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水务管理局关于贵州磷化开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万吨/年磷酸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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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水务管理局关于贵州磷化开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万吨/年磷酸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贵州磷化 (略) :

你公司《关于送审<贵州磷化 (略) 6万吨/年磷酸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贵州磷化 (略) 6万吨/年磷酸铁项 (略) 息烽县小寨坝镇高家坝村息烽工业园区内,行政区划属小寨坝镇。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3′1.18″,北纬27°11′16.68″。该项目由生产区、边坡防护区和施工营地这3个一级分区组成,项目占地面积5.7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69公顷,临时占地0.07公顷。工程建设共涉及挖方土石方14.06万立方米,填方土石方1.65万立方米,借方土石方0.41万立方米,弃方土石方12.82万立方米。本项目总投资73707.5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9483.02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于2023年1月动工,预计于2024年8月建设完工。不涉及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7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69公顷,临时占地0.07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二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4%,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88%,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4%,林草覆盖率14.79%。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同意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19.1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26万元,工程措施222.68万元,植物措施35.70万元,临时措施4.21万元,独立费用39.16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5.25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8.11万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4.80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6.00万元,水土保持竣工验收费5.00万元),基本预备费15.09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略) 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 (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你单位应依法申报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单位为国家税务总局息烽县税务局,缴纳方式为到息烽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本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22588.00元,应于方案批复后15日内一次性缴纳。对逾期或不按规定缴纳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处以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投入使用前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本批复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应急、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生产建设项目法人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2024年2月1日

贵州磷化 (略) :

你公司《关于送审<贵州磷化 (略) 6万吨/年磷酸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贵州磷化 (略) 6万吨/年磷酸铁项 (略) 息烽县小寨坝镇高家坝村息烽工业园区内,行政区划属小寨坝镇。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3′1.18″,北纬27°11′16.68″。该项目由生产区、边坡防护区和施工营地这3个一级分区组成,项目占地面积5.7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69公顷,临时占地0.07公顷。工程建设共涉及挖方土石方14.06万立方米,填方土石方1.65万立方米,借方土石方0.41万立方米,弃方土石方12.82万立方米。本项目总投资73707.5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9483.02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于2023年1月动工,预计于2024年8月建设完工。不涉及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7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69公顷,临时占地0.07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二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4%,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88%,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4%,林草覆盖率14.79%。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同意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19.1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26万元,工程措施222.68万元,植物措施35.70万元,临时措施4.21万元,独立费用39.16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5.25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8.11万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4.80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6.00万元,水土保持竣工验收费5.00万元),基本预备费15.09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略) 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 (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你单位应依法申报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单位为国家税务总局息烽县税务局,缴纳方式为到息烽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本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22588.00元,应于方案批复后15日内一次性缴纳。对逾期或不按规定缴纳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处以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投入使用前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本批复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应急、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生产建设项目法人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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