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关于汶上县水务局“汶上县泉河城区段防洪治理工程”、“汶上县城市排涝沟渠治理工程”、“汶上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汶上县琵琶山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实施方案”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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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关于汶上县水务局“汶上县泉河城区段防洪治理工程”、“汶上县城市排涝沟渠治理工程”、“汶上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汶上县琵琶山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实施方案”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2月2日,我局拟对上县“泉河城区段防洪治理工程”、“ (略) 排涝沟渠治理工程”、“汶上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汶上县琵琶山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实施方案”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汶上县为民服 (略) 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汶上县泉河城区段防洪治理工程

泉河城区段

汶上县水务局

山东 (略)

该工程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泉河城区段。起点:经度116°29′18.6″,纬度35°44′9.45″;终点:经度 116°27′57.8″,纬度35°42′21.7″;拐点116°28′42.0″,纬度35°43′12.5″;经度 116°28′49.2″,纬度35°44′8.1″;主要建设内容:河槽疏挖长4.4公里、堤防修筑长8.8公里、岸坡整治及防护、改建(加固)穿堤建筑物、综合生态治理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1、生态环境:施工期间应严格划定施工区域,减少临时道路形成,不可任意扩大施工范围;增强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树木保护,尽量移栽,减少对植被的损害程度;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主体工程完成后,及时恢复植被、清理施工现场、绿化施工迹地、恢复植被,增加的部分临时占地应在施工结束后恢复原状。

2、废气:合理安排施工周期,严格落实分段施工、湿法作业,配备防尘设备,采取密闭运输、遮盖、围挡、喷淋、运输车辆清洗等方式,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堆放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减少车辆和机械燃油废气排放;淤泥应采用临时遮盖采用密封罐运输、堆放点远离沿线敏感点。

3、噪声:施工阶段应降低设备声级,选用低噪音设备与工艺,加强设备减振措施,及时修理和改进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局施工现场,严禁晚上22:00~凌晨6:00以及中午12:00~14:30从事有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设隔声屏障

4、废水:加强施工期水环境管理,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河道;生活污水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项目应严格执行水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确保沿线水环境安全。

5、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淤泥,运至指定的弃渣场或其他指定场所妥善处置。

2

(略) 排涝沟渠治理工程

中都街道、汶上街道、南站街道

汶上县水务局

山东 (略)

该工程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涉及中都街道、汶上街道、南站街道。建设内容为城区排水河道疏挖,包括东护城河、城东东排水河、城西排水河道、城南排水河道,对河道配套建筑物进行维修及岸线整治,对县城中心三处水塘进行疏挖及岸坡整治,包括宝相湖、钓台泊、长乐湖。项目总投资24000万元,环保投资68.47万元。

1、生态环境:施工期间应严格划定施工区域,减少临时道路形成,不可任意扩大施工范围;增强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树木保护,尽量移栽,减少对植被的损害程度;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主体工程完成后,及时恢复植被、清理施工现场、绿化施工迹地、恢复植被,增加的部分临时占地应在施工结束后恢复原状。

2、废气:合理安排施工周期,严格落实分段施工、湿法作业,配备防尘设备,采取密闭运输、遮盖、围挡、喷淋、运输车辆清洗等方式;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对达不到国家Ⅲ级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运输、装卸过程中避免水泥袋破损,设专门库房堆放,及时进行清扫地面水泥。淤泥应采用临时遮盖、密封罐运输、堆放点远离沿线敏感点。严格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直部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及《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

3、噪声:控制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保护敏感目标,做好噪声防护,禁止夜间施工,设置移动式隔声屏。确保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要求。

4、废水:加强施工期水环境管理,加强施工期水环境管理,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河道;生活污水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项目应严格执行水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确保沿线水环境安全。

5、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淤泥运至附近的弃土场进行处理。

3

汶上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泉河南支上、小汶河上,东护城河、汶上泉河及琵琶山灌区

汶上县水务局

山东 (略)

该工程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涉及泉河南支上、小汶河上,东护城河、汶上泉河及琵琶山灌区。主要建设内容:泉河南支节制阀工程、小汶河拦蓄工程、泉河南支拦蓄工程、泉河南支生态治理工程、汶上泉河生态治理工程、东护城河提升改造工程、琵琶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总投资59000万元,环保投资547.81万元。

1、生态环境:施工期间应严格划定施工区域,减少临时道路形成,不可任意扩大施工范围;增强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树木保护,尽量移栽,减少对植被的损害程度;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主体工程完成后,及时恢复植被、清理施工现场、绿化施工迹地、恢复植被,增加的部分临时占地应在施工结束后恢复原状。

2、废气:合理安排施工周期,严格落实分段施工、湿法作业,配备防尘设备,采取密闭运输、遮盖、围挡、喷淋、运输车辆清洗等方式;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对达不到国家Ⅲ级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运输、装卸过程中避免水泥袋破损,设专门库房堆放,及时进行清扫地面水泥。淤泥应采用临时遮盖、密封罐运输、堆放点远离沿线敏感点。

3、噪声:控制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保护敏感目标,做好噪声防护,禁止夜间施工,设置移动式隔声屏。

4、废水:加强施工期水环境管理,加强施工期水环境管理,基坑排水、机械含油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河道;生活污水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项目应严格执行水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确保沿线水环境安全。

5、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弃方运至工程附近坑洼地弃置,建筑垃圾外售处理。

4

汶上县琵琶山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实施方案

军屯、杨店、白石、苑庄、义桥镇

汶上县水务局

山东 (略)

该工程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涉及军屯、杨店、白石、苑庄、义桥镇。主要建设骨干输配水工程,包括一、二、三分干渠和北片区30条支渠渠道清淤疏挖,二、三分干渠和十三支渠等4条支渠渠道衬砌;新建骨干渠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包括分水闸、节制闸、生产桥、改建管涵桥等;改造灌区管理所、办公用房、围墙、大门及内部道路等。项目总投资9769.35万元,环保投资140.29万元。

1、生态环境:施工期间应严格划定施工区域,增强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临时施工场地、生活营地等临时设施不得设置在生态敏感区内,在枯水季节施工,最大程度减少生态扰动。尽量利用现有道路,不可任意扩大施工范围,避免乱砍滥伐;保护好表层土,避开农田、林地与农作物生长季节,减少对地表的碾压;加强树木保护,尽量移栽,减少对植被的损害程度;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加强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施工完成后,恢复临时占用农田、植被、野生动物生态栖息地。

2、废气:做好扬尘防护,对多尘物料加盖帆布覆盖或适当加湿,细骨料堆放设置简易棚,车行道路硬化,裸露地面铺设防扬尘材料,或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植被绿化等措施,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安装尾气净化装置,使用优质燃油。清淤底泥堆放处距离居民区100米以外,苫布遮盖,选择枯水期清淤。

3、噪声: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以减少运行噪声;降低混凝土振动器噪音,将高频振动器施工改为低频率振动器以减少施工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要求。

4、废水:生产废水采用沉淀池进行处理,实行废水重复利用。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进行处置,化粪池的污泥污水清除用于农业生产。项目应严格执行水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确保沿线水环境安全。

5、固废:有用的建筑材料挑回收重新利用。生活垃圾由清洁工负责日常清扫。对收集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往弃渣场进行填埋。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2月2日,我局拟对上县“泉河城区段防洪治理工程”、“ (略) 排涝沟渠治理工程”、“汶上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汶上县琵琶山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实施方案”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汶上县为民服 (略) 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汶上县泉河城区段防洪治理工程

泉河城区段

汶上县水务局

山东 (略)

该工程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泉河城区段。起点:经度116°29′18.6″,纬度35°44′9.45″;终点:经度 116°27′57.8″,纬度35°42′21.7″;拐点116°28′42.0″,纬度35°43′12.5″;经度 116°28′49.2″,纬度35°44′8.1″;主要建设内容:河槽疏挖长4.4公里、堤防修筑长8.8公里、岸坡整治及防护、改建(加固)穿堤建筑物、综合生态治理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1、生态环境:施工期间应严格划定施工区域,减少临时道路形成,不可任意扩大施工范围;增强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树木保护,尽量移栽,减少对植被的损害程度;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主体工程完成后,及时恢复植被、清理施工现场、绿化施工迹地、恢复植被,增加的部分临时占地应在施工结束后恢复原状。

2、废气:合理安排施工周期,严格落实分段施工、湿法作业,配备防尘设备,采取密闭运输、遮盖、围挡、喷淋、运输车辆清洗等方式,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堆放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减少车辆和机械燃油废气排放;淤泥应采用临时遮盖采用密封罐运输、堆放点远离沿线敏感点。

3、噪声:施工阶段应降低设备声级,选用低噪音设备与工艺,加强设备减振措施,及时修理和改进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局施工现场,严禁晚上22:00~凌晨6:00以及中午12:00~14:30从事有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设隔声屏障

4、废水:加强施工期水环境管理,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河道;生活污水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项目应严格执行水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确保沿线水环境安全。

5、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淤泥,运至指定的弃渣场或其他指定场所妥善处置。

2

(略) 排涝沟渠治理工程

中都街道、汶上街道、南站街道

汶上县水务局

山东 (略)

该工程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涉及中都街道、汶上街道、南站街道。建设内容为城区排水河道疏挖,包括东护城河、城东东排水河、城西排水河道、城南排水河道,对河道配套建筑物进行维修及岸线整治,对县城中心三处水塘进行疏挖及岸坡整治,包括宝相湖、钓台泊、长乐湖。项目总投资24000万元,环保投资68.47万元。

1、生态环境:施工期间应严格划定施工区域,减少临时道路形成,不可任意扩大施工范围;增强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树木保护,尽量移栽,减少对植被的损害程度;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主体工程完成后,及时恢复植被、清理施工现场、绿化施工迹地、恢复植被,增加的部分临时占地应在施工结束后恢复原状。

2、废气:合理安排施工周期,严格落实分段施工、湿法作业,配备防尘设备,采取密闭运输、遮盖、围挡、喷淋、运输车辆清洗等方式;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对达不到国家Ⅲ级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运输、装卸过程中避免水泥袋破损,设专门库房堆放,及时进行清扫地面水泥。淤泥应采用临时遮盖、密封罐运输、堆放点远离沿线敏感点。严格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直部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及《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

3、噪声:控制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保护敏感目标,做好噪声防护,禁止夜间施工,设置移动式隔声屏。确保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要求。

4、废水:加强施工期水环境管理,加强施工期水环境管理,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河道;生活污水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项目应严格执行水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确保沿线水环境安全。

5、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淤泥运至附近的弃土场进行处理。

3

汶上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泉河南支上、小汶河上,东护城河、汶上泉河及琵琶山灌区

汶上县水务局

山东 (略)

该工程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涉及泉河南支上、小汶河上,东护城河、汶上泉河及琵琶山灌区。主要建设内容:泉河南支节制阀工程、小汶河拦蓄工程、泉河南支拦蓄工程、泉河南支生态治理工程、汶上泉河生态治理工程、东护城河提升改造工程、琵琶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总投资59000万元,环保投资547.81万元。

1、生态环境:施工期间应严格划定施工区域,减少临时道路形成,不可任意扩大施工范围;增强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树木保护,尽量移栽,减少对植被的损害程度;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主体工程完成后,及时恢复植被、清理施工现场、绿化施工迹地、恢复植被,增加的部分临时占地应在施工结束后恢复原状。

2、废气:合理安排施工周期,严格落实分段施工、湿法作业,配备防尘设备,采取密闭运输、遮盖、围挡、喷淋、运输车辆清洗等方式;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对达不到国家Ⅲ级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运输、装卸过程中避免水泥袋破损,设专门库房堆放,及时进行清扫地面水泥。淤泥应采用临时遮盖、密封罐运输、堆放点远离沿线敏感点。

3、噪声:控制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保护敏感目标,做好噪声防护,禁止夜间施工,设置移动式隔声屏。

4、废水:加强施工期水环境管理,加强施工期水环境管理,基坑排水、机械含油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河道;生活污水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项目应严格执行水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确保沿线水环境安全。

5、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弃方运至工程附近坑洼地弃置,建筑垃圾外售处理。

4

汶上县琵琶山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实施方案

军屯、杨店、白石、苑庄、义桥镇

汶上县水务局

山东 (略)

该工程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涉及军屯、杨店、白石、苑庄、义桥镇。主要建设骨干输配水工程,包括一、二、三分干渠和北片区30条支渠渠道清淤疏挖,二、三分干渠和十三支渠等4条支渠渠道衬砌;新建骨干渠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包括分水闸、节制闸、生产桥、改建管涵桥等;改造灌区管理所、办公用房、围墙、大门及内部道路等。项目总投资9769.35万元,环保投资140.29万元。

1、生态环境:施工期间应严格划定施工区域,增强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临时施工场地、生活营地等临时设施不得设置在生态敏感区内,在枯水季节施工,最大程度减少生态扰动。尽量利用现有道路,不可任意扩大施工范围,避免乱砍滥伐;保护好表层土,避开农田、林地与农作物生长季节,减少对地表的碾压;加强树木保护,尽量移栽,减少对植被的损害程度;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加强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施工完成后,恢复临时占用农田、植被、野生动物生态栖息地。

2、废气:做好扬尘防护,对多尘物料加盖帆布覆盖或适当加湿,细骨料堆放设置简易棚,车行道路硬化,裸露地面铺设防扬尘材料,或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植被绿化等措施,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安装尾气净化装置,使用优质燃油。清淤底泥堆放处距离居民区100米以外,苫布遮盖,选择枯水期清淤。

3、噪声: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以减少运行噪声;降低混凝土振动器噪音,将高频振动器施工改为低频率振动器以减少施工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要求。

4、废水:生产废水采用沉淀池进行处理,实行废水重复利用。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进行处置,化粪池的污泥污水清除用于农业生产。项目应严格执行水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确保沿线水环境安全。

5、固废:有用的建筑材料挑回收重新利用。生活垃圾由清洁工负责日常清扫。对收集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往弃渣场进行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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