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吴县生猪屠宰及肉制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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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吴县生猪屠宰及肉制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孙吴县生猪屠宰及肉制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5日-2024年1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龙江路69号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孙吴县生猪屠宰及肉制品深加工项目

黑龙江孙吴经济开发区

孙吴县孙吴镇人民政府

哈尔滨国环宏节能 (略)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新建,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孙吴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年屠宰生猪17.5万头、年产生猪肉肉灌制品750吨,年产预制菜制品1800吨。新建1座建筑面积为5342.37m2加工厂房,内设屠宰车间(待宰圈、操作台、头蹄间、内脏间、排酸间)、猪肉肉灌制品车间、预制菜车间等。建设生猪屠宰生产线1条,猪肉肉灌制品生产线1条,预制菜生产线1条。新建1座建筑面积为748.02m2设备用房,内设锅炉房(1台2t/h燃气锅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300m3/d),设置1座容积为300m3事故池等。配套新建1座350m2冷藏库、1座600m2冷冻库、1座10m2病死猪冷冻库、1个10m2固废储存间,1个10m2危废贮存库、1座18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以及汽车消毒池与回车场、急宰间、检验检疫室、实验室、办公室等。项目总占地面积10070.72m2,总建筑面积为6090.39m2。项目总投资37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4.35%。

(一)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集中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营期,新建1座30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气浮+厌氧+缺氧+好氧+二沉池+消毒”工艺,本项目屠宰废水、肉制品加工废水、车辆冲洗水、初期雨水等经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要求,与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锅炉废水满足黑龙江孙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黑龙江孙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危废贮存库、病死猪冷冻库为重点防渗区,采取有效的防渗材料,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0×10-7cm/s,其中危废贮存库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备用房、加工厂房、消毒池等为一般防渗区,采取有效的防渗材料,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办公区为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在厂区地下水流向的下游设置1眼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并公开监测信息。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建筑材料密闭遮盖;弃土及时外运,临时弃土场弃方集中堆放严禁裸露。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待宰圈、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废气、肉制品烟熏废气、预制菜油烟、食堂油烟、燃气锅炉废气等。待宰圈、屠宰车间和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分别经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肉制品烟熏废气经烟熏炉排气口进入静电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标准要求;预制菜生产车间产生油烟经油烟和食堂油烟经净化装置净化后分别通过高于屋顶的2根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要求;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锅炉烟气经13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废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与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位置,主要噪声设备安置在车间内或特定的设备房内,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和施工弃土应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对表土进行剥离,合理堆存,施工结束后剥离表土用于绿化和土地复垦。运营期,猪毛、粪便、胃内容物及肠内容物及烟熏炉灰渣外售综合利用;病死猪、检疫不合格品、边角料暂存于病死猪冷冻库内,定期交由巴彦县桑 (略) 拉运处理;脱水污泥、栅渣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包装物外售;废活性炭集中收集交由厂家回收处置;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食堂废油脂和餐厨垃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润滑油、废机油、检疫废物及实验室废液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采用先进的处理工艺和设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降低非正常状态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设置1座300m3的事故水池,在污水处理系统检修或出现故障时存放废水,检修正常后将事故池存水引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要求后排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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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孙吴县生猪屠宰及肉制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5日-2024年1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龙江路69号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孙吴县生猪屠宰及肉制品深加工项目

黑龙江孙吴经济开发区

孙吴县孙吴镇人民政府

哈尔滨国环宏节能 (略)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新建,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孙吴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年屠宰生猪17.5万头、年产生猪肉肉灌制品750吨,年产预制菜制品1800吨。新建1座建筑面积为5342.37m2加工厂房,内设屠宰车间(待宰圈、操作台、头蹄间、内脏间、排酸间)、猪肉肉灌制品车间、预制菜车间等。建设生猪屠宰生产线1条,猪肉肉灌制品生产线1条,预制菜生产线1条。新建1座建筑面积为748.02m2设备用房,内设锅炉房(1台2t/h燃气锅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300m3/d),设置1座容积为300m3事故池等。配套新建1座350m2冷藏库、1座600m2冷冻库、1座10m2病死猪冷冻库、1个10m2固废储存间,1个10m2危废贮存库、1座18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以及汽车消毒池与回车场、急宰间、检验检疫室、实验室、办公室等。项目总占地面积10070.72m2,总建筑面积为6090.39m2。项目总投资37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4.35%。

(一)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集中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营期,新建1座30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气浮+厌氧+缺氧+好氧+二沉池+消毒”工艺,本项目屠宰废水、肉制品加工废水、车辆冲洗水、初期雨水等经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要求,与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锅炉废水满足黑龙江孙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黑龙江孙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危废贮存库、病死猪冷冻库为重点防渗区,采取有效的防渗材料,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0×10-7cm/s,其中危废贮存库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备用房、加工厂房、消毒池等为一般防渗区,采取有效的防渗材料,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办公区为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在厂区地下水流向的下游设置1眼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并公开监测信息。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建筑材料密闭遮盖;弃土及时外运,临时弃土场弃方集中堆放严禁裸露。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待宰圈、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废气、肉制品烟熏废气、预制菜油烟、食堂油烟、燃气锅炉废气等。待宰圈、屠宰车间和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分别经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肉制品烟熏废气经烟熏炉排气口进入静电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标准要求;预制菜生产车间产生油烟经油烟和食堂油烟经净化装置净化后分别通过高于屋顶的2根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要求;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锅炉烟气经13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废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与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位置,主要噪声设备安置在车间内或特定的设备房内,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和施工弃土应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对表土进行剥离,合理堆存,施工结束后剥离表土用于绿化和土地复垦。运营期,猪毛、粪便、胃内容物及肠内容物及烟熏炉灰渣外售综合利用;病死猪、检疫不合格品、边角料暂存于病死猪冷冻库内,定期交由巴彦县桑 (略) 拉运处理;脱水污泥、栅渣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包装物外售;废活性炭集中收集交由厂家回收处置;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食堂废油脂和餐厨垃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润滑油、废机油、检疫废物及实验室废液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采用先进的处理工艺和设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降低非正常状态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设置1座300m3的事故水池,在污水处理系统检修或出现故障时存放废水,检修正常后将事故池存水引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要求后排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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