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庆安县格木克河久胜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庆安县格木克河久胜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
通讯地址: (略) (略) 庆安生态环境局
邮编:*
项目名称:庆安县格木克河久胜段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格木克河右岸庆安县庆安镇三门刘家养鸡场桥至庆安县久胜镇刘家围子铁路桥
建设单位:庆安县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格木克河右岸庆安县庆安镇三门刘家养鸡场桥至庆安县久胜镇刘家围子铁路桥。项目坐标东经127°18′49.90″~127°29′9.74″,北纬46°50′54.00″~46°53′3.08″。建设内容:(1)堤防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久胜段堤防达标建设,共加高培厚久胜段堤防16.71km,综合治理河长22.70km(堤防治理起点至终点距离,其中有部分达标堤防无需治理,本项目实施后整体河段达标)。堤防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堤顶宽度4.0m,堤防迎水侧及背水侧边坡均为1:2.0。(2)堤顶路面:为满足防汛抢险及平时交通的需要,堤顶路面设计为土毛石基础20cm,风化砂面层为10cm。长度共计16.71km。路面向下游设2%横坡,便于堤顶路面排水。(3)上堤路及错车平台:本工程堤防每隔1.0km设立错车平台1处,错车平台包含堤身总宽6.0m,长30.0m,共16处。为满足防汛抢险及平时交通的需要,根据现状上堤道路状况,在堤防设置上堤引道16处,总长0.741km,上堤道总宽4.0m,坡度1:15。(4)穿堤建筑物:本次设计新建及拆除重建穿堤建筑物10座,承担排泄区内的涝水。项目总投资4436.33万元,环保投资85.2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9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施工道路及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经过的村屯定期洒水降尘。水泥在运输过程中,要采用罐装、密封运输方式,并定期对密封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砂砾料等多尘物料要堆放整齐以减少风蚀面积,并适当采用加湿或加盖苫布等措施以减少扬尘和飘尘,装卸、堆放过程中防止物料流散,尽量降低运输过程中起尘量。加强往返于施工区车辆的管理和维修,运输车辆选用安装排气净化器的机动车,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要选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对于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械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区施工。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废水以混凝土拌和冲洗废水为主,各施工废水砼施工区设置沉淀池,对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进行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泥沙定期清运。每个生活区设置1座化粪池、1座移动式环保厕所。生活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暂存于化粪池中,集中收集后外运堆肥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运输车辆在经过附近村屯时,要减速行驶并禁止鸣笛,尽量减少噪声污染。从事高噪声施工活动的人员配备噪声防护用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场界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泥沙、物料包装物等建筑垃圾与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期清运,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五)落实生态污染防治措施。
1、*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在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剥离厚度为30cm和20cm;待施工结束后回填表土,对占用的耕地进行复垦,对占用的草地、林地进行植被恢复;并在施工期间采用编织袋土埂拦挡及密目网进行苫盖。最大限度地减轻工程建设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要尽可能少占地,严禁捕杀进入施工区域中的野生动物;施工必须在施工场地进行,不得随意侵占周围土地;设立警示标牌,防止施工机械进入农田和施工人员随意进入附近农田。
2、水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和环保宣传,禁止施工人员钓、网等捕鱼行为发生;施工期间要及时有效处理固体垃圾,有效处理生产生活废污水,防止废污水排入水体,对水生生物、特别是鱼类造成污染。
(略) 庆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日
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
通讯地址: (略) (略) 庆安生态环境局
邮编:*
项目名称:庆安县格木克河久胜段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格木克河右岸庆安县庆安镇三门刘家养鸡场桥至庆安县久胜镇刘家围子铁路桥
建设单位:庆安县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格木克河右岸庆安县庆安镇三门刘家养鸡场桥至庆安县久胜镇刘家围子铁路桥。项目坐标东经127°18′49.90″~127°29′9.74″,北纬46°50′54.00″~46°53′3.08″。建设内容:(1)堤防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久胜段堤防达标建设,共加高培厚久胜段堤防16.71km,综合治理河长22.70km(堤防治理起点至终点距离,其中有部分达标堤防无需治理,本项目实施后整体河段达标)。堤防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堤顶宽度4.0m,堤防迎水侧及背水侧边坡均为1:2.0。(2)堤顶路面:为满足防汛抢险及平时交通的需要,堤顶路面设计为土毛石基础20cm,风化砂面层为10cm。长度共计16.71km。路面向下游设2%横坡,便于堤顶路面排水。(3)上堤路及错车平台:本工程堤防每隔1.0km设立错车平台1处,错车平台包含堤身总宽6.0m,长30.0m,共16处。为满足防汛抢险及平时交通的需要,根据现状上堤道路状况,在堤防设置上堤引道16处,总长0.741km,上堤道总宽4.0m,坡度1:15。(4)穿堤建筑物:本次设计新建及拆除重建穿堤建筑物10座,承担排泄区内的涝水。项目总投资4436.33万元,环保投资85.2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9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施工道路及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经过的村屯定期洒水降尘。水泥在运输过程中,要采用罐装、密封运输方式,并定期对密封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砂砾料等多尘物料要堆放整齐以减少风蚀面积,并适当采用加湿或加盖苫布等措施以减少扬尘和飘尘,装卸、堆放过程中防止物料流散,尽量降低运输过程中起尘量。加强往返于施工区车辆的管理和维修,运输车辆选用安装排气净化器的机动车,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要选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对于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械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区施工。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废水以混凝土拌和冲洗废水为主,各施工废水砼施工区设置沉淀池,对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进行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泥沙定期清运。每个生活区设置1座化粪池、1座移动式环保厕所。生活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暂存于化粪池中,集中收集后外运堆肥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运输车辆在经过附近村屯时,要减速行驶并禁止鸣笛,尽量减少噪声污染。从事高噪声施工活动的人员配备噪声防护用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场界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泥沙、物料包装物等建筑垃圾与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期清运,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五)落实生态污染防治措施。
1、*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在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剥离厚度为30cm和20cm;待施工结束后回填表土,对占用的耕地进行复垦,对占用的草地、林地进行植被恢复;并在施工期间采用编织袋土埂拦挡及密目网进行苫盖。最大限度地减轻工程建设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要尽可能少占地,严禁捕杀进入施工区域中的野生动物;施工必须在施工场地进行,不得随意侵占周围土地;设立警示标牌,防止施工机械进入农田和施工人员随意进入附近农田。
2、水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和环保宣传,禁止施工人员钓、网等捕鱼行为发生;施工期间要及时有效处理固体垃圾,有效处理生产生活废污水,防止废污水排入水体,对水生生物、特别是鱼类造成污染。
(略) 庆安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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