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港北江港区白土作业区龙头寨码头项目
韶关港北江港区白土作业区龙头寨码头项目
广东 (略) :
《关于上报核准韶关港北江港区白土作业区龙头寨码头项目的请示》(中南股份〔2024〕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韶关港散杂货通过能力,满足广东 (略) 原材料及产品的运输需求,促进外部物流高质量发展和企业降本增效,支撑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韶关港北江港区白土作业区龙头寨码头项目(项目代码为:2309-*-04-01-*)。
项目单位:广东 (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467)。
二、项 (略) 曲江区白土镇曲江经济开发区在国道G240白土大桥的上游附近。新建7个1000吨级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2000吨级船舶设计),泊位长度561.5米,岸线总长707米,年设计吞吐量为铁矿石440万吨、石料100万吨、件杂货50万吨。后方港区占地面积约18.9万平方米,建设配套堆场以及相应的机械设备、给排水、供电照明、通信等辅助生产、生活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为51626.83万元,其中项目总投资的40%为资本金,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四、项目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的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详见附表)。
五、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韶关港北江港区白土作业区龙头寨码头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意见》、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地号*GB00003、*GB00001)、《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龙头寨码头项目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韶府复〔2024〕4号。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要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按照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原则,把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广东 (略) :
《关于上报核准韶关港北江港区白土作业区龙头寨码头项目的请示》(中南股份〔2024〕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韶关港散杂货通过能力,满足广东 (略) 原材料及产品的运输需求,促进外部物流高质量发展和企业降本增效,支撑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韶关港北江港区白土作业区龙头寨码头项目(项目代码为:2309-*-04-01-*)。
项目单位:广东 (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467)。
二、项 (略) 曲江区白土镇曲江经济开发区在国道G240白土大桥的上游附近。新建7个1000吨级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2000吨级船舶设计),泊位长度561.5米,岸线总长707米,年设计吞吐量为铁矿石440万吨、石料100万吨、件杂货50万吨。后方港区占地面积约18.9万平方米,建设配套堆场以及相应的机械设备、给排水、供电照明、通信等辅助生产、生活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为51626.83万元,其中项目总投资的40%为资本金,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四、项目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的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详见附表)。
五、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韶关港北江港区白土作业区龙头寨码头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意见》、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地号*GB00003、*GB00001)、《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龙头寨码头项目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韶府复〔2024〕4号。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要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按照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原则,把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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