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太子山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年产55万吨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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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太子山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年产55万吨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16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石门县太子山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年产55万吨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欢迎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门县太子山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年产55万吨露天开采项目

建设单位:双隆达程新材料(石门)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二都乡花山村和夹山镇东泉村交界毗邻区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二都乡花山村和夹山镇东泉村交界毗邻区,2015年11月11日取得环评批文(石环项字[2015]20号),2016年1月29日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1月29日,矿山的生产能力为55万t/a,服务年限为24.15年,矿区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为0.2652平方公里,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项目至今未动工,环评已过时效,需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双隆达程新材料(石门)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二都乡花山村和夹山镇东泉村交界毗邻区

联系人:付总

联系电话:*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 (略)

联系人:李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岳麓区车塘河路18号晚安床具工业基地9号栋综合楼及传达室101号7楼7006房

电子邮件:*@*q.com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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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将公众意见表传真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2)将公众意见表邮寄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3)发送电子邮件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次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双隆达程新材料(石门)有限公司

,石门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16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石门县太子山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年产55万吨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欢迎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门县太子山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年产55万吨露天开采项目

建设单位:双隆达程新材料(石门)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二都乡花山村和夹山镇东泉村交界毗邻区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二都乡花山村和夹山镇东泉村交界毗邻区,2015年11月11日取得环评批文(石环项字[2015]20号),2016年1月29日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1月29日,矿山的生产能力为55万t/a,服务年限为24.15年,矿区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为0.2652平方公里,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项目至今未动工,环评已过时效,需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双隆达程新材料(石门)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二都乡花山村和夹山镇东泉村交界毗邻区

联系人:付总

联系电话:*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 (略)

联系人:李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岳麓区车塘河路18号晚安床具工业基地9号栋综合楼及传达室101号7楼7006房

电子邮件:*@*q.com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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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将公众意见表传真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2)将公众意见表邮寄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3)发送电子邮件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次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双隆达程新材料(石门)有限公司

,石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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