7,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36m,绿地率≥30%,停车泊位≥115。

主要对规划道路,地块范围及编号、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进行修改。

拟修改地块在城区用地规划图中的位置


拟修改地块范围示意图


C1地块修改前用地控制表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名称

地块

面积

(m2)

建筑

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m)

绿地率(%)

居住人数(人)

停车泊位(个)

用地兼容

C1-01

A1

行政办公用地

1225

2205

1.8

35

24

25

11

C1-02

B21

金融保险用地

1217

3408

2.0-2.8

40

24

15

34

C1-03

A1

行政办公用地

4757

8563

1.8

35

24

25

43

C1-04

B11

零售商业用地

7637

16801

1.3-2.2

40

24

15

84

C1-05

R21

二类住宅用地

39469

71044

1.2-1.8

30

24

25

1187

198

B11

C1-06

R21

二类住宅用地

18877

33979

1.2-1.8

30

24

25

680

113

B11

C1-07

R21

二类住宅用地

11006

19811

1.2-1.8

30

24

25

396

132

B11

C1-08

R21

二类住宅用地

54944

*

1.6-3.5

40

50

25

3846

641

B11

C1-09

R21

二类住宅用地

8857

15943

1.2-1.8

30

24

25

319

53

B11

C1-10

B1

商业用地

13129

39387

1.6-3.0

40

24

15

197

C1-11

B1

商业用地

13759

41277

1.6-.30

40

24

15

206

C1-12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26438

5288

0.2

5

12

50

C1-13

A33

中小学用地

6075

7290

1.2

25

24

35

7

C1-14

A1

行政办公用地

5025

8040

1.6

35

24

25

40

C1-15

R21

二类住宅用地

24625

49250

1.3-2.0

25

38

25

985

164

B11


C1地块修改后用地控制表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名称

地块

面积

(m2)

建筑

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m)

绿地率(%)

居住人数(人)

停车泊位(个)

用地兼容

C1-01

R21

二类住宅用地

83580

*

2.0

25

54

35

C1-02

R2

二类居住用地

49464

98928

2.0

25

54

35

C1-03

R21

二类住宅用地

18994

8563

2.0

25

54

35

C1-04

B1

商业用地

5025

15075

1.6-3.0

40

24

15

75

C1-05

B1

商业用地

7149

21447

1.6-3.0

40

24

15

107

C1-06

G3

广场用地

6829

1366

0.2

5

12

25

C1-07

B1

商业用地

4328

12984

1.6-3.0

40

24

15

65

C1-08

A33

中小学用地

6075

7290

1.2

25

24

35

7

C1-09

A1

行政办公用地

5025

8040

1.6

35

24

25

40

C1-10

R21

二类住宅用地

24625

49205

2.0

25

38

25

164

B11

C1-11

G1

公园绿地

18659

3732

0.2

5

12

60


B2-16、B2-17地块修改前用地控制表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名称

地块面积(m2)

建筑

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m)

绿地率(%)

居住人数(人)

停车泊位(个)

用地兼容

B2-16

B21

金融保险用地

5984

16755

2.0-2.8

40

24

15

84

B2-17

R21

居住用地

14880

29760

1.2-2.0

30

38

30

595

99

B11


B2-16、B2-17地块修改后用地控制表

地块

编码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名称

地块面积(m2)

建筑

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m)

绿地率(%)

居住人数(人)

停车泊位(个)

用地兼容

B2-16

R21

二类住宅用地

20864

35469

1.7

25

36

30

115


四、必要性论证

1、项目建设必要性论证

依据自然资源部《 (略) 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的通知,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城市更新成为国土空间全域范围内持续完善功能、优化布局、提升环境品质、激发经济社会活力的空间治理活动,可结合实际, (略) 更新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因地制宜细化要求, (略) 更新工作。

清水河县中心城区内存在大面积平房区,拆改成本高,地块改造进度缓慢,为符合城区实际建设 (略) 更新改造进度,提升清水河县中心城区质量,需地对规划作出修改。

2、道路修改论证

新建道路及拓宽道路红线可提高道路网密度,提升中心城区公共服务水平,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容积率修改论证

根据初步测算,C1地块整体建筑面积由51.46万平方米降低至39.08万平方米,容积率降低;B2-16、B2-17地块整体建筑面积由4.65万平方米降低至3.55万平方米,容积率降低,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建筑密度修改论证

清水河县位于内蒙古高原和山陕黄土高原交接地带,全县大部分地区呈现出波状起伏的低山丘陵地形,清水河城区属于典型 (略) ,南北两侧由山体包围,河流穿城而过,整体可以用建设用地较少。因此,C1地块部分适当提高二类住宅用地建筑密度符合当地实际需求。

B2-16、B2-17地块整体建筑密度由30%—40%降低至25%,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建筑高度修改论证

参考城区控规商业用地控制高度控制在60m以下,C1地块建筑高度修改为控制在54m以下;B2-16、B2-17地块建筑高度修改为控制在36m以下后,处于城区高度总体控制范围之内。其次,符合项目建设概念方案的需求。

5、绿地率修改论证

C1地块整体绿地率由15%—50%调整至15%—60%;B2-16、B2-17地块15%—30%调整至30%,地块绿地率整体提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五、修改后影响分析

1、周边交通影响分析

本次修改增加道路网密度,拓宽道路红线。区域路网结构得到优化。

2、市政基础设施影响分析

地块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均为新建,对周边基础设施影响较小。现有基础设施能够满足新增基础设施需求。

3、环境和景观影响分析

地块位于整体开发强度降低,绿地率提升有利于、交通、停车、景观等功能的提升,可以使片区景观更加丰富,更加具有生命力。

5、社会效益分析

拆旧更新建设有利于盘活存量土地, (略) 活力,对周边土地的开发建设、经济效益提升较大。

六、修改程序及规划衔接

1、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四十八条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渡期的规划衔接

2019年5月28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现“多规合一”。

过渡期内重点项目建设需对现行控规进行局部修改调整的,需将修改调整后成果统一纳入新编的清水河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

公告时间: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9日

意见反馈:

欢迎单位和个人在公告期间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并反馈至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局)

联系电话:0471-*

七、附图

1、C1地块修改前图则

2、C1地块修改后图则

3、B2-16、B2-17地块修改前图则

4、B2-16、B2-17地块修改后图则



C1地块修改前图则

C1地块修改后图则



B2-16、B2-17地块修改前图则

B2-16、B2-17地块修改后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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