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勇利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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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勇利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1月30日, (略) (略) 主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小组由建 (略) (略) 、检测单位广东 (略)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广东 (略) (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根据《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并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 (略) 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因项目尚有部分设备未建设,本次验收为一期验收。验收组经过现场核查和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建设项 (略) 茶山镇对塘花岭一路6号之一12号楼(东经113°53"51.620",北纬23°4"50.463"),租用1栋8层建筑中的第1层整层(含车间、仓库),占地面积2376m2,建筑面积2376m2,层高6m,所在建筑物总高度34m(1F为6m,2~8F为4m),设搅拌、注塑成型、测试等工序。本项目一期总投资额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额为8万元。项目一期建设后主要从事耳机外壳、充电器外壳、移动电源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耳机外壳800万个、充电器外壳180万个、移动电源外壳90万个。

表1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名称

单项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1栋8层建筑中的第1层整层(含车间、仓库),设注塑成型工序

占地面积2376m2,建筑面积2376m2,层高6m,所在建筑物总高度34m(1F为6m,2~8F为4m)。

公用工程

给水系统

市政供水管网提供自来水

年用水量690m3

排水系统

厂区内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年排水量450m3

废气处理

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风机风量18000m3/h

破碎、搅拌工序粉尘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废水

处理

三级化粪池

450m3/a

冷却水

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噪声

控制

消声、减振

车间隔声

固废

处理

规范设置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及危险废物暂存仓库。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 (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广东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2年11月委托广州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1月27日 (略) 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13009号);于2023年12月12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首次申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回执编号:*MA4WCR1L0R001Z);项目开工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配套的处理设施竣工时间为2024年1月7日,废气处理设施调试时间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4月12日,项目无环境投诉。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额为160万元,废气、废水污染物及固废、噪声治理项目的环保投资额为8万元。具体环保投资情况见下表。

表2项目环保设施及其投资一览表

污染类别

污染治理项目

采取的环保措施

投资(万元)

废气

注塑工序有组织废气

注塑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内,并在注塑机产污处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点对点收集,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4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7

废水

生活污水

三级化粪池处 (略) 政纳污管网

噪声

车间噪声

合理调整车间内设备布置,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稳固设备,设置独立空压机房、减振垫

固废

金属边角料及金属碎屑、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及不合格品

建设规范的一般固废暂存仓库

0.5

废油罐、废活性炭、废火花油、废空压机油、含油金属碎屑

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仓库

0.5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合计

8

(四)验收范围

项目验收范围为现已建成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备(见下表),产品产能为耳机外壳800万个/年、充电器外壳180万个/年、移动电源外壳90万个/年。

表3项目本次验收内容实际情况与环评审批对比表

序号

工程内容

环评审批情况

验收实际情况

变动原因及说明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

生产设备

注塑机:250T

4台

注塑机:250T

2台

因生产调整,减少90T、120T、250T注塑机的投建,增加160T注塑机的投建,160T注塑机实际投建数量为14台,环评审批注塑机总数量为40台,实际投建数量为30台,未超出环评审批数。

2

注塑机:160T

10台

注塑机:160T

14台

3

注塑机:90T

16台

注塑机:90T

6台

4

注塑机:120T

10台

注塑机:120T

8台

5

破碎机

5台

破碎机

4台

6

搅拌机

2台

搅拌机

2台

7

抽粒机

1台

抽粒机

0台

8

配套

冷却水槽

1个

配套

冷却水槽

0台

9

切粒机

1台

切粒机

0台

10

CNC

4台

CNC

4台

11

火花机

6台

火花机

6台

12

磨床

5台

磨床

5台

13

铣床

3台

铣床

3台

14

硬度计

1台

硬度计

1台

15

高度仪

1台

高度仪

1台

16

三次元

1台

三次元

1台

17

影像测量仪

1台

影像测量仪

1台

18

空压机

2台

空压机

2台

19

冷却塔

1台

冷却塔

1台

20

原辅材料

ABS塑胶粒

43t/a

ABS塑胶粒

0t/a

项目抽粒工序未投建,PC+ABS塑胶粒全部外购,PC+ABS外购量增加为92t/a,ABS塑胶粒和PC塑胶粒用量为0;因部分注塑机未投建,塑胶粒总用量减少

21

PC塑胶粒

12t/a

PC塑胶粒

0t/a

22

酰胺蜡(增韧剂)

2t/a

酰胺蜡(增韧剂)

0t/a

23

PC+ABS塑胶粒

46t/a

PC+ABS塑胶粒

92t/a

24

色粉

0.2t/a

色粉

0.2t/a

25

色母粒

0.2t/a

色母粒

0.2t/a

26

火花机油

0.02t/a

火花机油

0.02t/a

27

空压机油

0.02t/a

空压机油

0.02t/a

28

模具

150套/a

模具

120套/a

29

产品产能

耳机外壳

1000万个/年

耳机外壳

800万个/年

因部分设备未投建,产品产能相应减少

30

充电器外壳

200万个/年

充电器外壳

180万个/年

31

移动电源外壳

100万个/年

移动电源外壳

90万个/年

32

废气处理

风机风量25000m3/h

风机风量18000m3/h

因部分设备未投建, (略) 能耗,风机风量相应减少

33

冷却水

冷却水用量286.08t/a

冷却水用量240t/a

因项目抽粒工序未投建,无抽粒冷却水产生;因生产需要,增加了注塑工序冷却水

综上,本项目实际建设中减少了90T、120T、250T注塑机的投建,增加了160T注塑机的投建,注塑机实际投建总数量为30台,未超出环评审批数;项目抽粒工序未投建,PC+ABS塑胶粒全部外购,PC+ABS外购量增加为92t/a,ABS塑胶粒和PC塑胶粒用量为0,塑胶粒实际总用量为92t/a,未超出环评审批量;项目生产设备和原料用量的调整未导致产能增大,未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物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无需重新申报环评。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较严值 (略) 南畬朗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注塑机产污处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点对点收集。注塑工序废气经收集后由离心风机抽送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40m高排气筒(编号DA001)高空排放,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项目注塑工序无组织非*烷总烃厂界外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破碎、搅拌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合理布局生产机械设备位置,采用隔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规范设置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及危险废物暂存仓库。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 (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广东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破损防范措施:

①加强设备的检修及保养;

②活性炭定期更换,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③设置机器事故应急措施及管理制度,确保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状态,使设备达到预期的处理效果。

2、项目火灾防范措施:

①在车间内设置“严禁烟火”的警示牌,尤其是在易燃品堆放的位置;

②灭火器应布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方,并定期维护检查,确保能正常使用;

③制定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除加强对员工的消防知识进行培训,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员工进行定期消防知识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④自动消防系统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作;电路定期检查;

⑤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设有安全疏散通道;

⑥在仓库、车间设有门槛或墁坡,发生应急事故时产生的废水能截留在仓库或车间内,以免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原料储存使用管理措施:

①各种物料按其相应堆存规范进行堆置,禁止堆叠过高,防止滚动;

②加强日常管理,原料装御、使用时,全过程有专人在现场监督,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与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

4、危险废物储存管理措施

①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区,各种危险废物按种类的不同进行规范化堆存,禁止堆叠过高,防止滚动;同时废活性炭、废火花油、废空压机油、含油金属碎屑等采用密闭的胶袋进行密封存放;

②在日后生产中加强管理,危险废物在搬运过程中,全过程有人在现场监督,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与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

③危险废物暂存区已做好防腐防渗漏措施,地面采用防腐水泥地坪。定期对存放危险废物的容器外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破损和漏处。

(六)环保管理制度及人员责任分工

项目已建立相关的环境管理人员小组,制定了相关环保管理制度并按制度要求执行。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根据监测报告(编号:SF*)的检测结果可知,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项目注塑工序无组织非*烷总烃厂界外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项目破碎、搅拌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符合项目环评批复的要求。

2、噪声

根据监测报告(编号:SF*)可知,项目厂界环境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符合项目环评批复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南畬朗污水处理厂处理,主要水污染物纳入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

(2)项目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产排。项目在注塑工序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属总VOCs,根据验收检测报告(编号:SF*)检测结果计算可知,项目VOCs排放量为:0.0808t/a;可满足环评报告中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0.1735t/a。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检测报告(编号:SF*)的检测结果表明:在项目的生产负荷达到75%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会超出项目环评。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13009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总体一致,建设内容变更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通过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安全有效运行。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环保制度,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信息公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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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东莞

2024年1月30日, (略) (略) 主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小组由建 (略) (略) 、检测单位广东 (略)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广东 (略) (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根据《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并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 (略) 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因项目尚有部分设备未建设,本次验收为一期验收。验收组经过现场核查和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建设项 (略) 茶山镇对塘花岭一路6号之一12号楼(东经113°53"51.620",北纬23°4"50.463"),租用1栋8层建筑中的第1层整层(含车间、仓库),占地面积2376m2,建筑面积2376m2,层高6m,所在建筑物总高度34m(1F为6m,2~8F为4m),设搅拌、注塑成型、测试等工序。本项目一期总投资额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额为8万元。项目一期建设后主要从事耳机外壳、充电器外壳、移动电源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耳机外壳800万个、充电器外壳180万个、移动电源外壳90万个。

表1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名称

单项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1栋8层建筑中的第1层整层(含车间、仓库),设注塑成型工序

占地面积2376m2,建筑面积2376m2,层高6m,所在建筑物总高度34m(1F为6m,2~8F为4m)。

公用工程

给水系统

市政供水管网提供自来水

年用水量690m3

排水系统

厂区内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年排水量450m3

废气处理

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风机风量18000m3/h

破碎、搅拌工序粉尘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废水

处理

三级化粪池

450m3/a

冷却水

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噪声

控制

消声、减振

车间隔声

固废

处理

规范设置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及危险废物暂存仓库。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 (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广东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2年11月委托广州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1月27日 (略) 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13009号);于2023年12月12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首次申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回执编号:*MA4WCR1L0R001Z);项目开工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配套的处理设施竣工时间为2024年1月7日,废气处理设施调试时间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4月12日,项目无环境投诉。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额为160万元,废气、废水污染物及固废、噪声治理项目的环保投资额为8万元。具体环保投资情况见下表。

表2项目环保设施及其投资一览表

污染类别

污染治理项目

采取的环保措施

投资(万元)

废气

注塑工序有组织废气

注塑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内,并在注塑机产污处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点对点收集,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4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7

废水

生活污水

三级化粪池处 (略) 政纳污管网

噪声

车间噪声

合理调整车间内设备布置,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稳固设备,设置独立空压机房、减振垫

固废

金属边角料及金属碎屑、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及不合格品

建设规范的一般固废暂存仓库

0.5

废油罐、废活性炭、废火花油、废空压机油、含油金属碎屑

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仓库

0.5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合计

8

(四)验收范围

项目验收范围为现已建成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备(见下表),产品产能为耳机外壳800万个/年、充电器外壳180万个/年、移动电源外壳90万个/年。

表3项目本次验收内容实际情况与环评审批对比表

序号

工程内容

环评审批情况

验收实际情况

变动原因及说明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

生产设备

注塑机:250T

4台

注塑机:250T

2台

因生产调整,减少90T、120T、250T注塑机的投建,增加160T注塑机的投建,160T注塑机实际投建数量为14台,环评审批注塑机总数量为40台,实际投建数量为30台,未超出环评审批数。

2

注塑机:160T

10台

注塑机:160T

14台

3

注塑机:90T

16台

注塑机:90T

6台

4

注塑机:120T

10台

注塑机:120T

8台

5

破碎机

5台

破碎机

4台

6

搅拌机

2台

搅拌机

2台

7

抽粒机

1台

抽粒机

0台

8

配套

冷却水槽

1个

配套

冷却水槽

0台

9

切粒机

1台

切粒机

0台

10

CNC

4台

CNC

4台

11

火花机

6台

火花机

6台

12

磨床

5台

磨床

5台

13

铣床

3台

铣床

3台

14

硬度计

1台

硬度计

1台

15

高度仪

1台

高度仪

1台

16

三次元

1台

三次元

1台

17

影像测量仪

1台

影像测量仪

1台

18

空压机

2台

空压机

2台

19

冷却塔

1台

冷却塔

1台

20

原辅材料

ABS塑胶粒

43t/a

ABS塑胶粒

0t/a

项目抽粒工序未投建,PC+ABS塑胶粒全部外购,PC+ABS外购量增加为92t/a,ABS塑胶粒和PC塑胶粒用量为0;因部分注塑机未投建,塑胶粒总用量减少

21

PC塑胶粒

12t/a

PC塑胶粒

0t/a

22

酰胺蜡(增韧剂)

2t/a

酰胺蜡(增韧剂)

0t/a

23

PC+ABS塑胶粒

46t/a

PC+ABS塑胶粒

92t/a

24

色粉

0.2t/a

色粉

0.2t/a

25

色母粒

0.2t/a

色母粒

0.2t/a

26

火花机油

0.02t/a

火花机油

0.02t/a

27

空压机油

0.02t/a

空压机油

0.02t/a

28

模具

150套/a

模具

120套/a

29

产品产能

耳机外壳

1000万个/年

耳机外壳

800万个/年

因部分设备未投建,产品产能相应减少

30

充电器外壳

200万个/年

充电器外壳

180万个/年

31

移动电源外壳

100万个/年

移动电源外壳

90万个/年

32

废气处理

风机风量25000m3/h

风机风量18000m3/h

因部分设备未投建, (略) 能耗,风机风量相应减少

33

冷却水

冷却水用量286.08t/a

冷却水用量240t/a

因项目抽粒工序未投建,无抽粒冷却水产生;因生产需要,增加了注塑工序冷却水

综上,本项目实际建设中减少了90T、120T、250T注塑机的投建,增加了160T注塑机的投建,注塑机实际投建总数量为30台,未超出环评审批数;项目抽粒工序未投建,PC+ABS塑胶粒全部外购,PC+ABS外购量增加为92t/a,ABS塑胶粒和PC塑胶粒用量为0,塑胶粒实际总用量为92t/a,未超出环评审批量;项目生产设备和原料用量的调整未导致产能增大,未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物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无需重新申报环评。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较严值 (略) 南畬朗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注塑机产污处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点对点收集。注塑工序废气经收集后由离心风机抽送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40m高排气筒(编号DA001)高空排放,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项目注塑工序无组织非*烷总烃厂界外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破碎、搅拌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合理布局生产机械设备位置,采用隔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规范设置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及危险废物暂存仓库。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 (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广东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破损防范措施:

①加强设备的检修及保养;

②活性炭定期更换,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③设置机器事故应急措施及管理制度,确保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状态,使设备达到预期的处理效果。

2、项目火灾防范措施:

①在车间内设置“严禁烟火”的警示牌,尤其是在易燃品堆放的位置;

②灭火器应布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方,并定期维护检查,确保能正常使用;

③制定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除加强对员工的消防知识进行培训,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员工进行定期消防知识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④自动消防系统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作;电路定期检查;

⑤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设有安全疏散通道;

⑥在仓库、车间设有门槛或墁坡,发生应急事故时产生的废水能截留在仓库或车间内,以免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原料储存使用管理措施:

①各种物料按其相应堆存规范进行堆置,禁止堆叠过高,防止滚动;

②加强日常管理,原料装御、使用时,全过程有专人在现场监督,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与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

4、危险废物储存管理措施

①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区,各种危险废物按种类的不同进行规范化堆存,禁止堆叠过高,防止滚动;同时废活性炭、废火花油、废空压机油、含油金属碎屑等采用密闭的胶袋进行密封存放;

②在日后生产中加强管理,危险废物在搬运过程中,全过程有人在现场监督,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与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

③危险废物暂存区已做好防腐防渗漏措施,地面采用防腐水泥地坪。定期对存放危险废物的容器外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破损和漏处。

(六)环保管理制度及人员责任分工

项目已建立相关的环境管理人员小组,制定了相关环保管理制度并按制度要求执行。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根据监测报告(编号:SF*)的检测结果可知,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项目注塑工序无组织非*烷总烃厂界外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项目破碎、搅拌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符合项目环评批复的要求。

2、噪声

根据监测报告(编号:SF*)可知,项目厂界环境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符合项目环评批复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南畬朗污水处理厂处理,主要水污染物纳入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

(2)项目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产排。项目在注塑工序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属总VOCs,根据验收检测报告(编号:SF*)检测结果计算可知,项目VOCs排放量为:0.0808t/a;可满足环评报告中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0.1735t/a。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检测报告(编号:SF*)的检测结果表明:在项目的生产负荷达到75%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会超出项目环评。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落实《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13009号)的要求,本项目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总体一致,建设内容变更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通过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安全有效运行。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环保制度,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信息公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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