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制砖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压制砖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压制砖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明村镇台头南村台头路路南 | |
建设单位: | 青岛昌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泽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2月02日 至 2024年02月07日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2000万元,租赁明村镇辛安南村第一精密铸造厂(11272.5m2)、明村镇企委建筑队予制厂(1612.98m2)及明村镇水利站(979.53m2) (略) (略) 明村镇台头南村台头路路南的现有厂区及车间建设压制砖生产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运用作农肥;化粪池与所有废水输运、贮存、处理等有关构筑物建设须严格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须采取路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清洗、物料车辆封闭运输等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减轻厂界扬尘对周边环境敏感区的污染影响。所有的物料(原辅材料、产品等)、生产设施均须封闭于车间内,所有生产、储运、输送过程须封闭进行,以减少无组织粉尘产生和排放;进料、卸料、原料堆放、成品堆放区均需配置自动喷淋装置。 污泥按8.33%的添加比例进行制砖,上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配套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 筒仓呼吸粉尘经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于车间内排放;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相关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外售综合利用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机油桶、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并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废弃杂物、废金属、废布袋、沉淀池沉渣属一般工业固废,回收用于项目生产,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和《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 (八)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九)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一般固体废物进场管控、生产过程管控、产品质量管控方案要求。砌墙砖产品质量需参照《混凝土实心砖》(GB/T21144-2007)相关要求,确保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压制砖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明村镇台头南村台头路路南 | |
建设单位: | 青岛昌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泽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2月02日 至 2024年02月07日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2000万元,租赁明村镇辛安南村第一精密铸造厂(11272.5m2)、明村镇企委建筑队予制厂(1612.98m2)及明村镇水利站(979.53m2) (略) (略) 明村镇台头南村台头路路南的现有厂区及车间建设压制砖生产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运用作农肥;化粪池与所有废水输运、贮存、处理等有关构筑物建设须严格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须采取路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清洗、物料车辆封闭运输等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减轻厂界扬尘对周边环境敏感区的污染影响。所有的物料(原辅材料、产品等)、生产设施均须封闭于车间内,所有生产、储运、输送过程须封闭进行,以减少无组织粉尘产生和排放;进料、卸料、原料堆放、成品堆放区均需配置自动喷淋装置。 污泥按8.33%的添加比例进行制砖,上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配套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 筒仓呼吸粉尘经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于车间内排放;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相关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外售综合利用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机油桶、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并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废弃杂物、废金属、废布袋、沉淀池沉渣属一般工业固废,回收用于项目生产,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和《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 (八)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九)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一般固体废物进场管控、生产过程管控、产品质量管控方案要求。砌墙砖产品质量需参照《混凝土实心砖》(GB/T21144-2007)相关要求,确保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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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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