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二期年产100万立方砂石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建设二期年产100万立方砂石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武威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甘肃扬凡 (略) 编制的《建设二期年产100万立方砂石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略) 生态环境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武威 (略) 、甘肃扬凡 (略) 和评审专家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出具了技术评估报告(武环评估〔2024〕30号),认为《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经局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查,现对该《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 (略) 凉州区松树镇莲花山村,本次改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矿区面积增加0.0699km2,将原3号矿体变为2号矿体,向西延伸成为新增的2号开采区,矿区面积0.13km2,原有1号矿体增大范围,将原有2号矿体移出本次矿权范围,矿区总面积为0.5955km2,新增长0.8km、宽8m采矿道路,项目生活办公区、加工生产线、公辅工程均依托原有设施。项目总投资44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项目投资的16.8%,项目建成后,砂石料生产规模将达到100万m3/a。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我局同意批复该《报告表》。《报告表》可以作为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环保治理资金及时、足额投入,发挥环保投资效益,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建设期现场管理各项要求。建设期间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防尘措施,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运输车辆封闭、出入车辆冲洗、施工场地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有效防止扬尘污染。建设期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建设期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筑施工设备应选用低噪设施,施工场界设隔音围挡,确保建设期施工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2011)标准。建设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机构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所处理。
(二)落实生态保护防治措施要求。运营期严格贯彻落实“边开采、边恢复”原则,及时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开采采用“分区开采、分区治理”方式,对采矿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逐步恢复,每一台阶开采终了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减少迹地裸露时间,矿山开采过程中,空闲场地应进行植被恢复,使矿山每年保持相对固定的裸露面积,从而达到植被恢复最大化,最大程度的减少水土流失。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报告表》要求,凿岩、钻孔作业时采用湿式凿岩,项目爆破前后,应及时洒水控制爆破产生的粉尘,矿石装卸及运输时须洒水降尘。工业场地原矿堆场采取抑尘网覆盖+洒水抑尘,排土场(晾晒场)及时压实处理,并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柴油设备燃油废气参照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定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堆肥利用,降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损耗,生产线矿石加工抑尘及冲洗产生废水经泥沙废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入清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
(五)控制噪声污染。你公司须按《报告表》要求,在施工期要文明科学施工,合理安排作业周期,以防噪声扰民。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进行基础减振,高噪设备须安装在厂房内,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加强固废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回收和处理处置工作,落实各项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对固体废物暂存、转运等各个环节的环保管理工作。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沉淀池泥渣定期清理收集晾干后暂存,用于场地后期恢复。机械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做好运营期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规范操作程序,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企业自测工作。
五、严格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在正式投运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本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本项目为矿山开采项目,服务期满后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等义务,对矿山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减小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八、在项目建设及运营期,你公司应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接受环境执法部门的监管。
(略) 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
武威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甘肃扬凡 (略) 编制的《建设二期年产100万立方砂石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略) 生态环境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武威 (略) 、甘肃扬凡 (略) 和评审专家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出具了技术评估报告(武环评估〔2024〕30号),认为《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经局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查,现对该《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 (略) 凉州区松树镇莲花山村,本次改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矿区面积增加0.0699km2,将原3号矿体变为2号矿体,向西延伸成为新增的2号开采区,矿区面积0.13km2,原有1号矿体增大范围,将原有2号矿体移出本次矿权范围,矿区总面积为0.5955km2,新增长0.8km、宽8m采矿道路,项目生活办公区、加工生产线、公辅工程均依托原有设施。项目总投资44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项目投资的16.8%,项目建成后,砂石料生产规模将达到100万m3/a。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我局同意批复该《报告表》。《报告表》可以作为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环保治理资金及时、足额投入,发挥环保投资效益,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建设期现场管理各项要求。建设期间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防尘措施,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运输车辆封闭、出入车辆冲洗、施工场地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有效防止扬尘污染。建设期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建设期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筑施工设备应选用低噪设施,施工场界设隔音围挡,确保建设期施工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2011)标准。建设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机构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所处理。
(二)落实生态保护防治措施要求。运营期严格贯彻落实“边开采、边恢复”原则,及时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开采采用“分区开采、分区治理”方式,对采矿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逐步恢复,每一台阶开采终了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减少迹地裸露时间,矿山开采过程中,空闲场地应进行植被恢复,使矿山每年保持相对固定的裸露面积,从而达到植被恢复最大化,最大程度的减少水土流失。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报告表》要求,凿岩、钻孔作业时采用湿式凿岩,项目爆破前后,应及时洒水控制爆破产生的粉尘,矿石装卸及运输时须洒水降尘。工业场地原矿堆场采取抑尘网覆盖+洒水抑尘,排土场(晾晒场)及时压实处理,并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柴油设备燃油废气参照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定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堆肥利用,降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损耗,生产线矿石加工抑尘及冲洗产生废水经泥沙废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入清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
(五)控制噪声污染。你公司须按《报告表》要求,在施工期要文明科学施工,合理安排作业周期,以防噪声扰民。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进行基础减振,高噪设备须安装在厂房内,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加强固废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回收和处理处置工作,落实各项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对固体废物暂存、转运等各个环节的环保管理工作。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沉淀池泥渣定期清理收集晾干后暂存,用于场地后期恢复。机械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做好运营期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规范操作程序,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企业自测工作。
五、严格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在正式投运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本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本项目为矿山开采项目,服务期满后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等义务,对矿山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减小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八、在项目建设及运营期,你公司应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接受环境执法部门的监管。
(略) 生态环境局凉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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