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太子山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年产55万吨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络公示
石门县太子山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年产55万吨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16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石门县太子山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年产55万吨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欢迎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门县太子山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年产55万吨露天开采项目
建设单位:双隆达程新材料(石门)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二都乡花山村和夹山镇东泉村交界毗邻区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二都乡花山村和夹山镇东泉村交界毗邻区,2015年11月11日取得环评批文(石环项字[2015]20号),2016年1月29日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1月29日,矿山的生产能力为55万t/a,服务年限为24.15年,矿区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为0.2652平方公里,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项目至今未动工,环评已过时效,需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双隆达程新材料(石门)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二都乡花山村和夹山镇东泉村交界毗邻区
联系人:付总
联系电话:*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 (略)
联系人:李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岳麓区车塘河路18号晚安床具工业基地9号栋综合楼及传达室101号7楼7006房
电子邮件:*@*q.com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将公众意见表传真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2)将公众意见表邮寄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3)发送电子邮件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次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双隆达程新材料(石门)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16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石门县太子山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年产55万吨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欢迎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门县太子山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年产55万吨露天开采项目
建设单位:双隆达程新材料(石门)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二都乡花山村和夹山镇东泉村交界毗邻区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二都乡花山村和夹山镇东泉村交界毗邻区,2015年11月11日取得环评批文(石环项字[2015]20号),2016年1月29日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1月29日,矿山的生产能力为55万t/a,服务年限为24.15年,矿区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为0.2652平方公里,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项目至今未动工,环评已过时效,需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双隆达程新材料(石门)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二都乡花山村和夹山镇东泉村交界毗邻区
联系人:付总
联系电话:*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 (略)
联系人:李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岳麓区车塘河路18号晚安床具工业基地9号栋综合楼及传达室101号7楼7006房
电子邮件:*@*q.com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将公众意见表传真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2)将公众意见表邮寄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3)发送电子邮件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次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双隆达程新材料(石门)有限公司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