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蟠中路地下通道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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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蟠中路地下通道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蟠中路地下通道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现状蟠中路下方,西邻蟠秀路,东近诸光路。新建地下通道长度32.55米,宽32米。用地面积1048平方米, 地下总建筑面积3124.80平方米,建筑地下3层,地下建筑高度18.41 米。改建人行天桥一座。设计车速:40km/h, 道路等级:城市次干路。路面设计荷载:BZZ-100。

三、横断面布置与路面结构

1.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新建地道通道位置上方道路位于加宽段,港湾式公交站道路加宽处横断面组成:2m (人行道)+2.5m (非机动车道)+1.5m ( 机 非分隔带)+20m (机动车道)+1.5m (机非分隔带)+2.5m (非机动车道)+2m (人行道)=32m (红线宽度)。

人行天桥下道路加宽处横断面组成:3.5m(人行道)+3.5m( 非 机动车道)+1.5m (机非分隔带)+17.5m (机动车道)+3m (非机动车道)+3m (人行道)=32m (红线宽度)。

项目道路工程设计内容为由于地下通道施工时基坑开挖而产生的老路恢复,恢复后的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均维持原状。

路面结构形式:

(1)机动车道路面结构

4cm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SBS改性沥青)

8cm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

0.6cm稀浆封层

35cm5%水泥稳定碎石

15cm级配碎石

(2)新建人行道路面结构

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

6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

0.6cm稀浆封层

20cm 5%水泥稳定碎石

15cm 级配碎石

(3)人行道路面结构

5cm浅灰色花岗岩火烧面

2cmM10 水泥砂浆

10cmC20 水泥混凝土

10cm砾石砂

2.桥梁工程

本次改建将不对桥梁上部结构进行改建,进行保留利用。在地下通道施工前先临时拆除桥梁上部结构,并异地存放,结合新建地下通道结构,重新设计桥梁下部结构。

四、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工程内容包括:拆除地道、人行天桥拆除重建、新建地道工程、地面道路修复及相应的附属工程。

五、初步设计概算经区发改委复核,现同意项目投资按照11602.26 万元控制,其中:工程费用6116.13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98.90万元,预备费355.75万元,前期费4131.48万元。

六、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及批准用地范围实施;建筑面积计算、计容积率面积计算应符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及《 (略) 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应对方案中涉及的各类规划控制要素,包括地块用地范围、相关技术指标、具体建筑尺寸、建筑问距、道路红线宽度及建筑物退让相关控制线距离、技术经济指标等,作进一步的深化及核实,以满足相关规范及技术规定的要求;本次地下通道改建工程项目涉及的各类规划控制要素,应满足相关规范及技术规定的要求,如有重大涉及修改,将向规资局重新申请涉及文件审查

七、建设范围内的原有树木应予以保留、利用。因无法避让而确需迁移的,应当就近迁移,并根据《 (略) 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占用绿地(需提供 获规划认可的占补平衡方案)、临时使用绿地等,应事先办妥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八、项目不涉及河道。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青浦区排水管理所,徐泾规建办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项目排水工程应与周边规划道路做好衔接,并明确今后设施移交养护单位。施工图阶段应请相关设施移交单位进行会审,通过后方可实施;项目实施后的测绘图或竣工图应至区水务局备案;施工前应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施工),严 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 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九、该项目不涉及出入口;后续施工若占用道路须至支队办理相应手续。

十、青浦区蟠中路地下通道改建工程工程项目为地下通道项目,根据沪民防规(2020)3号文,本项目应兼顾设防。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单(详见资料),本项目属于不宜修建情形,故本项目无需兼顾设防,无需配建民防工程。

十一、交通工程施工图 (略) 政建设科专项审查。

十二、道路管线搬迁建设完成后应将相应资料报送城建所,以便核实更新。

十三、由地块建设方实施的地下通道部分目前暂无相关设计文件及建设进度计划等资料,后期需与地块方加强对接、协调,完善衔接方案,确保通道完成后能够顺利连通各地块地下空间;天桥上部结构需拆除后异地存放,后再运回来利用,需做好天桥上部结构的保护工作,加强监测。

十四、应比照《城市地下道路照明标准》、《公路隧道设计标准第二册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TG D70/2相关规定执行;要做好该 项目临时照明设施规范设置的要求,保证施工道路周边车辆人行通行安全。

十五、 (略) 道路运输管理局、 (略) 公安交通警察 (略) (略) 容管理局联合发文的《 (略) 道路禁车柱、分隔栏杆等分隔设施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沪道运规〔2021〕 175号)文件要求,结合新改建,进一步规范青浦区域内道路禁车 柱、分隔栏杆等分隔设施的设置。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和限载标志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和<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要求>的通知》(交办公路〔2021〕20 号)文件执行。根据《“十四五”期间提 升青浦新城交通运营管理水平的实施方案(讨论稿)》,开展港湾式 公交停靠站设置及改造研究,结合道路新改建和缓拥堵工程推进公 交港湾式停靠站改造,实现新建或改扩建道路公共汽电车港湾式停 靠站设置率达100%。根据《青水〔2019〕153号 关于在全区新、 (略) 政道路、雨水设施项目中推广使用新型雨水口的函》文件规定,新改建道路需设置新型雨水口。

十六、请结合管线综合的审核意见,落实下阶段管线综合设计。

十七、请结合基坑评审意见进行下阶段落实修改。

十八、根据《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请建设单位履行项目建设职责,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严格落实“四制”,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验收管理,认真配合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此复。


(略)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

  • (略) 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青浦区蟠中路地下通道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相关资料及送审申请收悉。经我委征询有关职能部门与相关配套单位的意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本工程位于青浦区现状蟠中路下方,西邻蟠秀路,东近诸光路。新建地下通道长度32.55米,宽32米。用地面积1048平方米, 地下总建筑面积3124.80平方米,建筑地下3层,地下建筑高度18.41 米。改建人行天桥一座。设计车速:40km/h, 道路等级:城市次干路。路面设计荷载:BZZ-100。

    三、横断面布置与路面结构

    1.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

    新建地道通道位置上方道路位于加宽段,港湾式公交站道路加宽处横断面组成:2m (人行道)+2.5m (非机动车道)+1.5m ( 机 非分隔带)+20m (机动车道)+1.5m (机非分隔带)+2.5m (非机动车道)+2m (人行道)=32m (红线宽度)。

    人行天桥下道路加宽处横断面组成:3.5m(人行道)+3.5m( 非 机动车道)+1.5m (机非分隔带)+17.5m (机动车道)+3m (非机动车道)+3m (人行道)=32m (红线宽度)。

    项目道路工程设计内容为由于地下通道施工时基坑开挖而产生的老路恢复,恢复后的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均维持原状。

    路面结构形式:

    (1)机动车道路面结构

    4cm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SBS改性沥青)

    8cm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

    0.6cm稀浆封层

    35cm5%水泥稳定碎石

    15cm级配碎石

    (2)新建人行道路面结构

    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

    6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

    0.6cm稀浆封层

    20cm 5%水泥稳定碎石

    15cm 级配碎石

    (3)人行道路面结构

    5cm浅灰色花岗岩火烧面

    2cmM10 水泥砂浆

    10cmC20 水泥混凝土

    10cm砾石砂

    2.桥梁工程

    本次改建将不对桥梁上部结构进行改建,进行保留利用。在地下通道施工前先临时拆除桥梁上部结构,并异地存放,结合新建地下通道结构,重新设计桥梁下部结构。

    四、其他附属配套工程

    工程内容包括:拆除地道、人行天桥拆除重建、新建地道工程、地面道路修复及相应的附属工程。

    五、初步设计概算经区发改委复核,现同意项目投资按照11602.26 万元控制,其中:工程费用6116.13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98.90万元,预备费355.75万元,前期费4131.48万元。

    六、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划道路及批准用地范围实施;建筑面积计算、计容积率面积计算应符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及《 (略) 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应对方案中涉及的各类规划控制要素,包括地块用地范围、相关技术指标、具体建筑尺寸、建筑问距、道路红线宽度及建筑物退让相关控制线距离、技术经济指标等,作进一步的深化及核实,以满足相关规范及技术规定的要求;本次地下通道改建工程项目涉及的各类规划控制要素,应满足相关规范及技术规定的要求,如有重大涉及修改,将向规资局重新申请涉及文件审查

    七、建设范围内的原有树木应予以保留、利用。因无法避让而确需迁移的,应当就近迁移,并根据《 (略) 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占用绿地(需提供 获规划认可的占补平衡方案)、临时使用绿地等,应事先办妥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八、项目不涉及河道。项目建设单位应就供排水管网接入点位置、标高、管径等资料向青浦区排水管理所,徐泾规建办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项目排水工程应与周边规划道路做好衔接,并明确今后设施移交养护单位。施工图阶段应请相关设施移交单位进行会审,通过后方可实施;项目实施后的测绘图或竣工图应至区水务局备案;施工前应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施工),严 禁将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水设施;项目施工期间应对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达到 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后方可进入排水设施。

    九、该项目不涉及出入口;后续施工若占用道路须至支队办理相应手续。

    十、青浦区蟠中路地下通道改建工程工程项目为地下通道项目,根据沪民防规(2020)3号文,本项目应兼顾设防。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单(详见资料),本项目属于不宜修建情形,故本项目无需兼顾设防,无需配建民防工程。

    十一、交通工程施工图 (略) 政建设科专项审查。

    十二、道路管线搬迁建设完成后应将相应资料报送城建所,以便核实更新。

    十三、由地块建设方实施的地下通道部分目前暂无相关设计文件及建设进度计划等资料,后期需与地块方加强对接、协调,完善衔接方案,确保通道完成后能够顺利连通各地块地下空间;天桥上部结构需拆除后异地存放,后再运回来利用,需做好天桥上部结构的保护工作,加强监测。

    十四、应比照《城市地下道路照明标准》、《公路隧道设计标准第二册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TG D70/2相关规定执行;要做好该 项目临时照明设施规范设置的要求,保证施工道路周边车辆人行通行安全。

    十五、 (略) 道路运输管理局、 (略) 公安交通警察 (略) (略) 容管理局联合发文的《 (略) 道路禁车柱、分隔栏杆等分隔设施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沪道运规〔2021〕 175号)文件要求,结合新改建,进一步规范青浦区域内道路禁车 柱、分隔栏杆等分隔设施的设置。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和限载标志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和<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要求>的通知》(交办公路〔2021〕20 号)文件执行。根据《“十四五”期间提 升青浦新城交通运营管理水平的实施方案(讨论稿)》,开展港湾式 公交停靠站设置及改造研究,结合道路新改建和缓拥堵工程推进公 交港湾式停靠站改造,实现新建或改扩建道路公共汽电车港湾式停 靠站设置率达100%。根据《青水〔2019〕153号 关于在全区新、 (略) 政道路、雨水设施项目中推广使用新型雨水口的函》文件规定,新改建道路需设置新型雨水口。

    十六、请结合管线综合的审核意见,落实下阶段管线综合设计。

    十七、请结合基坑评审意见进行下阶段落实修改。

    十八、根据《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请建设单位履行项目建设职责,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严格落实“四制”,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验收管理,认真配合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在后阶段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按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线配套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未尽事宜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执行。在办妥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此复。


    (略)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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