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2月2日拟对阜平县小水电水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示
阜平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2月2日拟对阜平县小水电水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12—*
通讯地址:阜平县中兴街260号(阜平县行政审批局)
邮 编:*
阜平县行政审批局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阜平县小水电水毁修复工程 | (略) 阜平县砂窝乡大柳树水电站、陡岭台水电站 | 阜平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河北文星 (略) | 该项目主要是对受2023年台风“杜苏芮”影响,遭到破坏的大柳树水电站、陡岭台水电站进行修复,其中大柳树水电站位于阜平县砂窝乡大柳树村,其挡水建筑地理位置中心点坐标为经度114.*°、纬度38.*°,发电站房地理位置中心点坐标为经度114.*°、纬度38.*°;陡岭台水电站位于阜平县砂窝乡陡岭台村,其挡水建筑地理位置中心点坐标为经度114.*°、纬度38.*°,发电厂房地理位置中心点坐标为经度114.*°、纬度38.*°; 该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400万元,占总投资的2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塌方清理、引水设施加固、泡水腐蚀严重设备更换等,对大柳树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进行更换(仅更换发电机、调速器、三合一控制柜,不更换水轮机;装机总容量不变),提升大柳树水电站和陡岭台水电站安全生产水平。建成后大柳树水电站装机总容量不变,仍为2500kW(2×1250kW),设计水头43m,设计引水流量7m3/s,设计多年平均发电量1077.28×104kW?h;陡岭台水电站装机总容量不变,仍为640kW(2×320kW),设计水头23.5m,设计引水流量3.222m3/s,多年平均发电量177.87×104kW?h。 | 1、*生生态:施工期间在工程施工区设置警示牌,标明严禁任意破坏施工区以外的植被和土壤;做好施工场地防火,设置禁火警示牌,标明严禁施工人员野外用火与点烧植被的行为,并由电站工作人员定期巡查;加强对施工人员对施工区生态保护的宣传达室教育,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非施工区狩猎,以减轻施工对当地*生动植物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对破损地面进行修复等。 运营期间加强植被及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加强人员管理、严禁工作人员捕猎、捕鱼等。 2.水生生态:施工期间尽量在枯水期施工。涉水工程施工期避让保护区主要保护物种的特别保护期(5月1日~8月1日),并及时清运施工垃圾。 运营期间设置生态下泄流量装置,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满足生态流量要求,数据联网以便监督管理。 3.地表水环境:施工期间租赁附近民房作为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往返周围村庄居民点解决食宿问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内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场地设洗车平台、沉淀池,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结束后沉淀池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洒水,不外排;为防止设备漏油遗撒在水体中、造成水环境污染,本工程施工机械车辆维修和保养在项目营地外指定汽修厂,并加强对施工人员环保宣传和管理,机械设备定期巡检,禁止漏油机械设备进入施工场所,设备发现漏油及时检修,并清理地面遗撒油污,不允许向水体排放废油,不允许在场地附近河流(河流主流区和河滩区)清洗施工机械设备或车辆,施工废水严禁排入沙河。 运营期间职工生活污水采取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4.声环境:施工期间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噪声限值标准,具体措施为(1)技术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低噪声新技术;施工设备定期保养维护;严格按照规范操作设备。(2)环境管理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培训。(3)其他措施:禁止夜间施工,选择合适的时间、路线进行运输;出入地点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运营期间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大发电机房的隔声效果。 5、大气环境:施工场地、道路定时洒水抑尘,对于易起尘的材料、堆土等采取洒水、苫盖等措施,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标准。 6、固体废物:施工期间厂内不设弃土(渣)场,清淤淤泥临时堆放在河岸一侧滩地上,及时与建筑垃圾、剩余的土石方弃渣等一并清走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设备拆除时严格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作为指导,进行拆除活动。变压器拆除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及时收集,暂存于危废间,交资质单位处理;设备拆除安装产生的废包装和废旧设备收集后外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间具体措施(1)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2)浮渣及时清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3)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12—*
通讯地址:阜平县中兴街260号(阜平县行政审批局)
邮 编:*
阜平县行政审批局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阜平县小水电水毁修复工程 | (略) 阜平县砂窝乡大柳树水电站、陡岭台水电站 | 阜平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河北文星 (略) | 该项目主要是对受2023年台风“杜苏芮”影响,遭到破坏的大柳树水电站、陡岭台水电站进行修复,其中大柳树水电站位于阜平县砂窝乡大柳树村,其挡水建筑地理位置中心点坐标为经度114.*°、纬度38.*°,发电站房地理位置中心点坐标为经度114.*°、纬度38.*°;陡岭台水电站位于阜平县砂窝乡陡岭台村,其挡水建筑地理位置中心点坐标为经度114.*°、纬度38.*°,发电厂房地理位置中心点坐标为经度114.*°、纬度38.*°; 该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400万元,占总投资的2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塌方清理、引水设施加固、泡水腐蚀严重设备更换等,对大柳树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进行更换(仅更换发电机、调速器、三合一控制柜,不更换水轮机;装机总容量不变),提升大柳树水电站和陡岭台水电站安全生产水平。建成后大柳树水电站装机总容量不变,仍为2500kW(2×1250kW),设计水头43m,设计引水流量7m3/s,设计多年平均发电量1077.28×104kW?h;陡岭台水电站装机总容量不变,仍为640kW(2×320kW),设计水头23.5m,设计引水流量3.222m3/s,多年平均发电量177.87×104kW?h。 | 1、*生生态:施工期间在工程施工区设置警示牌,标明严禁任意破坏施工区以外的植被和土壤;做好施工场地防火,设置禁火警示牌,标明严禁施工人员野外用火与点烧植被的行为,并由电站工作人员定期巡查;加强对施工人员对施工区生态保护的宣传达室教育,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非施工区狩猎,以减轻施工对当地*生动植物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对破损地面进行修复等。 运营期间加强植被及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加强人员管理、严禁工作人员捕猎、捕鱼等。 2.水生生态:施工期间尽量在枯水期施工。涉水工程施工期避让保护区主要保护物种的特别保护期(5月1日~8月1日),并及时清运施工垃圾。 运营期间设置生态下泄流量装置,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满足生态流量要求,数据联网以便监督管理。 3.地表水环境:施工期间租赁附近民房作为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往返周围村庄居民点解决食宿问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内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场地设洗车平台、沉淀池,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结束后沉淀池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洒水,不外排;为防止设备漏油遗撒在水体中、造成水环境污染,本工程施工机械车辆维修和保养在项目营地外指定汽修厂,并加强对施工人员环保宣传和管理,机械设备定期巡检,禁止漏油机械设备进入施工场所,设备发现漏油及时检修,并清理地面遗撒油污,不允许向水体排放废油,不允许在场地附近河流(河流主流区和河滩区)清洗施工机械设备或车辆,施工废水严禁排入沙河。 运营期间职工生活污水采取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4.声环境:施工期间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噪声限值标准,具体措施为(1)技术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低噪声新技术;施工设备定期保养维护;严格按照规范操作设备。(2)环境管理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培训。(3)其他措施:禁止夜间施工,选择合适的时间、路线进行运输;出入地点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运营期间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大发电机房的隔声效果。 5、大气环境:施工场地、道路定时洒水抑尘,对于易起尘的材料、堆土等采取洒水、苫盖等措施,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标准。 6、固体废物:施工期间厂内不设弃土(渣)场,清淤淤泥临时堆放在河岸一侧滩地上,及时与建筑垃圾、剩余的土石方弃渣等一并清走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设备拆除时严格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作为指导,进行拆除活动。变压器拆除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及时收集,暂存于危废间,交资质单位处理;设备拆除安装产生的废包装和废旧设备收集后外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间具体措施(1)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2)浮渣及时清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3)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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