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坤灵新材料有限公司吉安县凤凰镇再生资源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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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坤灵新材料有限公司吉安县凤凰镇再生资源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索 引 号: D2111-2703-2024-1107 分 类: 公告公示
责任部门: 环评与生态法规股 发文日期: ** 14:42:53
标 题: 关于江 (略) 吉安县凤凰镇再生资源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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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 (略) 吉安县凤凰镇再生资源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 (略) 吉安县凤凰镇再生资源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兼传真:0796-*

通讯地址: (略) 吉安县庐陵大道41号(*)

项目名称

江 (略) 吉安县凤凰镇再生资源生产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略) 吉安县凤凰镇105国道1954公桩

建设单位

江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本次批复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吉安县凤凰镇105国道1954公桩,地理坐标E 114度54 分55.639 秒,,N 26度57 分32.257 秒。项目生产工艺流程为废轮胎→裂解→分气包→卧式冷链器→油品罐→油气分离→裂解邮储罐。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0万元,项目一期共建设4套生产线,年回收加工利用8万吨废旧轮胎。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生产厂房)、辅助工程(办公楼)、储运工程(仓库)、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系统)、环保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清洁生产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使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努力提高各原料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生产过程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防止物料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素质,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废水包括冷却水、含油废水、脱硫除尘废水、水封用水和初期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含油废水作为裂解炉的燃料,每台裂解气燃烧室内配套雾化喷头,含油废水不在厂区内储存,经高压雾化处 理后直接喷入裂解炉燃烧室燃烧;碱法脱硫除尘器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排放;水封为安全措施,不需要更换;初期雨水为生产车间、炭黑仓库、储罐区等在降雨时前15分钟的降水量,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按照要求该部分废水需要收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接入吉安县凤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入赣江。

(三)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裂解炉燃烧废气、打包粉尘、储油罐区废气。裂解炉燃烧废气采用“湿法脱硫除尘+高温布袋+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采用的封闭式螺旋出渣机与,炭黑出料口严密对接,炭黑在出渣过程中被封闭在管道中,可有效防止炭黑尘的外泄散逸,末端通过漏斗直接将炭黑进行袋装打包,加强装运过程密闭,无组织排放。企业及时通过干式吸尘器清扫收集沉落的炭黑,与成品一同打包出售。在储油罐区设置水封罐,将呼吸阀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水封后送入裂解加热炉喷嘴处进入炉内燃烧可全部祛除储油罐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 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有脱硫除尘渣、废包装袋、水封罐底泥、更换密封件;危险废物有废油渣、浮油、油泥和废活性炭。脱硫除尘渣在清理时,暂存于脱硫除尘渣暂存池, 自然晾干后外售制砖厂综合利用;废包装袋和更换密封件暂存于固废区定期外售;水封罐底泥暂存于固废区,自然晾干后外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优化总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新增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六)排污口规范化。 (略) 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七)排放总量。本项目TVOC排放量为1.363t/a,NOx排放量为10.02t/a。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索 引 号: D2111-2703-2024-1107 分 类: 公告公示
责任部门: 环评与生态法规股 发文日期: ** 14:42:53
标 题: 关于江 (略) 吉安县凤凰镇再生资源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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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 (略) 吉安县凤凰镇再生资源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 (略) 吉安县凤凰镇再生资源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兼传真:0796-*

通讯地址: (略) 吉安县庐陵大道41号(*)

项目名称

江 (略) 吉安县凤凰镇再生资源生产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略) 吉安县凤凰镇105国道1954公桩

建设单位

江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本次批复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吉安县凤凰镇105国道1954公桩,地理坐标E 114度54 分55.639 秒,,N 26度57 分32.257 秒。项目生产工艺流程为废轮胎→裂解→分气包→卧式冷链器→油品罐→油气分离→裂解邮储罐。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0万元,项目一期共建设4套生产线,年回收加工利用8万吨废旧轮胎。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生产厂房)、辅助工程(办公楼)、储运工程(仓库)、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系统)、环保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清洁生产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使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努力提高各原料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生产过程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防止物料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素质,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废水包括冷却水、含油废水、脱硫除尘废水、水封用水和初期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含油废水作为裂解炉的燃料,每台裂解气燃烧室内配套雾化喷头,含油废水不在厂区内储存,经高压雾化处 理后直接喷入裂解炉燃烧室燃烧;碱法脱硫除尘器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排放;水封为安全措施,不需要更换;初期雨水为生产车间、炭黑仓库、储罐区等在降雨时前15分钟的降水量,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按照要求该部分废水需要收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接入吉安县凤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入赣江。

(三)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裂解炉燃烧废气、打包粉尘、储油罐区废气。裂解炉燃烧废气采用“湿法脱硫除尘+高温布袋+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采用的封闭式螺旋出渣机与,炭黑出料口严密对接,炭黑在出渣过程中被封闭在管道中,可有效防止炭黑尘的外泄散逸,末端通过漏斗直接将炭黑进行袋装打包,加强装运过程密闭,无组织排放。企业及时通过干式吸尘器清扫收集沉落的炭黑,与成品一同打包出售。在储油罐区设置水封罐,将呼吸阀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水封后送入裂解加热炉喷嘴处进入炉内燃烧可全部祛除储油罐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 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有脱硫除尘渣、废包装袋、水封罐底泥、更换密封件;危险废物有废油渣、浮油、油泥和废活性炭。脱硫除尘渣在清理时,暂存于脱硫除尘渣暂存池, 自然晾干后外售制砖厂综合利用;废包装袋和更换密封件暂存于固废区定期外售;水封罐底泥暂存于固废区,自然晾干后外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优化总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新增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六)排污口规范化。 (略) 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七)排放总量。本项目TVOC排放量为1.363t/a,NOx排放量为10.02t/a。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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