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环建表字〔2024〕7号关于《本溪市城市排水防涝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本环建表字〔2024〕7号关于《本溪市城市排水防涝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本环建表字〔2024〕7号
关于《 (略) 排水防涝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略) 排水事业所:
你公司报送的《 (略) 排水防涝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分为三个区段,分别为明山区程家沟暗渠、平山区崔东暗渠和溪湖区后石暗渠,项目总投资为5185.41万元,环保投资39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75%。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别为程家沟新建暗渠324.08m,起点为 (略) ,终点为304国道段,现有暗渠及支渠清淤456m3;崔东暗渠新建暗渠155.24m,起点本溪钢铁(集团) (略) 厂区桥,暗渠终点太子河,新建暗渠与原有暗渠及桥台顺接;后石暗渠新建暗渠980.84m,起点为本溪钢铁(集团) (略) 矿业石灰石矿,终点为溪湖区暗渠。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控措施。项 (略) 主要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地区、其边界应该设置2.5m以上的围挡,各类线敷设工程,边界应设1.5m以上的封闭式或半封闭路栏,其余设置1.8米以上围挡,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建材等应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封闭车斗或用苫布遮盖,不得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消化石灰及拌石灰土等,淤泥采用污泥装载车运输,采用吸尘成水冲洗方式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气体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施工期在施工废水主要产生点就近设置沉淀池和排水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绿化、降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化粪池,定期清掏。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项目施工期采用低噪音、高效率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作业,合理布局,使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和施工环节远离敏感点,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线路和时间,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项目施工期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及时运至千金填埋场;淤泥直接由清淤车送至千金填埋场,不在施工场地暂存,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尽量避免对原有植被进行开挖,尽量利用已有道路,严禁伤害与偷猎任何野生动物,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范围外私自占地堆放施工机械或建筑材料,施工结束后,对管道沿线开挖处和站场进行平整、恢复地貌,并进行植被恢复。
(六)严格落实施工期水土流失保护措施。施工期间禁止将固体废物投入水中,应在河流沿岸修筑挡土墙和截水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小作业面,严禁向河流内直接排放管道清洗、试压废水,禁止在水体附近清洗施工器具、机械等,加强施工机械维护,防止漏油,水泥等建筑材料不准堆放在水体附近,并应设篷盖和围栏,管道敷设作业产生的弃土石方应在指定地点堆放,禁止将其弃入河道、河滩;施工结束后,保持原有地面高度,恢复河床原貌,以保护水生生态环境的完整性。
三、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沈阳 (略)
本环建表字〔2024〕7号
关于《 (略) 排水防涝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略) 排水事业所:
你公司报送的《 (略) 排水防涝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分为三个区段,分别为明山区程家沟暗渠、平山区崔东暗渠和溪湖区后石暗渠,项目总投资为5185.41万元,环保投资39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75%。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别为程家沟新建暗渠324.08m,起点为 (略) ,终点为304国道段,现有暗渠及支渠清淤456m3;崔东暗渠新建暗渠155.24m,起点本溪钢铁(集团) (略) 厂区桥,暗渠终点太子河,新建暗渠与原有暗渠及桥台顺接;后石暗渠新建暗渠980.84m,起点为本溪钢铁(集团) (略) 矿业石灰石矿,终点为溪湖区暗渠。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控措施。项 (略) 主要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地区、其边界应该设置2.5m以上的围挡,各类线敷设工程,边界应设1.5m以上的封闭式或半封闭路栏,其余设置1.8米以上围挡,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建材等应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封闭车斗或用苫布遮盖,不得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消化石灰及拌石灰土等,淤泥采用污泥装载车运输,采用吸尘成水冲洗方式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气体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施工期在施工废水主要产生点就近设置沉淀池和排水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绿化、降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化粪池,定期清掏。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项目施工期采用低噪音、高效率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作业,合理布局,使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和施工环节远离敏感点,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线路和时间,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项目施工期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及时运至千金填埋场;淤泥直接由清淤车送至千金填埋场,不在施工场地暂存,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尽量避免对原有植被进行开挖,尽量利用已有道路,严禁伤害与偷猎任何野生动物,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范围外私自占地堆放施工机械或建筑材料,施工结束后,对管道沿线开挖处和站场进行平整、恢复地貌,并进行植被恢复。
(六)严格落实施工期水土流失保护措施。施工期间禁止将固体废物投入水中,应在河流沿岸修筑挡土墙和截水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小作业面,严禁向河流内直接排放管道清洗、试压废水,禁止在水体附近清洗施工器具、机械等,加强施工机械维护,防止漏油,水泥等建筑材料不准堆放在水体附近,并应设篷盖和围栏,管道敷设作业产生的弃土石方应在指定地点堆放,禁止将其弃入河道、河滩;施工结束后,保持原有地面高度,恢复河床原貌,以保护水生生态环境的完整性。
三、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沈阳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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