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略) 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4-02-02 17:10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自本公示发布起)。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大浦工业园

建设单位

(略) 雪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一、 (略) 雪 (略) 拟投资*万元在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大浦工业园建设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主要建设3台35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2用1备)+1台20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机配1台25MW发电机组,实现热电联产。同步建设锅炉烟气处理系统及供热管网、净水和化水等废水处理系统、除灰渣系统、封闭式干煤棚等内容。项目投产后,工程年供热1261.4万GJ,年发电量15903.394万kWh,年供电量3059.374万kWh。服务范围为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大浦片区,东至白依港以西320米处,南至X015县道以北100米处,西至京广铁路以东50米处,北至谷溪冲水库。本项目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范围内无燃煤锅炉, (略) 等七家现有企业拟采用本项目供热,根据衡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关停 (略) 等7家企业自备锅炉的承诺函》,项目建成投产后立即关停或拆除上述企业现有锅炉。项目建成投产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范围内在建和拟建企业不得再建设自备锅炉,区域实施集中供热。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环办环评〔2022〕31号)等相关要求。 (略) 能源局关于《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出具了核准批复文件(湘发改能源〔2023〕881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营运期间,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控制要求。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CR脱硝(催化剂为3+1层)+高效电袋复合除尘器+氨-硫酸铵法脱硫”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90m集束排气筒排放(DA001),碎煤房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2m排气筒排放(DA002),1#转运站和2#转运站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18m排气筒排放(DA003和DA004),1#煤仓和2#煤仓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40m排气筒排放(DA005和DA006),1#渣库和2#渣库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16m排气筒排放(DA007和DA008),1#灰库和2#灰库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20m排气筒排放(DA009和DA010)。本项目锅炉烟气中烟尘、SO2、NOx应满足“湘环发〔2016〕6号”中超低排放限值;汞及其化合物、黑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标准;锅炉烟气脱硫产生的逃逸氨参照《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2001-2018)中“氨逃逸浓度小时均值应小于3mg/m3”;项目碎煤房、转运站、煤仓、灰库、渣库等有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干煤棚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项目氨水罐产生的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排放标准值。锅炉排气筒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排气筒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加强对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建设封闭式煤棚,对灰库、渣库、碎煤房、转运站粉尘采用负压或集气罩收集并采用布袋除尘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厂区内的水处理及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废水、净化站废水、化水站废水、冷却塔排污废水、输煤系统冲洗含煤废水、初期雨水、锅炉酸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锅炉排污水经排污降温池冷却后回用于脱硫塔补水、厂区冲洗和煤棚降尘,不外排;净水站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至净水站进水母管,不外排;冷却塔排污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脱硫塔补水、厂区冲洗和煤棚降尘,不外排;输煤系统冲洗含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经过滤后重复利用,不外排;锅炉酸洗废水经氧化剂氧化后中和调节pH回用于脱硫塔补水和煤棚降尘;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用于脱硫塔补水和煤棚降尘;化水站浓水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至大埔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若后续绿色低碳盐碱产业园项目获批建设运行,则排入绿色低碳盐碱产业园项目中水回用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绿色低碳盐碱产业园项目,不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经生活污水管网排入大埔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平面布局,将高噪声源远离敏感目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引风机、送风机、给水泵、碎煤机等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要求。项目产生的灰、渣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储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区设置暂存场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场设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期施工扬尘和噪声扰民;安全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的生活垃圾及固体废弃物,防止其污染环境。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对事故隐患存在点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排除,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照“源头控制、末端治理、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有效防止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各级污染防治区的防雨、防风、防渗工作,对氨水储罐区等规范化设置围堰,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安全;建设相应规模的应急事故池,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七)项目建成投产后,污染物控制指标为:颗粒物81.48t/a、SO2227.36t/a、NOX324.80t/a、COD:8.74t/a、氨氮:1.40t/a。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总量控制管理。 (略) 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提请审定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区域削减方案的函》, (略) 生态环境局应抓好项目主要污染物替代方案落实,并确保纳入该替代削减方案的相关项目的排污总量按期予以核减。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第一次网络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项目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3年11月28日在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持续公开时间为10个工作日。网络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将本项目公示信息于2023年12月1日、5日在潇湘晨报进行了两次同步公示。项目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公众意见。2023年12月14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削减方案

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区域削减方案的函
收藏
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略) 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4-02-02 17:10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自本公示发布起)。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大浦工业园

建设单位

(略) 雪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项目概况

一、 (略) 雪 (略) 拟投资*万元在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大浦工业园建设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主要建设3台35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2用1备)+1台20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机配1台25MW发电机组,实现热电联产。同步建设锅炉烟气处理系统及供热管网、净水和化水等废水处理系统、除灰渣系统、封闭式干煤棚等内容。项目投产后,工程年供热1261.4万GJ,年发电量15903.394万kWh,年供电量3059.374万kWh。服务范围为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大浦片区,东至白依港以西320米处,南至X015县道以北100米处,西至京广铁路以东50米处,北至谷溪冲水库。本项目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范围内无燃煤锅炉, (略) 等七家现有企业拟采用本项目供热,根据衡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关停 (略) 等7家企业自备锅炉的承诺函》,项目建成投产后立即关停或拆除上述企业现有锅炉。项目建成投产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范围内在建和拟建企业不得再建设自备锅炉,区域实施集中供热。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环办环评〔2022〕31号)等相关要求。 (略) 能源局关于《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出具了核准批复文件(湘发改能源〔2023〕881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营运期间,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控制要求。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CR脱硝(催化剂为3+1层)+高效电袋复合除尘器+氨-硫酸铵法脱硫”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90m集束排气筒排放(DA001),碎煤房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2m排气筒排放(DA002),1#转运站和2#转运站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18m排气筒排放(DA003和DA004),1#煤仓和2#煤仓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40m排气筒排放(DA005和DA006),1#渣库和2#渣库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16m排气筒排放(DA007和DA008),1#灰库和2#灰库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20m排气筒排放(DA009和DA010)。本项目锅炉烟气中烟尘、SO2、NOx应满足“湘环发〔2016〕6号”中超低排放限值;汞及其化合物、黑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标准;锅炉烟气脱硫产生的逃逸氨参照《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2001-2018)中“氨逃逸浓度小时均值应小于3mg/m3”;项目碎煤房、转运站、煤仓、灰库、渣库等有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干煤棚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项目氨水罐产生的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排放标准值。锅炉排气筒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排气筒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加强对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建设封闭式煤棚,对灰库、渣库、碎煤房、转运站粉尘采用负压或集气罩收集并采用布袋除尘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厂区内的水处理及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废水、净化站废水、化水站废水、冷却塔排污废水、输煤系统冲洗含煤废水、初期雨水、锅炉酸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锅炉排污水经排污降温池冷却后回用于脱硫塔补水、厂区冲洗和煤棚降尘,不外排;净水站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至净水站进水母管,不外排;冷却塔排污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脱硫塔补水、厂区冲洗和煤棚降尘,不外排;输煤系统冲洗含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经过滤后重复利用,不外排;锅炉酸洗废水经氧化剂氧化后中和调节pH回用于脱硫塔补水和煤棚降尘;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用于脱硫塔补水和煤棚降尘;化水站浓水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至大埔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若后续绿色低碳盐碱产业园项目获批建设运行,则排入绿色低碳盐碱产业园项目中水回用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绿色低碳盐碱产业园项目,不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经生活污水管网排入大埔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平面布局,将高噪声源远离敏感目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引风机、送风机、给水泵、碎煤机等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要求。项目产生的灰、渣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储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区设置暂存场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场设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期施工扬尘和噪声扰民;安全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的生活垃圾及固体废弃物,防止其污染环境。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对事故隐患存在点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排除,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照“源头控制、末端治理、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有效防止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各级污染防治区的防雨、防风、防渗工作,对氨水储罐区等规范化设置围堰,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安全;建设相应规模的应急事故池,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七)项目建成投产后,污染物控制指标为:颗粒物81.48t/a、SO2227.36t/a、NOX324.80t/a、COD:8.74t/a、氨氮:1.40t/a。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总量控制管理。 (略) 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提请审定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区域削减方案的函》, (略) 生态环境局应抓好项目主要污染物替代方案落实,并确保纳入该替代削减方案的相关项目的排污总量按期予以核减。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第一次网络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项目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3年11月28日在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持续公开时间为10个工作日。网络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将本项目公示信息于2023年12月1日、5日在潇湘晨报进行了两次同步公示。项目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公众意见。2023年12月14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削减方案

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区域削减方案的函
收藏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