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同液压--拟审批公示
德同液压--拟审批公示
(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天津 (略)
蓄能器胶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
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 (略) 蓄能器胶囊生产项目 | 天津 (略) | (略) 津南区北闸口镇祥惠道与高营路交口祥惠道5号博众汽车产业园5#厂房101 | 天津 (略) | (略) 场需要,现有工程铝合金监控摄像头外壳需求量下降,建设单位开拓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同时降低用电成本,将现有铝合金压铸熔化用电炉更换成节能燃气熔铝炉,新增压铸机、油压机、加工中心、喷砂机、抛光机等设备,将P4排气筒对应的水喷淋改造成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保持不变)。项目建设后,新增年产汽车用仪表盘中控支架20万个、车灯散热器100万个、销轴及后视镜支架80万个。全厂年产监控摄像头外壳10万个、汽车用仪表盘中控支架20万个、车灯散热器100万个、销轴及后视镜支架80万个。其中全厂涉及喷砂、抛光、抛丸、喷漆产品为监控摄像头外壳10万个、仪表盘中控支架20万个、销轴及后视镜支架80万个。 | (1)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及排放。 (2)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喷漆、烘干、喷枪清洗过程产生的TRVOC、非*烷总烃、*苯与二*苯合计、*苯、*酸*酯、*基异*基酮、臭气浓度;喷砂、抛光、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熔化(燃气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压铸脱模过程产生的颗粒物、TRVOC、非*烷总烃、*苯与二*苯合计、臭气浓度。 本项目建成后排气筒P1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苯与二*苯合计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表面涂装行业标准限值。*苯、*酸*酯、*基异*基酮、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相应标准限值。P2、P3、P4-P8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表1排放标准;P4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表1排放标准;烟气黑度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表1排放标准;P4-P8排气筒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表1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苯与二*苯合计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相应标准限值。 (3)噪声 本项目建设后四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达标,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金属下脚料、金属碎屑、铝渣、锌渣、废浇冒口、研磨碎屑、废金刚砂、废钢丸、废砂带、除尘器沉渣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催化剂、漆渣、废漆料桶、废稀释剂、喷漆水帘废水、废油、废切削液、废油桶、含油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较低,落实本报告相关要求,制定一套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经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防控。 | / | 2024.02.02 -2024.02.07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天津 (略)
蓄能器胶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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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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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 (略) 蓄能器胶囊生产项目 | 天津 (略) | (略) 津南区北闸口镇祥惠道与高营路交口祥惠道5号博众汽车产业园5#厂房101 | 天津 (略) | (略) 场需要,现有工程铝合金监控摄像头外壳需求量下降,建设单位开拓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同时降低用电成本,将现有铝合金压铸熔化用电炉更换成节能燃气熔铝炉,新增压铸机、油压机、加工中心、喷砂机、抛光机等设备,将P4排气筒对应的水喷淋改造成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保持不变)。项目建设后,新增年产汽车用仪表盘中控支架20万个、车灯散热器100万个、销轴及后视镜支架80万个。全厂年产监控摄像头外壳10万个、汽车用仪表盘中控支架20万个、车灯散热器100万个、销轴及后视镜支架80万个。其中全厂涉及喷砂、抛光、抛丸、喷漆产品为监控摄像头外壳10万个、仪表盘中控支架20万个、销轴及后视镜支架80万个。 | (1)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及排放。 (2)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喷漆、烘干、喷枪清洗过程产生的TRVOC、非*烷总烃、*苯与二*苯合计、*苯、*酸*酯、*基异*基酮、臭气浓度;喷砂、抛光、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熔化(燃气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压铸脱模过程产生的颗粒物、TRVOC、非*烷总烃、*苯与二*苯合计、臭气浓度。 本项目建成后排气筒P1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苯与二*苯合计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表面涂装行业标准限值。*苯、*酸*酯、*基异*基酮、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相应标准限值。P2、P3、P4-P8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表1排放标准;P4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表1排放标准;烟气黑度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表1排放标准;P4-P8排气筒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4-2018)表1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苯与二*苯合计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相应标准限值。 (3)噪声 本项目建设后四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达标,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金属下脚料、金属碎屑、铝渣、锌渣、废浇冒口、研磨碎屑、废金刚砂、废钢丸、废砂带、除尘器沉渣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催化剂、漆渣、废漆料桶、废稀释剂、喷漆水帘废水、废油、废切削液、废油桶、含油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较低,落实本报告相关要求,制定一套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经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防控。 | / | 2024.02.02 -2024.02.07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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