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2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下山镇四海煤矿露天开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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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2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兴仁市下山镇四海煤矿露天开采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 (略) 下山镇四海煤矿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023年2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明区遵义路2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编:*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 (略) 下山镇四海煤矿露天开采项目

(略) 下山镇

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 (略) 下山镇四海煤矿

贵州乾辰 (略)

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 (略) 下山镇四海煤矿露天开采项 (略) 黔西南州下山镇,是由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 (略) 下山镇四海煤矿投资建设。

(略)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能源局《关于对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40号),四海煤矿为兼并重组后保留矿井,兼并重组后的生产能力为45万t/a。采用井工方式开采。

2020年9月 (略) 政府专题会议《关于研究推进基础能源和清洁高效电力产业发展工作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20〕37号)精神, (略) 倡议“着力降低开采成本,结合实际规划建设一批具备条件的露天煤矿项目,有序推进露天煤矿建设”。2023年9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能源〔2023〕676号”文对《 (略) 兴仁下山矿区总体规划》予以批复,将四海煤矿开采方式由“井工”转“露天/井工”,生产能力90万t/a,先实施露天开采,露天开采结束后实施井工开采。2023年8月, (略) 生态环境厅以“黔环函〔2023〕86号”号对《 (略) 兴仁下山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审查意见。四海煤矿正在办理井工转露采/井工相关手续。

2023年10月,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完成《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 (略) 下山镇四海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初步设计》, (略) 能源局以“黔能源审〔2023〕392”文予以批复。本次评价内容为四海煤矿矿界范围内先实施的露天开采,井工开采部分另行评价。根据《初步设计》,四海煤矿矿区面积4.3396km2,其中圈定的露天开采地表境界面积3.0295km2,设计可采煤量855.4万吨,开采规模90万t/a,服务年限8.6年,设计采用单斗-卡车露天开采工艺,采用汽车运输,露天开采区不划分采区。原煤全部运往贵州图南矿业(集团) (略) 洗选后销售。

四海煤矿露采全矿在籍人数为411人,其中:生产工人308人,管理人员58人,其他人员45人。全员工效为6.63吨/工,生产人员效率为9.21吨/工。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66914.42万元,环保工程投资为277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4.14%。

一、施工期

1.露采区域四周修建截、排水沟,防止外围雨水进入矿坑。同时,要求先建采场淋滤水收集池、矿坑水处理站,对施工期采场淋滤水、矿坑水进行处理,然后复用于施工防尘洒水。在矿坑水处理站建成前,采场淋滤水采用“三级沉淀”处理,复用于施工防尘洒水等,减少外排量;待矿坑水处理站建成后泵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工业场地优先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在生活污水处理站建成运行前,在施工场地建设旱厕所,修建化粪池集中收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等措施处理后,复用于施工用水及场地洒水防尘,不外排。外排土场、表土临时堆场优先建设截、排水沟、沉淀池,挡土墙以及淋滤水收集沉淀池,淋滤水收集沉淀后复用于防尘洒水,不外排。

2.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施工生活炉灶排烟等。主要采取洒水降尘、加强机械管理和保养维修等措施。

3.施工过程中要求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施工噪声,运输车辆进场严禁鸣笛。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作为地基填筑料,各类包装箱、纸一般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5.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水保方案提出的水保措施,优化总体布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耕地,做好表土剥离并妥善保存,及时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并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乱猎。

6.施工期对土壤的影响主要是表土扰动,施工期间的污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存及施工设备漏油等,造成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环评要求在外排土场、表土临时堆场依序堆放过程中,对矿山剥离的废土石、表土分区堆放。已堆放废土石区域,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并加强植被管护工作;已开采露天采坑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及时实现采坑内排土;固体废物分类安全处置;施工期机械要勤加保养,防止漏油。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四海煤矿露采拟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供热,场区不设燃煤锅炉;露天采场配备洒水车巡视作业,作业点基本无粉尘产生;液压锤凿岩破碎过程喷淋洒水降尘;边开采边修复,减少裸露区;露采原煤储煤场采用全封闭棚架落地结构,覆盖露采原煤堆放区域(原煤不露天堆放),洒水抑尘;外排土场、表土临时堆场喷雾洒水降尘,洒水车定期巡视防尘洒水作业,及时开展生态恢复;运输主干道配备喷雾洒水喷头,喷雾降尘;剥离物运输车辆控制装载量,控制车速,减少泄漏、遗撒;运煤车辆出场采取加盖蓬布、控制装载量、冲洗轮胎等措施。工程机械必须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设备及时保养。采取环评要求的措施后,可有效控制扬尘对环境的污染。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矿坑水泵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矿坑水处理规模14000m3/d。 采用“中和调节+气浮隔油+三级曝气+混凝沉淀+三级锰砂过滤+煤泥压滤+消毒工艺”处理工艺。经处理后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排放限值要求,其中Fe、Mn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标准,Fe、Mn指标);且以上相关监测水质因子值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全盐量浓度小于1000mg/l,满足环环评〔2020〕63号文要求,处理工艺可行。矿坑水经处理达标后复用于非降雨日采场及道路防尘(绿化)用水、排土场防尘(绿化)用水等,剩余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处理站布置于工业场地,处理规模360m3/d(15m3/h),采用具有除磷脱氮功能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二级生化+消毒”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复用于露采场、外排土场、场地防尘洒水及绿化用水等,全部复用不外排。

工业场地、洗选场地均要求采用“雨污分流”,场地外围雨水经截雨沟收集后就地排放。原煤储煤场采用全封闭式棚架结构,储煤场及产品装车区域地面须进行硬化处理,并在四周设置淋滤水收集边沟,最低处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的淋滤水进入场地内的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泵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复用。

在外排土场、表土临时堆场,设截排水沟、排水盲沟及挡土墙等,在挡土墙下游设淋溶水收集池。1#排土场在堆存过程中于1#、2#、3#、4#、5#挡土墙下方设置5座淋溶水收集池,容积分别为450m3/座;2#外排土场在堆存过程中于11#挡土墙下方设置1座淋溶水收集池,容积为:450m3/座;收集池均采用三级沉淀处理,经多级沉淀处理后复用于外排土场防尘洒水及复绿区植被绿化抚育用水等。雨季若出现淋溶水水量大且沉淀效果不佳时,应采取添加混凝剂等必要的补救措施保证处理后出水水质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1#表土临时堆场在堆存过程中于9#、10#挡土墙下方分别设置2座收集池,容积均为400m3/座,由于2#表土临时堆场与2#排土场相邻,且从地形地势上考虑地势上,2#表土临时堆场的淋滤水引至2#排土场挡土墙下方的收集池沉淀处理;表土临时堆场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均复用于临时表土堆场防尘洒水及植被绿化抚育用水。

在废水总排口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对废水流量、pH、SS、COD、NH3-N、Fe、Mn等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网。不能实现自动监测的污染物应开展手工监测。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四海煤矿工业场地主要噪声源为机修车间、矿坑水处理站及生活污水处理站,采场主要噪声源为工程机械运行产生噪声。设计及评价对噪声源主要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针对爆破振动影响,环评要求矿山采、掘要有作业规程,应编制爆破设计和制定爆破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场地外排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厂界外噪声敏感点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在2#排土场运输道路附近的1#居民点、2#居民点和3#居民点附近道路段设置声屏障,要求在2#排土场运输道路投入使用前完成。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生产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剥离物、生活垃圾、矿坑水处理站污泥、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等。

项目基建期至达产第一年前8个月石方主要运至1#排土场堆存,达产第一年第9和10个月,石方主要运至2#排土场堆存,达产第一年第11个月,石方主要运至内排土场堆场,达产第二年实现全面内排;1#表土临时堆场用于采掘场和1#排土场剥离表土的临时存储及转运,表土用于采掘场和1#排土场的生态修复工作,2#表土临时堆场用于2#排土场表土的临时存储及转运,表土用于2#排土场的生态修复工作。外排土场、表土临时堆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Ⅰ类场要求。矿坑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运干化后回填采空区。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干化达标后(含水率≤60%)与生活垃圾一并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

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HW08,代码900-214-08)、废液压油(HW08,代码900-218-08)、废乳化液(HW09,代码900-005-09)、隔油池油泥及浮油(HW08,代码900-214-08)以及在线监测设备产生的废液(HW49,代码900-047-49)等,在工业场地内的综合库房设危废暂存间分类分区暂存,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

5、生态保护措施

生态恢复工程措施包括消除地质安全隐患措施、地貌重塑措施、土壤重构及管护措施、植被重建措施、配套工程措施等。根据单独编制的《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 (略) 下山镇四海煤矿露天开采项目生态修复方案》,生态修复工作主要划分为矿山露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阶段、运营期生态修复阶段、闭矿期生态修复阶段和后期管理维护阶段共4个阶段,其中运营期生态修复阶段又进一步细化为达产第1年至达产第8年逐年修复时段;规划设计生态修复总面积为434.00hm2,其中实际生态修复区面积413.953hm2,其余保留采矿用地(道路等)面积20.047hm2;生态修复为耕地238.923hm2,修复为林地141.91hm2,修复为垂直绿化21.09m2,修复为田间道路等12.03hm2。生态修复率为100%。

依据《生态修复方案》,逐年对生态修复效果开展考核,纳入环保监管。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应在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林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6、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储煤场采用全封闭棚架落地结构,并采取喷雾洒水措施;煤炭装卸过程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场区道路进行定期洒水,抑制路面扬尘;外排土场、表土临时堆场依序建设,堆存剥离物废土石、表土过程中采取推平压实措施,场地周围及空闲地加强绿化,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树木,防治尘外逸对周围土壤环境产生影响。

工业场地、储煤场地等需做好雨污分流,杜绝厂区地面漫流进入周边环境;煤储煤场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并在场地最低处建收集池;矿坑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采场收集池(HDPE膜)等可能产生污染源区进行防渗处理;油库区、危废暂存间等建设过程中,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其防渗技术要求为: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至少为1m厚黏土层(K≤1×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其他人工材料(K≤1×10-10cm/s)。加强油类物质取用及堆放管理,杜绝地面漫流。

7、地下水保护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等方面制定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根据场区各单元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及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对场区进行防渗分区。对矿山污废水进行回用,减少排放量,并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项目污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收集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必须采取有效密封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加大地下水污染负荷。实施覆盖生产区的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尤其需加强水污染源防治及地下水水位、水质动态的监测,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四海露天开采报告书-公示稿.pdf

评估意见

〔2024〕书32号关于对《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 (略) 下山镇四海煤矿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含生态修复方案)》的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调查报告.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参与提出意见的方式与途径.jpg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 (略) 下山镇四海煤矿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023年2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明区遵义路2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编:*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 (略) 下山镇四海煤矿露天开采项目

(略) 下山镇

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 (略) 下山镇四海煤矿

贵州乾辰 (略)

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 (略) 下山镇四海煤矿露天开采项 (略) 黔西南州下山镇,是由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 (略) 下山镇四海煤矿投资建设。

(略)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能源局《关于对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40号),四海煤矿为兼并重组后保留矿井,兼并重组后的生产能力为45万t/a。采用井工方式开采。

2020年9月 (略) 政府专题会议《关于研究推进基础能源和清洁高效电力产业发展工作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20〕37号)精神, (略) 倡议“着力降低开采成本,结合实际规划建设一批具备条件的露天煤矿项目,有序推进露天煤矿建设”。2023年9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能源〔2023〕676号”文对《 (略) 兴仁下山矿区总体规划》予以批复,将四海煤矿开采方式由“井工”转“露天/井工”,生产能力90万t/a,先实施露天开采,露天开采结束后实施井工开采。2023年8月, (略) 生态环境厅以“黔环函〔2023〕86号”号对《 (略) 兴仁下山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审查意见。四海煤矿正在办理井工转露采/井工相关手续。

2023年10月,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完成《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 (略) 下山镇四海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初步设计》, (略) 能源局以“黔能源审〔2023〕392”文予以批复。本次评价内容为四海煤矿矿界范围内先实施的露天开采,井工开采部分另行评价。根据《初步设计》,四海煤矿矿区面积4.3396km2,其中圈定的露天开采地表境界面积3.0295km2,设计可采煤量855.4万吨,开采规模90万t/a,服务年限8.6年,设计采用单斗-卡车露天开采工艺,采用汽车运输,露天开采区不划分采区。原煤全部运往贵州图南矿业(集团) (略) 洗选后销售。

四海煤矿露采全矿在籍人数为411人,其中:生产工人308人,管理人员58人,其他人员45人。全员工效为6.63吨/工,生产人员效率为9.21吨/工。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66914.42万元,环保工程投资为277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4.14%。

一、施工期

1.露采区域四周修建截、排水沟,防止外围雨水进入矿坑。同时,要求先建采场淋滤水收集池、矿坑水处理站,对施工期采场淋滤水、矿坑水进行处理,然后复用于施工防尘洒水。在矿坑水处理站建成前,采场淋滤水采用“三级沉淀”处理,复用于施工防尘洒水等,减少外排量;待矿坑水处理站建成后泵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工业场地优先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在生活污水处理站建成运行前,在施工场地建设旱厕所,修建化粪池集中收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等措施处理后,复用于施工用水及场地洒水防尘,不外排。外排土场、表土临时堆场优先建设截、排水沟、沉淀池,挡土墙以及淋滤水收集沉淀池,淋滤水收集沉淀后复用于防尘洒水,不外排。

2.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施工生活炉灶排烟等。主要采取洒水降尘、加强机械管理和保养维修等措施。

3.施工过程中要求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施工噪声,运输车辆进场严禁鸣笛。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作为地基填筑料,各类包装箱、纸一般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5.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水保方案提出的水保措施,优化总体布局,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耕地,做好表土剥离并妥善保存,及时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并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乱猎。

6.施工期对土壤的影响主要是表土扰动,施工期间的污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存及施工设备漏油等,造成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环评要求在外排土场、表土临时堆场依序堆放过程中,对矿山剥离的废土石、表土分区堆放。已堆放废土石区域,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并加强植被管护工作;已开采露天采坑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及时实现采坑内排土;固体废物分类安全处置;施工期机械要勤加保养,防止漏油。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四海煤矿露采拟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供热,场区不设燃煤锅炉;露天采场配备洒水车巡视作业,作业点基本无粉尘产生;液压锤凿岩破碎过程喷淋洒水降尘;边开采边修复,减少裸露区;露采原煤储煤场采用全封闭棚架落地结构,覆盖露采原煤堆放区域(原煤不露天堆放),洒水抑尘;外排土场、表土临时堆场喷雾洒水降尘,洒水车定期巡视防尘洒水作业,及时开展生态恢复;运输主干道配备喷雾洒水喷头,喷雾降尘;剥离物运输车辆控制装载量,控制车速,减少泄漏、遗撒;运煤车辆出场采取加盖蓬布、控制装载量、冲洗轮胎等措施。工程机械必须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设备及时保养。采取环评要求的措施后,可有效控制扬尘对环境的污染。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矿坑水泵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矿坑水处理规模14000m3/d。 采用“中和调节+气浮隔油+三级曝气+混凝沉淀+三级锰砂过滤+煤泥压滤+消毒工艺”处理工艺。经处理后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排放限值要求,其中Fe、Mn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标准,Fe、Mn指标);且以上相关监测水质因子值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全盐量浓度小于1000mg/l,满足环环评〔2020〕63号文要求,处理工艺可行。矿坑水经处理达标后复用于非降雨日采场及道路防尘(绿化)用水、排土场防尘(绿化)用水等,剩余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处理站布置于工业场地,处理规模360m3/d(15m3/h),采用具有除磷脱氮功能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二级生化+消毒”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复用于露采场、外排土场、场地防尘洒水及绿化用水等,全部复用不外排。

工业场地、洗选场地均要求采用“雨污分流”,场地外围雨水经截雨沟收集后就地排放。原煤储煤场采用全封闭式棚架结构,储煤场及产品装车区域地面须进行硬化处理,并在四周设置淋滤水收集边沟,最低处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的淋滤水进入场地内的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泵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复用。

在外排土场、表土临时堆场,设截排水沟、排水盲沟及挡土墙等,在挡土墙下游设淋溶水收集池。1#排土场在堆存过程中于1#、2#、3#、4#、5#挡土墙下方设置5座淋溶水收集池,容积分别为450m3/座;2#外排土场在堆存过程中于11#挡土墙下方设置1座淋溶水收集池,容积为:450m3/座;收集池均采用三级沉淀处理,经多级沉淀处理后复用于外排土场防尘洒水及复绿区植被绿化抚育用水等。雨季若出现淋溶水水量大且沉淀效果不佳时,应采取添加混凝剂等必要的补救措施保证处理后出水水质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1#表土临时堆场在堆存过程中于9#、10#挡土墙下方分别设置2座收集池,容积均为400m3/座,由于2#表土临时堆场与2#排土场相邻,且从地形地势上考虑地势上,2#表土临时堆场的淋滤水引至2#排土场挡土墙下方的收集池沉淀处理;表土临时堆场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均复用于临时表土堆场防尘洒水及植被绿化抚育用水。

在废水总排口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对废水流量、pH、SS、COD、NH3-N、Fe、Mn等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网。不能实现自动监测的污染物应开展手工监测。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四海煤矿工业场地主要噪声源为机修车间、矿坑水处理站及生活污水处理站,采场主要噪声源为工程机械运行产生噪声。设计及评价对噪声源主要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针对爆破振动影响,环评要求矿山采、掘要有作业规程,应编制爆破设计和制定爆破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场地外排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厂界外噪声敏感点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在2#排土场运输道路附近的1#居民点、2#居民点和3#居民点附近道路段设置声屏障,要求在2#排土场运输道路投入使用前完成。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生产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剥离物、生活垃圾、矿坑水处理站污泥、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等。

项目基建期至达产第一年前8个月石方主要运至1#排土场堆存,达产第一年第9和10个月,石方主要运至2#排土场堆存,达产第一年第11个月,石方主要运至内排土场堆场,达产第二年实现全面内排;1#表土临时堆场用于采掘场和1#排土场剥离表土的临时存储及转运,表土用于采掘场和1#排土场的生态修复工作,2#表土临时堆场用于2#排土场表土的临时存储及转运,表土用于2#排土场的生态修复工作。外排土场、表土临时堆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Ⅰ类场要求。矿坑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运干化后回填采空区。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干化达标后(含水率≤60%)与生活垃圾一并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

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HW08,代码900-214-08)、废液压油(HW08,代码900-218-08)、废乳化液(HW09,代码900-005-09)、隔油池油泥及浮油(HW08,代码900-214-08)以及在线监测设备产生的废液(HW49,代码900-047-49)等,在工业场地内的综合库房设危废暂存间分类分区暂存,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

5、生态保护措施

生态恢复工程措施包括消除地质安全隐患措施、地貌重塑措施、土壤重构及管护措施、植被重建措施、配套工程措施等。根据单独编制的《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 (略) 下山镇四海煤矿露天开采项目生态修复方案》,生态修复工作主要划分为矿山露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阶段、运营期生态修复阶段、闭矿期生态修复阶段和后期管理维护阶段共4个阶段,其中运营期生态修复阶段又进一步细化为达产第1年至达产第8年逐年修复时段;规划设计生态修复总面积为434.00hm2,其中实际生态修复区面积413.953hm2,其余保留采矿用地(道路等)面积20.047hm2;生态修复为耕地238.923hm2,修复为林地141.91hm2,修复为垂直绿化21.09m2,修复为田间道路等12.03hm2。生态修复率为100%。

依据《生态修复方案》,逐年对生态修复效果开展考核,纳入环保监管。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应在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林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6、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储煤场采用全封闭棚架落地结构,并采取喷雾洒水措施;煤炭装卸过程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场区道路进行定期洒水,抑制路面扬尘;外排土场、表土临时堆场依序建设,堆存剥离物废土石、表土过程中采取推平压实措施,场地周围及空闲地加强绿化,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树木,防治尘外逸对周围土壤环境产生影响。

工业场地、储煤场地等需做好雨污分流,杜绝厂区地面漫流进入周边环境;煤储煤场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并在场地最低处建收集池;矿坑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采场收集池(HDPE膜)等可能产生污染源区进行防渗处理;油库区、危废暂存间等建设过程中,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其防渗技术要求为: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至少为1m厚黏土层(K≤1×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其他人工材料(K≤1×10-10cm/s)。加强油类物质取用及堆放管理,杜绝地面漫流。

7、地下水保护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等方面制定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根据场区各单元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及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对场区进行防渗分区。对矿山污废水进行回用,减少排放量,并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项目污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收集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必须采取有效密封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加大地下水污染负荷。实施覆盖生产区的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尤其需加强水污染源防治及地下水水位、水质动态的监测,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四海露天开采报告书-公示稿.pdf

评估意见

〔2024〕书32号关于对《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 (略) 下山镇四海煤矿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含生态修复方案)》的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调查报告.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参与提出意见的方式与途径.jpg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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