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关于对祁阳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G322祁阳市至黎家坪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关于对祁阳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G322祁阳市至黎家坪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日 (略) 公路建设养护中心G (略) 至黎家坪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8日(7日)
联系电话:0746-*
电子邮箱:*@*ina.com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略) 公路建设养护中心G (略) 至黎家坪公路工程
文 ???号:?祁环评〔2024〕3号
发文时间:?2024年2月2日
批 ???文:
祁环评〔2024〕3号
(略) 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G (略) 至黎家坪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的请示和《 (略) 公路建设养护中心G (略) 至黎家坪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建设地 (略) (略) -黎家坪公路段,公路北起于G322与S228交叉处(黎家坪镇四方亭红绿灯处),南止于G322(祁阳大道)与浯溪路交叉处(江家岭红绿灯处),利用老路改扩建,经苏油坪村,在官益村下穿衡永高速,经东风社区,止于G322(祁阳大道)与浯溪路交叉处(江家岭红绿灯处),主要控制点为:G322与S228交叉处、苏油坪村、官益村、东风社区、G322(祁阳大道)与浯溪路交叉处。工程总投资13958万元,环保投资196万元,占总投资的1.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旧路处置、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工程。工程路线全长5.701km,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采用19.5m,路面宽度18m,土路肩2×0.75m,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用地面积233.43亩,为永久占地,其中:原公路用地152.91亩、新增用地80.52亩,小桥40m/2座(完全利用);涵洞26道;分离式立交1处(完全利用),平面交叉8处;拆迁建筑物3280m2,拆迁电力电讯杆线368根,无环保拆迁。工程设置临时表土堆场2处,不设置取弃土场,不设置沥清和混凝搅拌站。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工程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工程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水土保持、土地调整、拆迁安置、基础设施保护等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最大限度减少临时占地;要加强施工管理,完善施工措施,尽量缩短工期。
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对施工便道及场地进行定时洒水抑尘,土石方运输车辆采取控制装卸高度、加盖遮挡物等措施,防止物料洒落和扬尘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施工场地附近的敏感目标采取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隔声措施,减缓工程施工噪声影响;规范施工废渣处置,加强保护区域内自然水体,禁止将施工废水和施工废渣排入沿线溪渠、水塘、农田内。
3、落实沿线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线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物采取建设围墙、隔声窗、禁鸣限速、降噪绿化带等措施,确保敏感目标达到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预留噪声治理资金,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
4、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明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职责。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沿线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五、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应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日 (略) 公路建设养护中心G (略) 至黎家坪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8日(7日)
联系电话:0746-*
电子邮箱:*@*ina.com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略) 公路建设养护中心G (略) 至黎家坪公路工程
文 ???号:?祁环评〔2024〕3号
发文时间:?2024年2月2日
批 ???文:
祁环评〔2024〕3号
(略) 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G (略) 至黎家坪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的请示和《 (略) 公路建设养护中心G (略) 至黎家坪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建设地 (略) (略) -黎家坪公路段,公路北起于G322与S228交叉处(黎家坪镇四方亭红绿灯处),南止于G322(祁阳大道)与浯溪路交叉处(江家岭红绿灯处),利用老路改扩建,经苏油坪村,在官益村下穿衡永高速,经东风社区,止于G322(祁阳大道)与浯溪路交叉处(江家岭红绿灯处),主要控制点为:G322与S228交叉处、苏油坪村、官益村、东风社区、G322(祁阳大道)与浯溪路交叉处。工程总投资13958万元,环保投资196万元,占总投资的1.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旧路处置、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工程。工程路线全长5.701km,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采用19.5m,路面宽度18m,土路肩2×0.75m,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用地面积233.43亩,为永久占地,其中:原公路用地152.91亩、新增用地80.52亩,小桥40m/2座(完全利用);涵洞26道;分离式立交1处(完全利用),平面交叉8处;拆迁建筑物3280m2,拆迁电力电讯杆线368根,无环保拆迁。工程设置临时表土堆场2处,不设置取弃土场,不设置沥清和混凝搅拌站。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工程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工程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水土保持、土地调整、拆迁安置、基础设施保护等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最大限度减少临时占地;要加强施工管理,完善施工措施,尽量缩短工期。
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对施工便道及场地进行定时洒水抑尘,土石方运输车辆采取控制装卸高度、加盖遮挡物等措施,防止物料洒落和扬尘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施工场地附近的敏感目标采取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隔声措施,减缓工程施工噪声影响;规范施工废渣处置,加强保护区域内自然水体,禁止将施工废水和施工废渣排入沿线溪渠、水塘、农田内。
3、落实沿线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线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物采取建设围墙、隔声窗、禁鸣限速、降噪绿化带等措施,确保敏感目标达到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预留噪声治理资金,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
4、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明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职责。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沿线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五、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应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
???????????????????????????????????????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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