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太平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西安市太平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西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西安市太平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31日我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
传 真:029-*
通讯地址: (略) 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西咸大厦
邮 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批复全文 |
1 | (略) 西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西安市太平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陕西咸审服准〔2024〕17号 | 2024.1.31 | 见附件 |
(略) 西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西安市太平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31日我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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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西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西安市太平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陕西咸审服准〔2024〕17号 | 2024.1.31 | 见附件 |
(略) 西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西安市太平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31日我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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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西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西安市太平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陕西咸审服准〔2024〕17号 | 2024.1.31 | 见附件 |
(略) 西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西安市太平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31日我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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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西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西安市太平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陕西咸审服准〔2024〕17号 | 2024.1.31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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