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环审〔2024〕6号关于桐柏县上杨庄东坡矿业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萤石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桐环审〔2024〕6号关于桐柏县上杨庄东坡矿业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萤石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桐柏县上 (略) 年加工3万吨萤石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namespace prefix = "o" />
桐柏县上 (略) :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桐柏县上 (略) 年加工3万吨萤石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南阳荣青环境 (略) 对于该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宛荣环评估[2023]022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桐柏县上 (略) 年加工3万吨萤石矿建设项目,位于桐柏县固县镇魏岗村。建设规模:新建1条萤石浮选生产线,处理CaF2 25%品位原矿3万t/a,年产CaF2 97%品位精矿粉6600t。该项目《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破碎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要求你公司在破碎机进出口、料仓进出口、球磨机的进料口均设置密闭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经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及《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企业A级指标(PM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
(2)无组织废气
要求项目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地面硬化;生产车间、原料库四面密闭,通道口安装卷帘门,皮带输送机在密闭廊道内运行,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设置收尘装置,生产车间及原料库安装喷干雾除尘设施;在厂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并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要求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或有效篷盖,防止沿途抛洒造成的扬尘污染;定期对料仓、厂区洒水降尘,加强项目区周围绿化措施,经治理后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精矿浆浓密废水经精矿浓缩罐处理后排入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生产用水,压滤废液排入12m3精矿沉淀池内;尾矿浆浓密废水经5座浓缩罐处理后排入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生产用水,压滤废液经20m3尾矿沉淀池沉淀后排入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生产用水;尾矿暂存间渗滤水汇同尾矿压滤废液经20m3尾矿沉淀池沉淀后排入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生产用水;车辆冲洗废水经两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系统,仅补充损耗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5m3)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为避免项目对区域地下水产生影响,要求你公司对项目区进行分区防渗。将各沉淀池底部及池壁、危废暂存间、尾矿暂存间、化学品存储区地面、压滤间周边、污水管道周边、事故池底部及池壁以及浮选车间地面和球磨围堰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将成品仓库、原料库、破碎车间地面设为一般防渗区。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给矿机、破碎机、球磨机、风机、泵类等设备产生的噪声,要求项目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一般固废:项目尾矿及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沉渣,经压滤处理后暂存于尾矿暂存车间(2000m2),尾矿暂存车间应根据环评提出的各项要求规范建设,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地面应硬化,采取全封闭暂存间,达到不扬散、不流失和不渗漏的要求。
暂存尾矿定期外售至页岩烧结砖厂综合利用;如暂存间容积屯满未能做到及时转运,你公司应立即停止生产,待尾矿暂存间有足够的暂存容积后,方可开工生产,确保尾矿砂不乱丢弃、堆放,做到产生的尾矿全部堆存于尾矿暂存间内,及时转运,尾矿的运输应采取封闭车辆运输,尾矿砂暂存应做好进、出台账记录。
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返回至磨浮工段;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由当地村组转运处置。
危险废物:含油抹布,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营运期危废主要为机器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HW08)、油酸及水玻璃废包装桶(HW49)。项目厂区设置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要求危险废物均由专一容器收集,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要求你公司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设置明显标识,悬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危废登记管理记录,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收集、转运和处置。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本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603t/a。
五、环境风险
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采选项目,你公司应配套建设事故池2座,事故池有效容积合计350m3,其中车间事故池1座100m3,厂区事故池1座250m3,选矿处理车间或尾矿处理车间生产过程的事故状态下生产废水或矿浆均可就近打入到相应事故池内进行暂存,随后待事故结束后返回生产工序。
要求你公司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对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监管和维护以及对各类物料和危化品的监督管理,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4年2月2日
关于桐柏县上 (略) 年加工3万吨萤石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namespace prefix = "o" />
桐柏县上 (略) :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桐柏县上 (略) 年加工3万吨萤石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南阳荣青环境 (略) 对于该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宛荣环评估[2023]022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桐柏县上 (略) 年加工3万吨萤石矿建设项目,位于桐柏县固县镇魏岗村。建设规模:新建1条萤石浮选生产线,处理CaF2 25%品位原矿3万t/a,年产CaF2 97%品位精矿粉6600t。该项目《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破碎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要求你公司在破碎机进出口、料仓进出口、球磨机的进料口均设置密闭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经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及《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企业A级指标(PM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
(2)无组织废气
要求项目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地面硬化;生产车间、原料库四面密闭,通道口安装卷帘门,皮带输送机在密闭廊道内运行,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设置收尘装置,生产车间及原料库安装喷干雾除尘设施;在厂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并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要求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或有效篷盖,防止沿途抛洒造成的扬尘污染;定期对料仓、厂区洒水降尘,加强项目区周围绿化措施,经治理后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精矿浆浓密废水经精矿浓缩罐处理后排入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生产用水,压滤废液排入12m3精矿沉淀池内;尾矿浆浓密废水经5座浓缩罐处理后排入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生产用水,压滤废液经20m3尾矿沉淀池沉淀后排入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生产用水;尾矿暂存间渗滤水汇同尾矿压滤废液经20m3尾矿沉淀池沉淀后排入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生产用水;车辆冲洗废水经两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系统,仅补充损耗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5m3)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为避免项目对区域地下水产生影响,要求你公司对项目区进行分区防渗。将各沉淀池底部及池壁、危废暂存间、尾矿暂存间、化学品存储区地面、压滤间周边、污水管道周边、事故池底部及池壁以及浮选车间地面和球磨围堰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将成品仓库、原料库、破碎车间地面设为一般防渗区。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给矿机、破碎机、球磨机、风机、泵类等设备产生的噪声,要求项目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一般固废:项目尾矿及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沉渣,经压滤处理后暂存于尾矿暂存车间(2000m2),尾矿暂存车间应根据环评提出的各项要求规范建设,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地面应硬化,采取全封闭暂存间,达到不扬散、不流失和不渗漏的要求。
暂存尾矿定期外售至页岩烧结砖厂综合利用;如暂存间容积屯满未能做到及时转运,你公司应立即停止生产,待尾矿暂存间有足够的暂存容积后,方可开工生产,确保尾矿砂不乱丢弃、堆放,做到产生的尾矿全部堆存于尾矿暂存间内,及时转运,尾矿的运输应采取封闭车辆运输,尾矿砂暂存应做好进、出台账记录。
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返回至磨浮工段;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由当地村组转运处置。
危险废物:含油抹布,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营运期危废主要为机器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HW08)、油酸及水玻璃废包装桶(HW49)。项目厂区设置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要求危险废物均由专一容器收集,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要求你公司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设置明显标识,悬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危废登记管理记录,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收集、转运和处置。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本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603t/a。
五、环境风险
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采选项目,你公司应配套建设事故池2座,事故池有效容积合计350m3,其中车间事故池1座100m3,厂区事故池1座250m3,选矿处理车间或尾矿处理车间生产过程的事故状态下生产废水或矿浆均可就近打入到相应事故池内进行暂存,随后待事故结束后返回生产工序。
要求你公司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对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监管和维护以及对各类物料和危化品的监督管理,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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