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勇利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东莞市勇利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1月30日, (略) (略) 主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小组由建 (略) (略) 、检测单位广东 (略)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广东 (略) (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根据《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并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 (略) 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因项目尚有部分设备未建设,本次验收为一期验收。验收组经过现场核查和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略) (略) 建设项 (略) 茶山镇对塘花岭一路6号之一12号楼(东经113°53"51.620",北纬23°4"50.463"),租用1栋8层建筑中的第1层整层(含车间、仓库),占地面积2376m2,建筑面积2376m2,层高6m,所在建筑物总高度34m(1F为6m,2~8F为4m),设搅拌、注塑成型、测试等工序。本项目一期总投资额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额为8万元。项目一期建设后主要从事耳机外壳、充电器外壳、移动电源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耳机外壳800万个、充电器外壳180万个、移动电源外壳90万个。
表1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名称 | 单项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工程规模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1栋8层建筑中的第1层整层(含车间、仓库),设注塑成型工序 | 占地面积2376m2,建筑面积2376m2,层高6m,所在建筑物总高度34m(1F为6m,2~8F为4m)。 |
公用工程 | 给水系统 | 市政供水管网提供自来水 | 年用水量690m3 |
排水系统 | 厂区内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 年排水量450m3 | |
废气处理 | 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风机风量18000m3/h | |
破碎、搅拌工序粉尘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 |||
废水 处理 | 三级化粪池 | 450m3/a | |
冷却水 | 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 ||
噪声 控制 | 消声、减振 车间隔声 | ||
固废 处理 | 规范设置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及危险废物暂存仓库。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 (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广东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2年11月委托广州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1月27日 (略) 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13009号);于2023年12月12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首次申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回执编号:*MA4WCR1L0R001Z);项目开工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配套的处理设施竣工时间为2024年1月7日,废气处理设施调试时间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4月12日,项目无环境投诉。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额为160万元,废气、废水污染物及固废、噪声治理项目的环保投资额为8万元。具体环保投资情况见下表。
表2项目环保设施及其投资一览表
污染类别 | 污染治理项目 | 采取的环保措施 | 投资(万元) |
废气 | 注塑工序有组织废气 | 注塑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内,并在注塑机产污处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点对点收集,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4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7 |
废水 | 生活污水 | 三级化粪池处 (略) 政纳污管网 | — |
噪声 | 车间噪声 | 合理调整车间内设备布置,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稳固设备,设置独立空压机房、减振垫 | — |
固废 | 金属边角料及金属碎屑、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及不合格品 | 建设规范的一般固废暂存仓库 | 0.5 |
废油罐、废活性炭、废火花油、废空压机油、含油金属碎屑 | 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仓库 | 0.5 |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 |
合计 | 8 |
(四)验收范围
项目验收范围为现已建成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备(见下表),产品产能为耳机外壳800万个/年、充电器外壳180万个/年、移动电源外壳90万个/年。
表3项目本次验收内容实际情况与环评审批对比表
序号 | 工程内容 | 环评审批情况 | 验收实际情况 | 变动原因及说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1 | 生产设备 | 注塑机:250T | 4台 | 注塑机:250T | 2台 | 因生产调整,减少90T、120T、250T注塑机的投建,增加160T注塑机的投建,160T注塑机实际投建数量为14台,环评审批注塑机总数量为40台,实际投建数量为30台,未超出环评审批数。 | 否 | ||
2 | 注塑机:160T | 10台 | 注塑机:160T | 14台 | 否 | ||||
3 | 注塑机:90T | 16台 | 注塑机:90T | 6台 | 否 | ||||
4 | 注塑机:120T | 10台 | 注塑机:120T | 8台 | 否 | ||||
5 | 破碎机 | 5台 | 破碎机 | 4台 | 否 | ||||
6 | 搅拌机 | 2台 | 搅拌机 | 2台 | 否 | ||||
7 | 抽粒机 | 1台 | 抽粒机 | 0台 | 否 | ||||
8 | 配套 | 冷却水槽 | 1个 | 配套 | 冷却水槽 | 0台 | 否 | ||
9 | 切粒机 | 1台 | 切粒机 | 0台 | 否 | ||||
10 | CNC | 4台 | CNC | 4台 | 否 | ||||
11 | 火花机 | 6台 | 火花机 | 6台 | 否 | ||||
12 | 磨床 | 5台 | 磨床 | 5台 | 否 | ||||
13 | 铣床 | 3台 | 铣床 | 3台 | 否 | ||||
14 | 硬度计 | 1台 | 硬度计 | 1台 | 否 | ||||
15 | 高度仪 | 1台 | 高度仪 | 1台 | 否 | ||||
16 | 三次元 | 1台 | 三次元 | 1台 | 否 | ||||
17 | 影像测量仪 | 1台 | 影像测量仪 | 1台 | 否 | ||||
18 | 空压机 | 2台 | 空压机 | 2台 | 否 | ||||
19 | 冷却塔 | 1台 | 冷却塔 | 1台 | 否 | ||||
20 | 原辅材料 | ABS塑胶粒 | 43t/a | ABS塑胶粒 | 0t/a | 项目抽粒工序未投建,PC+ABS塑胶粒全部外购,PC+ABS外购量增加为92t/a,ABS塑胶粒和PC塑胶粒用量为0;因部分注塑机未投建,塑胶粒总用量减少 | 否 | ||
21 | PC塑胶粒 | 12t/a | PC塑胶粒 | 0t/a | 否 | ||||
22 | 酰胺蜡(增韧剂) | 2t/a | 酰胺蜡(增韧剂) | 0t/a | 否 | ||||
23 | PC+ABS塑胶粒 | 46t/a | PC+ABS塑胶粒 | 92t/a | 否 | ||||
24 | 色粉 | 0.2t/a | 色粉 | 0.2t/a | 否 | ||||
25 | 色母粒 | 0.2t/a | 色母粒 | 0.2t/a | 否 | ||||
26 | 火花机油 | 0.02t/a | 火花机油 | 0.02t/a | 否 | ||||
27 | 空压机油 | 0.02t/a | 空压机油 | 0.02t/a | 否 | ||||
28 | 模具 | 150套/a | 模具 | 120套/a | 否 | ||||
29 | 产品产能 | 耳机外壳 | 1000万个/年 | 耳机外壳 | 800万个/年 | 因部分设备未投建,产品产能相应减少 | 否 | ||
30 | 充电器外壳 | 200万个/年 | 充电器外壳 | 180万个/年 | 否 | ||||
31 | 移动电源外壳 | 100万个/年 | 移动电源外壳 | 90万个/年 | 否 | ||||
32 | 废气处理 | 风机风量25000m3/h | 风机风量18000m3/h | 因部分设备未投建, (略) 能耗,风机风量相应减少 | 否 | ||||
33 | 冷却水 | 冷却水用量286.08t/a | 冷却水用量240t/a | 因项目抽粒工序未投建,无抽粒冷却水产生;因生产需要,增加了注塑工序冷却水 | 否 | ||||
综上,本项目实际建设中减少了90T、120T、250T注塑机的投建,增加了160T注塑机的投建,注塑机实际投建总数量为30台,未超出环评审批数;项目抽粒工序未投建,PC+ABS塑胶粒全部外购,PC+ABS外购量增加为92t/a,ABS塑胶粒和PC塑胶粒用量为0,塑胶粒实际总用量为92t/a,未超出环评审批量;项目生产设备和原料用量的调整未导致产能增大,未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物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无需重新申报环评。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较严值 (略) 南畬朗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注塑机产污处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点对点收集。注塑工序废气经收集后由离心风机抽送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40m高排气筒(编号DA001)高空排放,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项目注塑工序无组织非*烷总烃厂界外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破碎、搅拌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合理布局生产机械设备位置,采用隔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规范设置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及危险废物暂存仓库。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 (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广东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破损防范措施:
①加强设备的检修及保养;
②活性炭定期更换,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③设置机器事故应急措施及管理制度,确保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状态,使设备达到预期的处理效果。
2、项目火灾防范措施:
①在车间内设置“严禁烟火”的警示牌,尤其是在易燃品堆放的位置;
②灭火器应布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方,并定期维护检查,确保能正常使用;
③制定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除加强对员工的消防知识进行培训,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员工进行定期消防知识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④自动消防系统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作;电路定期检查;
⑤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设有安全疏散通道;
⑥在仓库、车间设有门槛或墁坡,发生应急事故时产生的废水能截留在仓库或车间内,以免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原料储存使用管理措施:
①各种物料按其相应堆存规范进行堆置,禁止堆叠过高,防止滚动;
②加强日常管理,原料装御、使用时,全过程有专人在现场监督,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与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
4、危险废物储存管理措施
①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区,各种危险废物按种类的不同进行规范化堆存,禁止堆叠过高,防止滚动;同时废活性炭、废火花油、废空压机油、含油金属碎屑等采用密闭的胶袋进行密封存放;
②在日后生产中加强管理,危险废物在搬运过程中,全过程有人在现场监督,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与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
③危险废物暂存区已做好防腐防渗漏措施,地面采用防腐水泥地坪。定期对存放危险废物的容器外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破损和漏处。
(六)环保管理制度及人员责任分工
项目已建立相关的环境管理人员小组,制定了相关环保管理制度并按制度要求执行。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根据监测报告(编号:SF*)的检测结果可知,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项目注塑工序无组织非*烷总烃厂界外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项目破碎、搅拌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符合项目环评批复的要求。
2、噪声
根据监测报告(编号:SF*)可知,项目厂界环境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符合项目环评批复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南畬朗污水处理厂处理,主要水污染物纳入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
(2)项目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产排。项目在注塑工序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属总VOCs,根据验收检测报告(编号:SF*)检测结果计算可知,项目VOCs排放量为:0.0808t/a;可满足环评报告中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0.1735t/a。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检测报告(编号:SF*)的检测结果表明:在项目的生产负荷达到75%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会超出项目环评。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13009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总体一致,建设内容变更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通过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安全有效运行。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环保制度,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信息公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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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0日, (略) (略) 主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小组由建 (略) (略) 、检测单位广东 (略)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广东 (略) (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根据《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并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 (略) 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因项目尚有部分设备未建设,本次验收为一期验收。验收组经过现场核查和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略) (略) 建设项 (略) 茶山镇对塘花岭一路6号之一12号楼(东经113°53"51.620",北纬23°4"50.463"),租用1栋8层建筑中的第1层整层(含车间、仓库),占地面积2376m2,建筑面积2376m2,层高6m,所在建筑物总高度34m(1F为6m,2~8F为4m),设搅拌、注塑成型、测试等工序。本项目一期总投资额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额为8万元。项目一期建设后主要从事耳机外壳、充电器外壳、移动电源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耳机外壳800万个、充电器外壳180万个、移动电源外壳90万个。
表1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名称 | 单项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工程规模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1栋8层建筑中的第1层整层(含车间、仓库),设注塑成型工序 | 占地面积2376m2,建筑面积2376m2,层高6m,所在建筑物总高度34m(1F为6m,2~8F为4m)。 |
公用工程 | 给水系统 | 市政供水管网提供自来水 | 年用水量690m3 |
排水系统 | 厂区内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 年排水量450m3 | |
废气处理 | 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风机风量18000m3/h | |
破碎、搅拌工序粉尘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 |||
废水 处理 | 三级化粪池 | 450m3/a | |
冷却水 | 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 ||
噪声 控制 | 消声、减振 车间隔声 | ||
固废 处理 | 规范设置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及危险废物暂存仓库。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 (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广东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2年11月委托广州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1月27日 (略) 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13009号);于2023年12月12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首次申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回执编号:*MA4WCR1L0R001Z);项目开工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配套的处理设施竣工时间为2024年1月7日,废气处理设施调试时间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4月12日,项目无环境投诉。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额为160万元,废气、废水污染物及固废、噪声治理项目的环保投资额为8万元。具体环保投资情况见下表。
表2项目环保设施及其投资一览表
污染类别 | 污染治理项目 | 采取的环保措施 | 投资(万元) |
废气 | 注塑工序有组织废气 | 注塑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内,并在注塑机产污处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点对点收集,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4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7 |
废水 | 生活污水 | 三级化粪池处 (略) 政纳污管网 | — |
噪声 | 车间噪声 | 合理调整车间内设备布置,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稳固设备,设置独立空压机房、减振垫 | — |
固废 | 金属边角料及金属碎屑、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及不合格品 | 建设规范的一般固废暂存仓库 | 0.5 |
废油罐、废活性炭、废火花油、废空压机油、含油金属碎屑 | 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仓库 | 0.5 |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 |
合计 | 8 |
(四)验收范围
项目验收范围为现已建成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备(见下表),产品产能为耳机外壳800万个/年、充电器外壳180万个/年、移动电源外壳90万个/年。
表3项目本次验收内容实际情况与环评审批对比表
序号 | 工程内容 | 环评审批情况 | 验收实际情况 | 变动原因及说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1 | 生产设备 | 注塑机:250T | 4台 | 注塑机:250T | 2台 | 因生产调整,减少90T、120T、250T注塑机的投建,增加160T注塑机的投建,160T注塑机实际投建数量为14台,环评审批注塑机总数量为40台,实际投建数量为30台,未超出环评审批数。 | 否 | ||
2 | 注塑机:160T | 10台 | 注塑机:160T | 14台 | 否 | ||||
3 | 注塑机:90T | 16台 | 注塑机:90T | 6台 | 否 | ||||
4 | 注塑机:120T | 10台 | 注塑机:120T | 8台 | 否 | ||||
5 | 破碎机 | 5台 | 破碎机 | 4台 | 否 | ||||
6 | 搅拌机 | 2台 | 搅拌机 | 2台 | 否 | ||||
7 | 抽粒机 | 1台 | 抽粒机 | 0台 | 否 | ||||
8 | 配套 | 冷却水槽 | 1个 | 配套 | 冷却水槽 | 0台 | 否 | ||
9 | 切粒机 | 1台 | 切粒机 | 0台 | 否 | ||||
10 | CNC | 4台 | CNC | 4台 | 否 | ||||
11 | 火花机 | 6台 | 火花机 | 6台 | 否 | ||||
12 | 磨床 | 5台 | 磨床 | 5台 | 否 | ||||
13 | 铣床 | 3台 | 铣床 | 3台 | 否 | ||||
14 | 硬度计 | 1台 | 硬度计 | 1台 | 否 | ||||
15 | 高度仪 | 1台 | 高度仪 | 1台 | 否 | ||||
16 | 三次元 | 1台 | 三次元 | 1台 | 否 | ||||
17 | 影像测量仪 | 1台 | 影像测量仪 | 1台 | 否 | ||||
18 | 空压机 | 2台 | 空压机 | 2台 | 否 | ||||
19 | 冷却塔 | 1台 | 冷却塔 | 1台 | 否 | ||||
20 | 原辅材料 | ABS塑胶粒 | 43t/a | ABS塑胶粒 | 0t/a | 项目抽粒工序未投建,PC+ABS塑胶粒全部外购,PC+ABS外购量增加为92t/a,ABS塑胶粒和PC塑胶粒用量为0;因部分注塑机未投建,塑胶粒总用量减少 | 否 | ||
21 | PC塑胶粒 | 12t/a | PC塑胶粒 | 0t/a | 否 | ||||
22 | 酰胺蜡(增韧剂) | 2t/a | 酰胺蜡(增韧剂) | 0t/a | 否 | ||||
23 | PC+ABS塑胶粒 | 46t/a | PC+ABS塑胶粒 | 92t/a | 否 | ||||
24 | 色粉 | 0.2t/a | 色粉 | 0.2t/a | 否 | ||||
25 | 色母粒 | 0.2t/a | 色母粒 | 0.2t/a | 否 | ||||
26 | 火花机油 | 0.02t/a | 火花机油 | 0.02t/a | 否 | ||||
27 | 空压机油 | 0.02t/a | 空压机油 | 0.02t/a | 否 | ||||
28 | 模具 | 150套/a | 模具 | 120套/a | 否 | ||||
29 | 产品产能 | 耳机外壳 | 1000万个/年 | 耳机外壳 | 800万个/年 | 因部分设备未投建,产品产能相应减少 | 否 | ||
30 | 充电器外壳 | 200万个/年 | 充电器外壳 | 180万个/年 | 否 | ||||
31 | 移动电源外壳 | 100万个/年 | 移动电源外壳 | 90万个/年 | 否 | ||||
32 | 废气处理 | 风机风量25000m3/h | 风机风量18000m3/h | 因部分设备未投建, (略) 能耗,风机风量相应减少 | 否 | ||||
33 | 冷却水 | 冷却水用量286.08t/a | 冷却水用量240t/a | 因项目抽粒工序未投建,无抽粒冷却水产生;因生产需要,增加了注塑工序冷却水 | 否 | ||||
综上,本项目实际建设中减少了90T、120T、250T注塑机的投建,增加了160T注塑机的投建,注塑机实际投建总数量为30台,未超出环评审批数;项目抽粒工序未投建,PC+ABS塑胶粒全部外购,PC+ABS外购量增加为92t/a,ABS塑胶粒和PC塑胶粒用量为0,塑胶粒实际总用量为92t/a,未超出环评审批量;项目生产设备和原料用量的调整未导致产能增大,未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物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无需重新申报环评。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较严值 (略) 南畬朗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注塑机产污处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点对点收集。注塑工序废气经收集后由离心风机抽送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40m高排气筒(编号DA001)高空排放,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项目注塑工序无组织非*烷总烃厂界外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破碎、搅拌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合理布局生产机械设备位置,采用隔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规范设置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及危险废物暂存仓库。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 (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广东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破损防范措施:
①加强设备的检修及保养;
②活性炭定期更换,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③设置机器事故应急措施及管理制度,确保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状态,使设备达到预期的处理效果。
2、项目火灾防范措施:
①在车间内设置“严禁烟火”的警示牌,尤其是在易燃品堆放的位置;
②灭火器应布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方,并定期维护检查,确保能正常使用;
③制定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除加强对员工的消防知识进行培训,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员工进行定期消防知识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④自动消防系统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作;电路定期检查;
⑤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设有安全疏散通道;
⑥在仓库、车间设有门槛或墁坡,发生应急事故时产生的废水能截留在仓库或车间内,以免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原料储存使用管理措施:
①各种物料按其相应堆存规范进行堆置,禁止堆叠过高,防止滚动;
②加强日常管理,原料装御、使用时,全过程有专人在现场监督,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与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
4、危险废物储存管理措施
①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区,各种危险废物按种类的不同进行规范化堆存,禁止堆叠过高,防止滚动;同时废活性炭、废火花油、废空压机油、含油金属碎屑等采用密闭的胶袋进行密封存放;
②在日后生产中加强管理,危险废物在搬运过程中,全过程有人在现场监督,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与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
③危险废物暂存区已做好防腐防渗漏措施,地面采用防腐水泥地坪。定期对存放危险废物的容器外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破损和漏处。
(六)环保管理制度及人员责任分工
项目已建立相关的环境管理人员小组,制定了相关环保管理制度并按制度要求执行。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根据监测报告(编号:SF*)的检测结果可知,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项目注塑工序无组织非*烷总烃厂界外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项目破碎、搅拌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符合项目环评批复的要求。
2、噪声
根据监测报告(编号:SF*)可知,项目厂界环境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符合项目环评批复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南畬朗污水处理厂处理,主要水污染物纳入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
(2)项目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产排。项目在注塑工序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属总VOCs,根据验收检测报告(编号:SF*)检测结果计算可知,项目VOCs排放量为:0.0808t/a;可满足环评报告中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0.1735t/a。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检测报告(编号:SF*)的检测结果表明:在项目的生产负荷达到75%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会超出项目环评。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13009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总体一致,建设内容变更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通过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安全有效运行。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环保制度,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信息公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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