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 (略) :
你单位报来的G321西秀区青山至普定熊家场公路(青山至普定新房段)改扩建工程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申请的G321西秀区青山至普定熊家场公路(青山至普定新房段)改扩建工程材料堆场临时用地方案。该项目涉及临时使用西秀区蔡官镇张官村集体土地0.4616公顷(均为建设用地)作为G321西秀区青山至普定熊家场公路(青山至普定新房段)改扩建工程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用地范围详见地块勘测定界图。
二、临时用地单位:贵州 (略) ;临时用地批准年限:自批准之日起2026年2月1日止;批准用途: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堆场等;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临时用地面积、用途、年限使用土地;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四、按照所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临时用地所涉的农民生产生活;
五、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落实好土地复垦费的缴存、监管;监督临时用地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按照 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履行好土地复垦义务,并经验收合格后归还原村民委员会。
2024年2月1日
一审:杨豪
二审:阮玲
三审: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