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河源市三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片钢化玻璃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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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河源市三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片钢化玻璃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年产300万片钢化玻璃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4年1月26日、2024年1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联系电话:0762-*,传真:07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300万片钢化玻璃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东面、科技七路南边(广东 (略) )厂房D1栋1楼

环评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年产300万片钢化玻璃制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东面、科技七路南边(广东 (略) )厂房D1栋1楼。项目总投资60万元,为租赁经营,占地面积1068平方米,建筑面积1068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300万片钢化玻璃制品。项目劳动定员2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天数280天,每天实行2班制,每班工作11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 (略) 政雨水管道;纯水系统浓水作为清 (略) 政雨水管网;精雕废水和扫光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 (略) 政污水管网;清洗废水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丝印、烘干、涂指纹油废气经单层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开料加工粉尘经设备自带滤芯除尘柜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少量的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呈无组织排放。

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两者较严者,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包装桶、废精雕渣、废扫光渣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年产300万片钢化玻璃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4年1月26日、2024年1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联系电话:0762-*,传真:07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300万片钢化玻璃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东面、科技七路南边(广东 (略) )厂房D1栋1楼

环评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年产300万片钢化玻璃制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东面、科技七路南边(广东 (略) )厂房D1栋1楼。项目总投资60万元,为租赁经营,占地面积1068平方米,建筑面积1068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300万片钢化玻璃制品。项目劳动定员2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天数280天,每天实行2班制,每班工作11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 (略) 政雨水管道;纯水系统浓水作为清 (略) 政雨水管网;精雕废水和扫光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 (略) 政污水管网;清洗废水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丝印、烘干、涂指纹油废气经单层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开料加工粉尘经设备自带滤芯除尘柜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少量的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呈无组织排放。

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两者较严者,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包装桶、废精雕渣、废扫光渣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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