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九鼎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南城九鼎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南城九鼎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4日(3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4-* 通讯地址:南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
项目名称 |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南城县建昌镇盱江北大道289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单位 | 江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现有房屋,占地面积240m2,总建筑面积480m2。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5%)。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一楼、二楼)、储运工程(药房、库房)、公用工程(供电、排水、供水、供热)、辅助工程(办公室)、环保工程(废水工程、废气工程、噪声工程、10㎡一般固废暂存间、4㎡的医疗废物暂存间)。项目是属于内外科诊 (略) ,经营范围为医疗服务,内含治疗室、影像室、手术室、化验室等,院内不设床单、枕套等清洗间,床单、枕套等委外清洗,设置40张床位。本次评价针对常规医疗部分,医院所包含核辐射的装置应另行委托相关单位对其核辐射环境影响进行单独评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主要为非病区废水、病房废水、门诊废水和检验废水。非病区废水、门诊废水、病房废水和检验废水经化粪池预 (略) 自建的污水处理站(pH调节+微电解+絮凝沉淀+清水池+消毒)处理(项目废水处理前不与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混流)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和南城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从严值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城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入盱江。 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通过将污水处理站各水处理构筑物全部密闭、绿化、投放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无组织废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 噪声主要为进出汽车噪声、空调机组、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购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通过隔声、消声材料、弹簧隔振器、建筑物隔声、加强内部管理、合理控制喇叭、警笛等措施,使厂界东、南、北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厂界西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医疗废物、污泥和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泥(清掏前应进行监测)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同时也要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 |
南城九鼎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4日(3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4-* 通讯地址:南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
项目名称 |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南城县建昌镇盱江北大道289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单位 | 江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现有房屋,占地面积240m2,总建筑面积480m2。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5%)。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一楼、二楼)、储运工程(药房、库房)、公用工程(供电、排水、供水、供热)、辅助工程(办公室)、环保工程(废水工程、废气工程、噪声工程、10㎡一般固废暂存间、4㎡的医疗废物暂存间)。项目是属于内外科诊 (略) ,经营范围为医疗服务,内含治疗室、影像室、手术室、化验室等,院内不设床单、枕套等清洗间,床单、枕套等委外清洗,设置40张床位。本次评价针对常规医疗部分,医院所包含核辐射的装置应另行委托相关单位对其核辐射环境影响进行单独评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主要为非病区废水、病房废水、门诊废水和检验废水。非病区废水、门诊废水、病房废水和检验废水经化粪池预 (略) 自建的污水处理站(pH调节+微电解+絮凝沉淀+清水池+消毒)处理(项目废水处理前不与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混流)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和南城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从严值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城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入盱江。 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通过将污水处理站各水处理构筑物全部密闭、绿化、投放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无组织废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 噪声主要为进出汽车噪声、空调机组、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购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通过隔声、消声材料、弹簧隔振器、建筑物隔声、加强内部管理、合理控制喇叭、警笛等措施,使厂界东、南、北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厂界西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医疗废物、污泥和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泥(清掏前应进行监测)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同时也要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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