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联盛浆纸漳州有限公司配套综合能源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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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联盛浆纸漳州有限公司配套综合能源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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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联盛浆纸(漳州)有限

    公司配套综合能源项目核准的批复

    联盛浆纸(漳州)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联盛浆纸(漳州)有限公司配套综合能源项目核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联盛浆纸(漳州)有限公司配套综合能源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联盛浆纸年产390万吨林浆纸一体化项目配套建设与发展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联盛浆纸(漳州)有限公司配套综合能源项目(项目编码:2312-*-04-01-*)。

    二、项目单位:联盛浆纸(漳州)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址:漳浦县赤湖工业园。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 18194平方米(折27.29亩),主要新建LNG气化站一座,为联盛浆纸生产供气,设计规模35000Nm3/h,设置150立方米立式液化天然气储罐6座等工艺设备,站房建筑面积878.11平方米、辅助用房建筑面积 147.37平方米、值班室建筑面积61.53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43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029万元(陈加育出资857.47万元、漳浦县联益投资中心出资171.5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0%,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六、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七、招标内容:项目招标按照招投标法及相关配套规定执行。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联盛浆纸(漳州)有限公司配套综合能源项目用地情况说明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抗震、消防、环保等相关投建手续,确保抗震、消防等安全措施与项目建设“三同时”。

    十一、项目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略) 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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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配套综合能源项目核准的批复

    联盛浆纸(漳州)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联盛浆纸(漳州)有限公司配套综合能源项目核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联盛浆纸(漳州)有限公司配套综合能源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联盛浆纸年产390万吨林浆纸一体化项目配套建设与发展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联盛浆纸(漳州)有限公司配套综合能源项目(项目编码:2312-*-04-01-*)。

    二、项目单位:联盛浆纸(漳州)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址:漳浦县赤湖工业园。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 18194平方米(折27.29亩),主要新建LNG气化站一座,为联盛浆纸生产供气,设计规模35000Nm3/h,设置150立方米立式液化天然气储罐6座等工艺设备,站房建筑面积878.11平方米、辅助用房建筑面积 147.37平方米、值班室建筑面积61.53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43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029万元(陈加育出资857.47万元、漳浦县联益投资中心出资171.5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0%,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六、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七、招标内容:项目招标按照招投标法及相关配套规定执行。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联盛浆纸(漳州)有限公司配套综合能源项目用地情况说明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抗震、消防、环保等相关投建手续,确保抗震、消防等安全措施与项目建设“三同时”。

    十一、项目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略) 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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