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黑市环罚〔2024〕*号
(略) 博强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3GG782J
地址: (略) (略) 红色边疆农场场部三区曼大新区6号楼3单元302室(DZ)
法定代表人:范鹏飞
我局于?2023?年?12?月?2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环境管理台账未按排污许可规定如实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以上事实,有2023年12月20日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现场取证照片,2023年12月20日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 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未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的规定,依据《环保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裁量处罚》排污单位管理类别重点管理(除属特别严重项目),作假数据1个。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仟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爱 (略) 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30日
黑市环罚〔2024〕*号
(略) 博强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3GG782J
地址: (略) (略) 红色边疆农场场部三区曼大新区6号楼3单元302室(DZ)
法定代表人:范鹏飞
我局于?2023?年?12?月?2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环境管理台账未按排污许可规定如实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以上事实,有2023年12月20日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现场取证照片,2023年12月20日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 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未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的规定,依据《环保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裁量处罚》排污单位管理类别重点管理(除属特别严重项目),作假数据1个。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仟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爱 (略) 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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