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新跃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纯眼科材料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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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市新跃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纯眼科材料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略) 高纯眼科材料
  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龙潭区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 (略) (略) 高纯眼科材料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龙发改请〔2023〕32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305-*-04-01-*)总投资150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93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844.65平方米,全部为地上建筑。主要建设厂房1栋,综合楼1栋,中控室1栋,仓库2栋,配套建设附属设施。新建高纯眼科材料生产线7条,购置安装主要生产设备382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高纯眼科材料320.20吨。 (略) (略) 《 (略) (略) 高纯眼科材料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长咨能字〔2023〕16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626.26吨标准煤(当量值)/3253.05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878.87万千瓦时,柴油7.68吨,蒸汽(0.8兆帕)2494.37吨,热力8643.73吉焦,液化石油气1.78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略) 高纯眼科材料
  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龙潭区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 (略) (略) 高纯眼科材料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龙发改请〔2023〕32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305-*-04-01-*)总投资150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93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844.65平方米,全部为地上建筑。主要建设厂房1栋,综合楼1栋,中控室1栋,仓库2栋,配套建设附属设施。新建高纯眼科材料生产线7条,购置安装主要生产设备382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高纯眼科材料320.20吨。 (略) (略) 《 (略) (略) 高纯眼科材料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长咨能字〔2023〕16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626.26吨标准煤(当量值)/3253.05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878.87万千瓦时,柴油7.68吨,蒸汽(0.8兆帕)2494.37吨,热力8643.73吉焦,液化石油气1.78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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