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2024年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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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2024年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告〔2024〕2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路53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关于辉发河流域辉南县段(蛤蟆河、黄泥河、石道河)可持续发展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24〕1号

2024-1-10

2

关于智车(吉林) (略) 固定场景无人驾驶技术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24〕2号

2024-1-18

3

关于通化 (略) 中药前处理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24〕3号

2024-1-25


辉环审字〔2024〕1号

关于辉发河流域辉南县段(蛤蟆河、黄泥河、石道河)可持续发展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南县新基建 (略) :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辉发河流域辉南县段(蛤蟆河、黄泥河、石道河)可持续发展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 (略) (略) 辉南县辉发河辉发城段流域支流(蛤蟆河、黄泥河、石道河、老白大泡子、李胜泡子及辉发河辉发城段河堤),工程内容包括生态步道工程、人工湿地工程、生态护岸工程、河道清淤工程进行建设。辉发河辉发城段支流(蛤蟆河、黄泥河、石道河)污染底泥清理53.40万m3,老白大泡子人工湿地 0.013 km2、李胜泡子人工湿地0.015km2、辉发河辉发城段河堤及周边生态步道10.975km,生态护岸11km。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范围,施工作业场地造成的植被破坏和土壤表层破坏的面积降至最低,防止风力侵蚀加重。施工区域将可剥离土壤区域的0-30cm的表层土单独堆存,下方用苫布铺底,表土上方用苫布进行苫盖,全部回填至绿化工程区,恢复原有使用功能,减小植被损失,缩短演替进程。落实生态恢复措施,配套绿化工程,项目的建设,可完善和强化护岸景观,最大化土地价值,选取本土植物和带有特殊寓意和功能性的植物进行生态恢复,构造具有北方特色的绿色空间体系,可加大改善辉发城镇区域内水环境,能够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优美环境。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泄漏污染水体。加强施工材料的管理,应备有临时遮挡的苫布,以避免对地表水体的不利影响。采用围栏防止施工现场泥土和散体施工材料流失,进入地表水体,污染河流。应注意对施工材料堆放场进行苫盖,减少雨水冲刷,完善堆场周围排水设施。物料堆场四周应开挖明沟和沉砂池,必要时还要设置阻隔挡墙,防止暴雨径流引起水体污染。工程结束后,应清理施工现场等临时工程用地,防止施工废料、垃圾等被雨水冲刷进入水体,造成水环境污染。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避免在大风天施工作业,尤其是引起地面扰动的作业。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洒水防尘。对施工及运输道路的路面进行硬化,以减少道路扬尘。土方开挖完后,要及时回填,剩余土石方应及时清运回填,同时防止水土流失。回填土方时,干燥表土适时洒水,防止粉尘飞扬。使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选用质量高,对大气环境影响小的燃料,运输车辆实行限速行驶(不超过15km/h为宜),防止扬尘污染。淤泥开挖及晾晒时喷洒植物除臭剂,控制并消除清淤施工散发的臭气。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靠近居民区声环境保护目标处时,设置不低于2.5m高的声屏障,加强对现场工作人员的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靠近居民区等声环境保护目标的沟段禁止夜间施工,禁止夜间运输材料以减少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1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施工垃圾、生活垃圾,要求分类集中收集,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弃土就近用于工程的填方,不可利用建筑垃圾应和有关部门签定处置协议,外运到指定地点填埋。充分利用工程表土、清淤淤泥,全部回填至项目湿地护坡作为绿化用途,清淤项目清淤产生的淤泥采用河流岸边自然干化处理,经委托检测得知,项目底泥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要求,说明本项目底泥环境质量良好,不存在重金属污染情况,可全部回填就近用于项目生态护岸绿化用土,以及生态步道土路肩绿化用土,不外运处理。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4年1月10日

辉环审字〔2024〕2号

关于智车(吉林) (略) 固定场景无人驾驶技术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智车(吉林) (略) :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智车(吉林) (略) 固定场景无人驾驶技术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 (略) (略) 辉南经济开发区,项目规划租用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道路进行测试,技术研发车间建筑面积17600m2, 道路面积为5360m2,根据项目研发计划,配置固定场景无人驾驶技术研发设备设施。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车辆 (略) 政污水管线排入辉南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辉发河。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来源为汽车行驶道路扬尘,采取限速行驶及保持路面的清洁来减少汽车扬尘。汽车从事产生的道路扬尘,通过定期向道路洒水抑尘,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测试汽车行驶噪声,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鸣笛,尽量减少机动车频繁启动,规范测试场地的秩序。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旧电池、废机油、报废汽车、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生活垃圾和含废机油纺织物集中收集于垃圾桶内,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废旧电池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车辆报废由交警部门登记备案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报废处置。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地面防渗,设置专门废液收集容器、有毒有害物质收集容器,并分别设置醒目的危险废物标识。各类危险废物应标注名称、危险性、日期及数量等基本信息。危险废物暂存、处置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4年1月18日

辉环审字〔2024〕3号

关于通化 (略) 中药前处理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化 (略) :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通化 (略) 中药前处理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设地 (略) 辉南县朝阳镇永康路10号。现有主要产品产能为丹参提取液10ml/支300t/a,白花蛇舌草注射液2ml/支200t/a,丹参注射液2ml/支300t/a。本项目建成后现有产品增加3000万支/a 10ml/支丹参注射液、2000万支/a 2ml/支白花蛇舌草注射液,新增四种胶囊制剂,其中包括400万粒血栓心脉宁胶囊、500万粒心可宁胶囊、1000万粒补肾益脑胶囊及1000万粒参茸灵芝胶囊。为保证生产效率,故新建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用于注射液制剂及胶囊制剂原料的提取工作,在注射剂车间及固体制剂车间新增设备用于注射剂及胶囊灌装包装工作。扩建危险品库和污水处理站,并改造危险废物暂存库,厂区新建200m3应急事故池。

  该项目为中成药生产扩建项目,在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园区内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强化节水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严格控制取用地下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立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废水主要为洗药废水、浓缩废水、洗瓶废水和回收*醇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注射用水制备排污水、纯化水排污水、实验室废水、冷却循环排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厂区原有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规模为100m3/d,本项目在污水处理站原址将污水处理能力扩建为300m3/d,采取“调节池+水解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清水池”处理工艺,废水经处理后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中表2限值要求后,排入下水管网由辉南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辉发河。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回收*醇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醇储罐呼吸废气等。工艺废气前处理提取车间的粉碎工段和固体制剂车间产生粉尘工段安装布袋除尘器处理工艺粉尘;浓醇、醇提及干燥等过程产生的*醇废气经*醇回收装置回收处理后回用于醇提工序,精馏塔回收过程中产生的*醇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扩建后运行产生的NH3、H2S和非*烷总烃废气,采取UV光氧+活性炭处理措施后,恶臭气体和有机废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品库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非*烷总烃),采取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排放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品库房外有机废气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和恶臭气体,分别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无组织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限值要求。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噪声主要来自切药机、真空泵、空压机和包装机等工段,采取车间封闭、消音、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及软连接等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的有关要求。固体废弃物为新增生活垃圾、提取过程产生的药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和布袋收集粉尘等。项目污染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和沾染毒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按危险废物处置;提取过程产生的药渣送有机肥厂为原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利用;废包装物送回收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压滤后与生活垃圾一并送垃圾填埋场处理。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地面全部防渗、防腐处理,设置防渗处理的地沟及围堰,围堰有效容积达废液最大储存量的1.1倍,采取的防渗措施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4年1月25日

公告〔2024〕2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路53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关于辉发河流域辉南县段(蛤蟆河、黄泥河、石道河)可持续发展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24〕1号

2024-1-10

2

关于智车(吉林) (略) 固定场景无人驾驶技术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24〕2号

2024-1-18

3

关于通化 (略) 中药前处理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24〕3号

2024-1-25


辉环审字〔2024〕1号

关于辉发河流域辉南县段(蛤蟆河、黄泥河、石道河)可持续发展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南县新基建 (略) :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辉发河流域辉南县段(蛤蟆河、黄泥河、石道河)可持续发展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 (略) (略) 辉南县辉发河辉发城段流域支流(蛤蟆河、黄泥河、石道河、老白大泡子、李胜泡子及辉发河辉发城段河堤),工程内容包括生态步道工程、人工湿地工程、生态护岸工程、河道清淤工程进行建设。辉发河辉发城段支流(蛤蟆河、黄泥河、石道河)污染底泥清理53.40万m3,老白大泡子人工湿地 0.013 km2、李胜泡子人工湿地0.015km2、辉发河辉发城段河堤及周边生态步道10.975km,生态护岸11km。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范围,施工作业场地造成的植被破坏和土壤表层破坏的面积降至最低,防止风力侵蚀加重。施工区域将可剥离土壤区域的0-30cm的表层土单独堆存,下方用苫布铺底,表土上方用苫布进行苫盖,全部回填至绿化工程区,恢复原有使用功能,减小植被损失,缩短演替进程。落实生态恢复措施,配套绿化工程,项目的建设,可完善和强化护岸景观,最大化土地价值,选取本土植物和带有特殊寓意和功能性的植物进行生态恢复,构造具有北方特色的绿色空间体系,可加大改善辉发城镇区域内水环境,能够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优美环境。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泄漏污染水体。加强施工材料的管理,应备有临时遮挡的苫布,以避免对地表水体的不利影响。采用围栏防止施工现场泥土和散体施工材料流失,进入地表水体,污染河流。应注意对施工材料堆放场进行苫盖,减少雨水冲刷,完善堆场周围排水设施。物料堆场四周应开挖明沟和沉砂池,必要时还要设置阻隔挡墙,防止暴雨径流引起水体污染。工程结束后,应清理施工现场等临时工程用地,防止施工废料、垃圾等被雨水冲刷进入水体,造成水环境污染。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避免在大风天施工作业,尤其是引起地面扰动的作业。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洒水防尘。对施工及运输道路的路面进行硬化,以减少道路扬尘。土方开挖完后,要及时回填,剩余土石方应及时清运回填,同时防止水土流失。回填土方时,干燥表土适时洒水,防止粉尘飞扬。使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选用质量高,对大气环境影响小的燃料,运输车辆实行限速行驶(不超过15km/h为宜),防止扬尘污染。淤泥开挖及晾晒时喷洒植物除臭剂,控制并消除清淤施工散发的臭气。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靠近居民区声环境保护目标处时,设置不低于2.5m高的声屏障,加强对现场工作人员的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靠近居民区等声环境保护目标的沟段禁止夜间施工,禁止夜间运输材料以减少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1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施工垃圾、生活垃圾,要求分类集中收集,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弃土就近用于工程的填方,不可利用建筑垃圾应和有关部门签定处置协议,外运到指定地点填埋。充分利用工程表土、清淤淤泥,全部回填至项目湿地护坡作为绿化用途,清淤项目清淤产生的淤泥采用河流岸边自然干化处理,经委托检测得知,项目底泥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要求,说明本项目底泥环境质量良好,不存在重金属污染情况,可全部回填就近用于项目生态护岸绿化用土,以及生态步道土路肩绿化用土,不外运处理。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4年1月10日

辉环审字〔2024〕2号

关于智车(吉林) (略) 固定场景无人驾驶技术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智车(吉林) (略) :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智车(吉林) (略) 固定场景无人驾驶技术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 (略) (略) 辉南经济开发区,项目规划租用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道路进行测试,技术研发车间建筑面积17600m2, 道路面积为5360m2,根据项目研发计划,配置固定场景无人驾驶技术研发设备设施。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车辆 (略) 政污水管线排入辉南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辉发河。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来源为汽车行驶道路扬尘,采取限速行驶及保持路面的清洁来减少汽车扬尘。汽车从事产生的道路扬尘,通过定期向道路洒水抑尘,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测试汽车行驶噪声,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鸣笛,尽量减少机动车频繁启动,规范测试场地的秩序。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旧电池、废机油、报废汽车、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生活垃圾和含废机油纺织物集中收集于垃圾桶内,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废旧电池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车辆报废由交警部门登记备案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报废处置。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地面防渗,设置专门废液收集容器、有毒有害物质收集容器,并分别设置醒目的危险废物标识。各类危险废物应标注名称、危险性、日期及数量等基本信息。危险废物暂存、处置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4年1月18日

辉环审字〔2024〕3号

关于通化 (略) 中药前处理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化 (略) :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通化 (略) 中药前处理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设地 (略) 辉南县朝阳镇永康路10号。现有主要产品产能为丹参提取液10ml/支300t/a,白花蛇舌草注射液2ml/支200t/a,丹参注射液2ml/支300t/a。本项目建成后现有产品增加3000万支/a 10ml/支丹参注射液、2000万支/a 2ml/支白花蛇舌草注射液,新增四种胶囊制剂,其中包括400万粒血栓心脉宁胶囊、500万粒心可宁胶囊、1000万粒补肾益脑胶囊及1000万粒参茸灵芝胶囊。为保证生产效率,故新建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用于注射液制剂及胶囊制剂原料的提取工作,在注射剂车间及固体制剂车间新增设备用于注射剂及胶囊灌装包装工作。扩建危险品库和污水处理站,并改造危险废物暂存库,厂区新建200m3应急事故池。

  该项目为中成药生产扩建项目,在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园区内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强化节水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严格控制取用地下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立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废水主要为洗药废水、浓缩废水、洗瓶废水和回收*醇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注射用水制备排污水、纯化水排污水、实验室废水、冷却循环排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厂区原有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规模为100m3/d,本项目在污水处理站原址将污水处理能力扩建为300m3/d,采取“调节池+水解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清水池”处理工艺,废水经处理后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中表2限值要求后,排入下水管网由辉南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辉发河。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回收*醇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醇储罐呼吸废气等。工艺废气前处理提取车间的粉碎工段和固体制剂车间产生粉尘工段安装布袋除尘器处理工艺粉尘;浓醇、醇提及干燥等过程产生的*醇废气经*醇回收装置回收处理后回用于醇提工序,精馏塔回收过程中产生的*醇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扩建后运行产生的NH3、H2S和非*烷总烃废气,采取UV光氧+活性炭处理措施后,恶臭气体和有机废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品库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非*烷总烃),采取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排放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品库房外有机废气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和恶臭气体,分别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无组织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限值要求。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噪声主要来自切药机、真空泵、空压机和包装机等工段,采取车间封闭、消音、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及软连接等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的有关要求。固体废弃物为新增生活垃圾、提取过程产生的药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和布袋收集粉尘等。项目污染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和沾染毒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按危险废物处置;提取过程产生的药渣送有机肥厂为原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利用;废包装物送回收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压滤后与生活垃圾一并送垃圾填埋场处理。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地面全部防渗、防腐处理,设置防渗处理的地沟及围堰,围堰有效容积达废液最大储存量的1.1倍,采取的防渗措施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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