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讷河市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发射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对讷河市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发射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5日我 (略) 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发射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龙沙区卜奎南大街571号
电话:0452-*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批复意见 |
1 | (略) 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发射塔 | (略) (略) (略) 中心大街北2号 | (略) 融媒体中心 | 黑龙江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座126m高的电视广播信号发射塔,使用3台1kW的地面数字电视发射机(发射频率范围为538MHz~674MHz),1台0.3kW的地面数字电视发射机(发射频率范围为498MHz),10台1kW调频广播发射机(发射频率范围为87.8MHz~102.7MHz)。两层四面偶极子天线2付,四层四面四偶极板天线2付,单偶极子天线2付。本项目占地面积5558.6m2,建设一座六层办公楼,建筑面积为2107.65m2,一座二层发射机房,建筑面积分别为700m2,配电室建筑面积为30m2,备用柴油发电机房建筑面积为50.9m2,车库建筑面积为124m2,电锅炉房建筑面积为200m2。公用工程供电依托当地电网。 (略) 政提供。排水 (略) 龙梅清污服务中心 (略) 污水处理厂。供暖采用电取暖。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的6.25%。 | 1、环境空气 本项目施工期已完成。经现场调查,施工期已采用相关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本项目冬季采用电取暖,不设置食堂,废气主要为临时停电时柴油发电机工作产生的废气。废气经柴油发电机自带处理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550mg/m3、氮氧化物:240mg/m3、颗粒物:120mg/m3),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可以被环境所接受。 2、声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已完成。经现场调查,施工期已采用相关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调频广播发射机、降温风机、数字电视发射机、发射机房专用空调外挂机以及柴油发电机(偶发)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根据黑龙江 (略) 2023年10月31日的监测报告,对本项目厂界进行了现状监测,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声环境敏感目标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3、水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已完成。经现场调查,施工期已采用相关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 (略) 龙梅清污服务中心 (略) 污水处理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已完成。经现场调查,施工期已采用相关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蓄电池。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HW31含铅废物900-052-31),当需要更换时,需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实施)的要求,由具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机构回收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 5、电磁环境 根据黑龙江 (略) 2023年10月31日的监测报告,项目所在区域及周围敏感点处电场强度为0.17~3.30V/m,磁场强度为0.0005~0.0089A/m,在现有污染物的影响下,电磁环境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限值要求,且有较大环境容量。 运营期项目 (略) 规划部门合理布置建筑物,本项目设置电磁辐射控制区域为电视塔周围450m范围,在控制区内建设离地高度超过25m的建筑物,应考虑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确保公众所受电磁环境影响不超过《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12V/m)。保证天线高度,发射塔周围500m范围内敏感点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在满足天线信号强度的条件下,尽量降低天线发射功率;对发射设备的操作,维护人员上岗前进行电磁辐射基础、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评价建议对项目附近设置警示标志,告诫公众不要长时间滞留在发射塔附近区域等措施。根据预测结果及现场实测结果均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限值要求。本项目对周围电磁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已完成。项目建成后,对发射塔周围、塔基处及临时施工占地及时进行复耕、固化或绿化处理,景观上做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 否 | 同意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5日我 (略) 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发射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龙沙区卜奎南大街571号
电话: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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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批复意见 |
1 | (略) 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发射塔 | (略) (略) (略) 中心大街北2号 | (略) 融媒体中心 | 黑龙江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座126m高的电视广播信号发射塔,使用3台1kW的地面数字电视发射机(发射频率范围为538MHz~674MHz),1台0.3kW的地面数字电视发射机(发射频率范围为498MHz),10台1kW调频广播发射机(发射频率范围为87.8MHz~102.7MHz)。两层四面偶极子天线2付,四层四面四偶极板天线2付,单偶极子天线2付。本项目占地面积5558.6m2,建设一座六层办公楼,建筑面积为2107.65m2,一座二层发射机房,建筑面积分别为700m2,配电室建筑面积为30m2,备用柴油发电机房建筑面积为50.9m2,车库建筑面积为124m2,电锅炉房建筑面积为200m2。公用工程供电依托当地电网。 (略) 政提供。排水 (略) 龙梅清污服务中心 (略) 污水处理厂。供暖采用电取暖。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的6.25%。 | 1、环境空气 本项目施工期已完成。经现场调查,施工期已采用相关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本项目冬季采用电取暖,不设置食堂,废气主要为临时停电时柴油发电机工作产生的废气。废气经柴油发电机自带处理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550mg/m3、氮氧化物:240mg/m3、颗粒物:120mg/m3),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可以被环境所接受。 2、声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已完成。经现场调查,施工期已采用相关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调频广播发射机、降温风机、数字电视发射机、发射机房专用空调外挂机以及柴油发电机(偶发)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根据黑龙江 (略) 2023年10月31日的监测报告,对本项目厂界进行了现状监测,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声环境敏感目标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3、水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已完成。经现场调查,施工期已采用相关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 (略) 龙梅清污服务中心 (略) 污水处理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已完成。经现场调查,施工期已采用相关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蓄电池。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HW31含铅废物900-052-31),当需要更换时,需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实施)的要求,由具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机构回收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 5、电磁环境 根据黑龙江 (略) 2023年10月31日的监测报告,项目所在区域及周围敏感点处电场强度为0.17~3.30V/m,磁场强度为0.0005~0.0089A/m,在现有污染物的影响下,电磁环境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限值要求,且有较大环境容量。 运营期项目 (略) 规划部门合理布置建筑物,本项目设置电磁辐射控制区域为电视塔周围450m范围,在控制区内建设离地高度超过25m的建筑物,应考虑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确保公众所受电磁环境影响不超过《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12V/m)。保证天线高度,发射塔周围500m范围内敏感点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在满足天线信号强度的条件下,尽量降低天线发射功率;对发射设备的操作,维护人员上岗前进行电磁辐射基础、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评价建议对项目附近设置警示标志,告诫公众不要长时间滞留在发射塔附近区域等措施。根据预测结果及现场实测结果均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限值要求。本项目对周围电磁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已完成。项目建成后,对发射塔周围、塔基处及临时施工占地及时进行复耕、固化或绿化处理,景观上做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 否 | 同意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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