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珠海市鸿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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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珠海市鸿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 (略) 废旧塑料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2月04日至2024年02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废旧塑料回收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斗门区 (略) 斗门区白蕉科技工业园虹桥一路21号(厂房)2楼202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废旧塑料回收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斗门区 (略) 斗门区白蕉科技工业园虹桥一路21号(厂房)2#厂房1楼,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04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从事废塑料分拣清洗,年分拣清洗
废塑料30000吨。回收原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本项目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工艺等详见报告表。

环评机构

广东驰环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白藤水质净化厂;磨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盐水清洗废水经沉淀过滤后回用于生产,每季度抽取20%池水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破碎、清洗废水部分回用,部分经废水处理设施处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白藤水质净化厂。
2.废气:分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分选机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放
3.噪声:生产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处理。
4.固废: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分拣产生的废料、清洗产生的废渣、盐水清洗废水等。生活垃圾应收集避雨堆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做到日产日清;一般固废应委托相关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点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的要求,建设、维护和管理一般固废贮存点。危险废物应交 (略) 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应《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略) (略) 废旧塑料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2月04日至2024年02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废旧塑料回收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斗门区 (略) 斗门区白蕉科技工业园虹桥一路21号(厂房)2楼202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废旧塑料回收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斗门区 (略) 斗门区白蕉科技工业园虹桥一路21号(厂房)2#厂房1楼,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04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从事废塑料分拣清洗,年分拣清洗
废塑料30000吨。回收原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本项目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工艺等详见报告表。

环评机构

广东驰环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白藤水质净化厂;磨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盐水清洗废水经沉淀过滤后回用于生产,每季度抽取20%池水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破碎、清洗废水部分回用,部分经废水处理设施处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白藤水质净化厂。
2.废气:分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分选机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放
3.噪声:生产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处理。
4.固废: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分拣产生的废料、清洗产生的废渣、盐水清洗废水等。生活垃圾应收集避雨堆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做到日产日清;一般固废应委托相关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点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的要求,建设、维护和管理一般固废贮存点。危险废物应交 (略) 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应《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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