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定县猴场风电场拟审批公示
关于普定县猴场风电场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普定县猴场风电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普定县猴场风电场 |
建设地点 | (略) 普定县猴场苗族仡佬族乡、补郎苗族乡、坪上镇 |
建设单位 | 国能(普定)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新发展 (略) |
项目概况 | 普定县猴场风电场项 (略) (略) 普定县猴场苗族仡佬族乡、补郎苗族乡、坪上镇,建设容量为88MW,拟建19台风力发电机组,安装11台单机容量5.0MW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6台单机容量为5.5MW风力发电机组,备用风电机组2台;新建110kV升压站1座,另建设进场道路等配套工程。110KV升压站和送出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另行评价,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工程风机单机容量为5.0MW以及5.5MW,采用一机一变,每台风机采用一台箱式变电站。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及运输车辆管理,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降低场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防止扬尘(粉尘)污染。优化施工方案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取高效低噪设备,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作业,控制噪声污染。配置垃圾桶,定期清运,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回收可利用的部分,不可回收利 (略) 管理部门指定堆放场所,土石方存放于弃渣场,后期回填恢复植被用,油漆、涂料残余物等危险废物在施工场地建设临时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加强施工期间生态保护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升压站巡检人员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地埋式一体化设备处理(工艺:二级生物接触氧化法,规模:0.5m3/h),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回用于场内洒水、站场绿化以及周边林草浇灌,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风电场自身不产生大气污染;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60%)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通道于房顶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厂界设置围墙、设备设置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交由周边乡镇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风机叶片后期维护及更换会产生少量的废旧零件,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设备运行、维修过程废变压器油、废废润滑油、更换的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本工程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对各水土流失防治区进行治理,并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建设,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工艺,对施工轨迹进行生态恢复,临时占地工程施工结束后全部进行植被恢复;编制实施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并且按照方案实施;对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进行观测,加强工作人员野生动物保护宣传。风电场建成后,禁止随意砍伐破坏植被,风机基座周围植被的恢复,风机竖立后,在基座周围进行绿化覆盖,植被选用当地物种;设置驱鸟装置、防鼠装置等保护鸟类;采取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普定县猴场风电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普定县猴场风电场 |
建设地点 | (略) 普定县猴场苗族仡佬族乡、补郎苗族乡、坪上镇 |
建设单位 | 国能(普定)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新发展 (略) |
项目概况 | 普定县猴场风电场项 (略) (略) 普定县猴场苗族仡佬族乡、补郎苗族乡、坪上镇,建设容量为88MW,拟建19台风力发电机组,安装11台单机容量5.0MW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6台单机容量为5.5MW风力发电机组,备用风电机组2台;新建110kV升压站1座,另建设进场道路等配套工程。110KV升压站和送出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另行评价,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工程风机单机容量为5.0MW以及5.5MW,采用一机一变,每台风机采用一台箱式变电站。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及运输车辆管理,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降低场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防止扬尘(粉尘)污染。优化施工方案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取高效低噪设备,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作业,控制噪声污染。配置垃圾桶,定期清运,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回收可利用的部分,不可回收利 (略) 管理部门指定堆放场所,土石方存放于弃渣场,后期回填恢复植被用,油漆、涂料残余物等危险废物在施工场地建设临时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加强施工期间生态保护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升压站巡检人员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地埋式一体化设备处理(工艺:二级生物接触氧化法,规模:0.5m3/h),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回用于场内洒水、站场绿化以及周边林草浇灌,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风电场自身不产生大气污染;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60%)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通道于房顶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厂界设置围墙、设备设置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交由周边乡镇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风机叶片后期维护及更换会产生少量的废旧零件,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设备运行、维修过程废变压器油、废废润滑油、更换的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本工程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对各水土流失防治区进行治理,并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建设,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工艺,对施工轨迹进行生态恢复,临时占地工程施工结束后全部进行植被恢复;编制实施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并且按照方案实施;对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进行观测,加强工作人员野生动物保护宣传。风电场建成后,禁止随意砍伐破坏植被,风机基座周围植被的恢复,风机竖立后,在基座周围进行绿化覆盖,植被选用当地物种;设置驱鸟装置、防鼠装置等保护鸟类;采取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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