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汽车车身冲焊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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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汽车车身冲焊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长春英利 (略) 汽车车身冲焊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春英利 (略) 汽车车身冲焊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2月2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英利 (略) 汽车车身冲焊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卓越大街2379号

长春英利 (略)

(略) 睿彤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卓越大街2379号,投资10000万元,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后预计年增产汽车总成部件200万件。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焊接工艺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并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包装物、不合格产品、焊渣、灰渣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长春捷翼 (略) (吉泰厂区)年产50万套低压线束项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强西街与城南大路交汇

长春捷翼 (略)

长春天泽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强西街与城南大路交汇, (略) (略) 现有2号厂房,建筑面积13559平方米,投资3200万元,主要从事汽车低压线束生产,预计年产50万套。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热缩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不合格品、下料废物、剥皮废物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略) 吉恩致合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长春北湖科技园产业3期K8栋

(略) 吉恩致合 (略)

长春众创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长春北湖科技园产业3期K8栋,建筑面积787平方米,投资250万元,主要从事NK细胞、重组慢病毒、质粒的实验、研究。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制纯水废水及低浓度清洗废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实验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实验废气经杀菌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反渗透膜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生物组织样本、实验废液、实验废弃物、高浓度清洗废水、生物安全柜废滤网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英利 (略) 汽车车身冲焊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春英利 (略) 汽车车身冲焊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2月2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英利 (略) 汽车车身冲焊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卓越大街2379号

长春英利 (略)

(略) 睿彤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卓越大街2379号,投资10000万元,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后预计年增产汽车总成部件200万件。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焊接工艺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并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包装物、不合格产品、焊渣、灰渣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长春捷翼 (略) (吉泰厂区)年产50万套低压线束项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强西街与城南大路交汇

长春捷翼 (略)

长春天泽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强西街与城南大路交汇, (略) (略) 现有2号厂房,建筑面积13559平方米,投资3200万元,主要从事汽车低压线束生产,预计年产50万套。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热缩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不合格品、下料废物、剥皮废物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略) 吉恩致合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长春北湖科技园产业3期K8栋

(略) 吉恩致合 (略)

长春众创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长春北湖科技园产业3期K8栋,建筑面积787平方米,投资250万元,主要从事NK细胞、重组慢病毒、质粒的实验、研究。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制纯水废水及低浓度清洗废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实验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实验废气经杀菌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反渗透膜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生物组织样本、实验废液、实验废弃物、高浓度清洗废水、生物安全柜废滤网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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