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锦至华玻璃有限公司新型建筑科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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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锦至华玻璃有限公司新型建筑科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索 引 号: D28-1123-2024-1318 分 类: 公告公示
责任部门: (略) 泰和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02-02 10:36:52
标 题: 江西锦至华玻璃有限公司新型建筑科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浏览:
江西锦至华玻璃有限公司新型建筑科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 (略) 新型建筑科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6-*

通讯地址:泰和县澄江镇嘉禾大道(*)

项目名称

江 (略) 新型建筑科技项目

建设地点

(略) / (略) /泰和县/工业园区万南段(文田片区ND-02-02-01地块)

建设单位

江 (略)

环评机构

江西蓝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江 (略) (略) (略) 泰和县工业园区万南段(文田片区ND-02-02-01地块)(目前空置)建设厂房用以建设新型建筑科技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5′40.218″,北纬26°52′15.164″,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6411.75m2。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万元,占总投资的0.025%。主要生产中空玻璃、中空内置百叶玻璃、发电玻璃、标签纸制品印刷,建成后可达年产中空玻璃55万平方米、中空内置百叶玻璃20万平方米、发电玻璃35万平方米、标签纸制品印刷10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清洁生产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使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努力提高各原料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生产?过程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素质,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泰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严者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泰和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赣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项目夹胶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及印刷工序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 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中较严值;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中表2标准。厂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限值要求。印刷工序中*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1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表1中较严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3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中表2中较严值。

4、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

6、污染物总量指标:VOCs≦0.4299t/a.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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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D28-1123-2024-1318 分 类: 公告公示
责任部门: (略) 泰和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02-02 10:36:52
标 题: 江西锦至华玻璃有限公司新型建筑科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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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锦至华玻璃有限公司新型建筑科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 (略) 新型建筑科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6-*

通讯地址:泰和县澄江镇嘉禾大道(*)

项目名称

江 (略) 新型建筑科技项目

建设地点

(略) / (略) /泰和县/工业园区万南段(文田片区ND-02-02-01地块)

建设单位

江 (略)

环评机构

江西蓝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江 (略) (略) (略) 泰和县工业园区万南段(文田片区ND-02-02-01地块)(目前空置)建设厂房用以建设新型建筑科技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5′40.218″,北纬26°52′15.164″,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6411.75m2。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万元,占总投资的0.025%。主要生产中空玻璃、中空内置百叶玻璃、发电玻璃、标签纸制品印刷,建成后可达年产中空玻璃55万平方米、中空内置百叶玻璃20万平方米、发电玻璃35万平方米、标签纸制品印刷10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清洁生产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使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努力提高各原料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生产?过程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素质,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泰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严者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泰和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赣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项目夹胶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及印刷工序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 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中较严值;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中表2标准。厂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限值要求。印刷工序中*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1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表1中较严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3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中表2中较严值。

4、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

6、污染物总量指标:VOCs≦0.4299t/a.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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