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 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开福区沙坪街道沙坪组团钟石路和沙坪路西南角地块 |
建设单位 | 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投资50,175.3 (略) 开福区沙坪街道沙坪组团钟石路和沙坪路西南角地块建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46666.9m2,建筑面积69856.5m2,拟设置十条BMS结构件生产线、十条精密塑胶结构件生产线、十条电控箱盖、二条模组水冷板生产线和五条连接排总成生产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钎焊废气经收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水冷板打磨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磨具打磨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镭雕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气筒(DA005)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高空排放(DA006、DA007)。注塑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打磨废气、钎焊废气、镭雕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苏托垸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选择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并且采取适当的隔声降噪措施,噪声通过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废弃机油、废液压油、废电火花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含油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合格BMS结构件、模组水冷板、模具、电控箱盖等一般固废 (略) 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示日期:2024年2月4日至2023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731—*(兼传真) 通信地址: (略) 开福区人民政府 (略) 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416办公室 邮编:* |
(略) 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
2024年2月2日
项目名称 | 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开福区沙坪街道沙坪组团钟石路和沙坪路西南角地块 |
建设单位 | 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投资50,175.3 (略) 开福区沙坪街道沙坪组团钟石路和沙坪路西南角地块建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46666.9m2,建筑面积69856.5m2,拟设置十条BMS结构件生产线、十条精密塑胶结构件生产线、十条电控箱盖、二条模组水冷板生产线和五条连接排总成生产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钎焊废气经收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水冷板打磨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磨具打磨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镭雕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气筒(DA005)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高空排放(DA006、DA007)。注塑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打磨废气、钎焊废气、镭雕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苏托垸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选择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并且采取适当的隔声降噪措施,噪声通过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废弃机油、废液压油、废电火花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含油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合格BMS结构件、模组水冷板、模具、电控箱盖等一般固废 (略) 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示日期:2024年2月4日至2023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731—*(兼传真) 通信地址: (略) 开福区人民政府 (略) 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416办公室 邮编:* |
(略) 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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