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津沽粮食工业有限公司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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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津沽粮食工业有限公司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宁河区芦台街金华路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

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提升改造项目

(略) (略)

宁河区芦台镇芦汉路46号

联合泰泽 (略)

本项目拟投资300万元, (略) 宁河区芦台镇芦汉路46号建设提升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保留原有的办公楼、展销中心(1#库房)、食堂(3#库房)、加工车间工业展示(抛光车间)及交通厅,新建大米加工车间、初清车间/烘于车间/卸粮棚、稻谷仓、浅圆仓以及门卫等。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稻米7.5万吨。

1、油烟:本项目食堂应使用清洁能源,并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经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的专用烟道达标排放。

2、废气:本项目卸粮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2套离心除尘器+脉冲除尘器处理,预清理、去石、磁选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局部负压收集+2套离心除尘器+脉冲除尘器后,须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砻谷工段各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离心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须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碾米、抛光、色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离心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须分别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序及生产车间的环境管理,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经化粪池沉淀处理达标后与软水制备废水和冷凝水排水一并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宁河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供应厂商回收再生利用;废矿物油、废油桶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杂质、除尘器集尘、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2024.1.30

2024.2.4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宁河区芦台街金华路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

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提升改造项目

(略) (略)

宁河区芦台镇芦汉路46号

联合泰泽 (略)

本项目拟投资300万元, (略) 宁河区芦台镇芦汉路46号建设提升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保留原有的办公楼、展销中心(1#库房)、食堂(3#库房)、加工车间工业展示(抛光车间)及交通厅,新建大米加工车间、初清车间/烘于车间/卸粮棚、稻谷仓、浅圆仓以及门卫等。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稻米7.5万吨。

1、油烟:本项目食堂应使用清洁能源,并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经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的专用烟道达标排放。

2、废气:本项目卸粮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2套离心除尘器+脉冲除尘器处理,预清理、去石、磁选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局部负压收集+2套离心除尘器+脉冲除尘器后,须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砻谷工段各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离心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须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碾米、抛光、色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离心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须分别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序及生产车间的环境管理,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经化粪池沉淀处理达标后与软水制备废水和冷凝水排水一并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宁河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供应厂商回收再生利用;废矿物油、废油桶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杂质、除尘器集尘、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2024.1.30

2024.2.4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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