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3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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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3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3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31日我局拟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

传 真:0996-*

通讯地址: (略) 高质量发展检验检测中心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 (略) 新建年产300万米新能源光伏桩生产线项目

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门关经济工业园

新疆 (略)

新疆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门关经济工业园,项目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5°42′39.696″,北纬41°50′18.530″,总占地面积3332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724.59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新建生产车间1栋21289.46平方米、办公生活楼1栋430.13平方米,其中在生产车间内设置2条自动化管桩生产线及配套设施、200吨筒仓4个、成品堆放区,新建危废暂存间1座5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新能源光伏桩300万米。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3%。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计量搅拌粉尘通过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筒仓粉尘经仓顶脉冲反吹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排放口排放,计量搅拌粉尘、筒仓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中相关限制标准;原料堆存区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采取在堆存区顶部设置喷淋装置、定期喷淋的方式减少无组织颗粒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水:施工期骨料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碱性混凝土养护废水采用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下水管网排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回填回用,施工建筑垃圾有施工单位或承建单位作为筑路材料和厂区土地平整使用,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在废料收集区存放定期外售,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离心废浆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加气块生产企业作为原料,焊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废油桶集中收集后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957-2023)的相关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2

新疆众诚瑞达 (略) 年产2万吨钢构生产项目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

新疆众诚瑞达 (略)

新疆*和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5°23′20.759″,北纬41°48′46.002″,总占地面积50078.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641.19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封闭钢结构生产厂房3栋共31784.1平方米、生活办公楼1栋1814.01平方米、门卫室2件共43.08平方米、危废暂存间1间10平方米,其中1#生产厂房20232.21平方米,设置轻、重H型钢流水线1条,C、Z型钢加工流水线1条,2#生产厂房9951.89平方米,设置箱型柱流水线1条、抛丸除锈生产线1条,3#生产厂房1600平方米,主要用于原料堆放,配套建设10立方米防渗化粪池等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H型钢构、C型钢构、Z型钢构产品共2万吨。项目总投资9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下料粉尘、抛丸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粉尘收集管道由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有机废气收集管道由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焊接烟尘除尘器处理后在密闭厂房内自然沉降,有组织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屋顶排放口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表1和表2中标准要求。

废水:施工期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喷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可排至环保厕所,粪便污水定期清掏后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结束后拆除。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 (略) 接收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3

(略) (略) 地膜、滴灌带厂扩建项目

第二师31团10连滚水坝旁01号房屋

(略) (略)

新疆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31团10连滚水坝旁01号房屋,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44′19.16″,北纬40°58′13.50″,项目为扩建工程,在原厂区内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本次扩建项目总建筑面积608.77平方米。主要扩建地膜生产车间1栋608.77平方米,共设置地膜生产线8条,项目在原有造粒生产车间中新增1条造粒生产线,在滴灌带生产车间中新增8条滴灌带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年产再生颗粒4700吨、滴灌带4400吨、地膜10000吨。项目总投资20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72%。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造粒、滴灌带、地膜生产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屋顶排放口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表1和表2中标准要求。

废水:施工期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喷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可排至环保厕所,粪便污水定期清掏后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结束后拆除。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经管网排入31团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合格产品运至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系统,分拣废物统一收集后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过滤网收集后清运至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污泥晾干后清运至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 (略) 接收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4

新疆中胜 (略) 防腐、保温管项目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轮台产业基地

新疆中胜 (略)

新疆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轮台产业基地,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4°19′21.296″,北纬41°46′49.182″,项目总占地面积22879.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686.67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新建生产厂房3栋共8212.13平方米、倒班宿舍1栋1705.21平方米、门卫1间39平方米、库房1栋25平方米、消防水池及泵房1套435.33平方米、车棚1栋270平方米,其中1#生产厂房2707.38平方米建设保温管(两步法)生产线1条,同时存放保温管(两步法)生产原料及产品,2#生产厂房2749.49平方米建设3PE缠绕式生产线1条、3PE包裹式生产线1条,同时存放3PE管生产原料及产品,3#生产厂房2755.26平方米建设保温管(一步法)生产线1条,同时存放保温管(一步法)生产原料及产品,配套建设18立方米冷却水池1个、危废暂存间1间20平方米及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各类防腐保温管线1500千米。项目总投资3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05%。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1#厂房的环氧树脂喷涂废气、夹克皮/发泡废气、2#厂房的环氧树脂喷涂废气、粘胶剂和PE防腐层缠绕废气粘胶剂和PE防腐层包覆废气与3#厂房夹克皮挤出废气、发泡废气经集气罩微负压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粉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NMHC排放限值;除锈、抛丸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废水:施工期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喷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可排至环保厕所,粪便污水定期清掏后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结束后拆除。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定期清运至轮台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与沉降粉尘收集后定期清理后外售,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收支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置,抛丸机中的废钢丸、废聚氨酯泡沫、废聚*烯、废布袋经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置,废催化剂由厂家定期更换处置,废聚氨酯A、B料筒由原料厂家回收再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 (略) 接收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5

双丰工业园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内现有空地

(略) 开发区 (略)

(略) 众联 (略)

项目位于第二师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内,占地面积约650m2,中心坐标东经85°23"18.65",北纬41°46"53.92",项目新建日处理500m3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格栅+调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缺氧池+一级好氧池+二级好氧池+MBR膜池)+消毒”工艺,其中前端格栅、调节池、后端消毒装置和污泥处理利用在建工程设施,本次建设内容包括缺氧池、一级好氧池、二级好氧池、MBR膜池等。项目建成后预计日处理废水量500m3/d。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00%。

废气:施工期严格按照当地政府有关控制扬尘污染等规定,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合理施工计划,实行清洁生产、文明施工。运营期项目预处理单元(粗格栅渠及提升泵池、细格栅渠、调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缺氧池)、污泥处理系统(污泥浓缩池、污泥储池、污泥脱水机房)等池体或构建筑逸散的恶臭气体,通过加盖密闭或设置封闭罩收集后,通过集气管道送“离子除臭装置”废气除臭系统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受收集装置效率的影响,封闭池体及构建筑物部分氨、硫化氢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水处理有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限值。

废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机械设备运行的洗涤水、混凝土养护等过程废水以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等,设置机械设备运行的洗涤水、车辆冲洗水和水泥构件养护用水的沉淀、过滤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盥洗废水,废水产生量较少,其污染因子主要为SS、COD,经收集后排入粗格栅渠与进厂废水一并进行处理。运营期MBR膜冲洗废水、板框压滤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预处理单元粗格栅渠与进厂污水一起进行处理,尾水排入中水库,夏季回用于园区植被绿化用水,冬季在中水库暂存,夏季继续进行回用,外排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标准。

固废:施工期建设施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弃土弃渣,其中建筑垃圾主要包括混凝土废料、砂石、碎砖、废钢板等,产生的废钢筋可进行回收;对于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碎砖、砂石、碎砖等材料,经收集后及时清运至铁门关垃圾填埋场处理;在施工营地设置垃圾桶,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铁门关垃圾填埋场处理;除臭间基础施工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弃土弃渣,对于地内开挖的表层土壤,按要求在场地内临时贮存,最终作为厂区绿化用土,其他弃土用于基础填埋、厂区平整。运营期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实验室危废及在线系统废液均为危险废物,粗格栅机和细格栅机拦截的栅渣及废包装袋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板框压滤机压滤后的污泥需要危废鉴定。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及实验室危废及在线系统废液桶装收集后与废油桶一并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粗格栅机和细格栅机拦截的栅渣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废包装袋外售废品回收站利用;板框压滤机压滤后的污泥需要危废鉴定,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至污泥处置单位处置,若为危险废物,直接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957-2023)的相关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尽可能的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厂房隔声、设置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同时在厂区内进行绿化,合理布置产噪设施在厂内的位置,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3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31日我局拟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

传 真:0996-*

通讯地址: (略) 高质量发展检验检测中心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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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略) 新建年产300万米新能源光伏桩生产线项目

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门关经济工业园

新疆 (略)

新疆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门关经济工业园,项目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5°42′39.696″,北纬41°50′18.530″,总占地面积3332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724.59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新建生产车间1栋21289.46平方米、办公生活楼1栋430.13平方米,其中在生产车间内设置2条自动化管桩生产线及配套设施、200吨筒仓4个、成品堆放区,新建危废暂存间1座5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新能源光伏桩300万米。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3%。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计量搅拌粉尘通过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筒仓粉尘经仓顶脉冲反吹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排放口排放,计量搅拌粉尘、筒仓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中相关限制标准;原料堆存区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采取在堆存区顶部设置喷淋装置、定期喷淋的方式减少无组织颗粒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水:施工期骨料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碱性混凝土养护废水采用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下水管网排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回填回用,施工建筑垃圾有施工单位或承建单位作为筑路材料和厂区土地平整使用,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在废料收集区存放定期外售,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离心废浆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加气块生产企业作为原料,焊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废油桶集中收集后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957-2023)的相关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2

新疆众诚瑞达 (略) 年产2万吨钢构生产项目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

新疆众诚瑞达 (略)

新疆*和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5°23′20.759″,北纬41°48′46.002″,总占地面积50078.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641.19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封闭钢结构生产厂房3栋共31784.1平方米、生活办公楼1栋1814.01平方米、门卫室2件共43.08平方米、危废暂存间1间10平方米,其中1#生产厂房20232.21平方米,设置轻、重H型钢流水线1条,C、Z型钢加工流水线1条,2#生产厂房9951.89平方米,设置箱型柱流水线1条、抛丸除锈生产线1条,3#生产厂房1600平方米,主要用于原料堆放,配套建设10立方米防渗化粪池等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H型钢构、C型钢构、Z型钢构产品共2万吨。项目总投资9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下料粉尘、抛丸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粉尘收集管道由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有机废气收集管道由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焊接烟尘除尘器处理后在密闭厂房内自然沉降,有组织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屋顶排放口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表1和表2中标准要求。

废水:施工期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喷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可排至环保厕所,粪便污水定期清掏后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结束后拆除。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 (略) 接收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3

(略) (略) 地膜、滴灌带厂扩建项目

第二师31团10连滚水坝旁01号房屋

(略) (略)

新疆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31团10连滚水坝旁01号房屋,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44′19.16″,北纬40°58′13.50″,项目为扩建工程,在原厂区内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本次扩建项目总建筑面积608.77平方米。主要扩建地膜生产车间1栋608.77平方米,共设置地膜生产线8条,项目在原有造粒生产车间中新增1条造粒生产线,在滴灌带生产车间中新增8条滴灌带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年产再生颗粒4700吨、滴灌带4400吨、地膜10000吨。项目总投资20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72%。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造粒、滴灌带、地膜生产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屋顶排放口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表1和表2中标准要求。

废水:施工期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喷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可排至环保厕所,粪便污水定期清掏后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结束后拆除。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经管网排入31团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合格产品运至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系统,分拣废物统一收集后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过滤网收集后清运至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污泥晾干后清运至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 (略) 接收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4

新疆中胜 (略) 防腐、保温管项目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轮台产业基地

新疆中胜 (略)

新疆 (略)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轮台产业基地,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4°19′21.296″,北纬41°46′49.182″,项目总占地面积22879.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686.67平方米。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新建生产厂房3栋共8212.13平方米、倒班宿舍1栋1705.21平方米、门卫1间39平方米、库房1栋25平方米、消防水池及泵房1套435.33平方米、车棚1栋270平方米,其中1#生产厂房2707.38平方米建设保温管(两步法)生产线1条,同时存放保温管(两步法)生产原料及产品,2#生产厂房2749.49平方米建设3PE缠绕式生产线1条、3PE包裹式生产线1条,同时存放3PE管生产原料及产品,3#生产厂房2755.26平方米建设保温管(一步法)生产线1条,同时存放保温管(一步法)生产原料及产品,配套建设18立方米冷却水池1个、危废暂存间1间20平方米及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各类防腐保温管线1500千米。项目总投资3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05%。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1#厂房的环氧树脂喷涂废气、夹克皮/发泡废气、2#厂房的环氧树脂喷涂废气、粘胶剂和PE防腐层缠绕废气粘胶剂和PE防腐层包覆废气与3#厂房夹克皮挤出废气、发泡废气经集气罩微负压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粉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NMHC排放限值;除锈、抛丸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废水:施工期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喷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可排至环保厕所,粪便污水定期清掏后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结束后拆除。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定期清运至轮台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与沉降粉尘收集后定期清理后外售,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收支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置,抛丸机中的废钢丸、废聚氨酯泡沫、废聚*烯、废布袋经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置,废催化剂由厂家定期更换处置,废聚氨酯A、B料筒由原料厂家回收再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 (略) 接收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5

双丰工业园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内现有空地

(略) 开发区 (略)

(略) 众联 (略)

项目位于第二师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内,占地面积约650m2,中心坐标东经85°23"18.65",北纬41°46"53.92",项目新建日处理500m3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格栅+调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缺氧池+一级好氧池+二级好氧池+MBR膜池)+消毒”工艺,其中前端格栅、调节池、后端消毒装置和污泥处理利用在建工程设施,本次建设内容包括缺氧池、一级好氧池、二级好氧池、MBR膜池等。项目建成后预计日处理废水量500m3/d。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00%。

废气:施工期严格按照当地政府有关控制扬尘污染等规定,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合理施工计划,实行清洁生产、文明施工。运营期项目预处理单元(粗格栅渠及提升泵池、细格栅渠、调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缺氧池)、污泥处理系统(污泥浓缩池、污泥储池、污泥脱水机房)等池体或构建筑逸散的恶臭气体,通过加盖密闭或设置封闭罩收集后,通过集气管道送“离子除臭装置”废气除臭系统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受收集装置效率的影响,封闭池体及构建筑物部分氨、硫化氢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水处理有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限值。

废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机械设备运行的洗涤水、混凝土养护等过程废水以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等,设置机械设备运行的洗涤水、车辆冲洗水和水泥构件养护用水的沉淀、过滤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盥洗废水,废水产生量较少,其污染因子主要为SS、COD,经收集后排入粗格栅渠与进厂废水一并进行处理。运营期MBR膜冲洗废水、板框压滤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预处理单元粗格栅渠与进厂污水一起进行处理,尾水排入中水库,夏季回用于园区植被绿化用水,冬季在中水库暂存,夏季继续进行回用,外排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标准。

固废:施工期建设施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弃土弃渣,其中建筑垃圾主要包括混凝土废料、砂石、碎砖、废钢板等,产生的废钢筋可进行回收;对于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碎砖、砂石、碎砖等材料,经收集后及时清运至铁门关垃圾填埋场处理;在施工营地设置垃圾桶,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铁门关垃圾填埋场处理;除臭间基础施工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弃土弃渣,对于地内开挖的表层土壤,按要求在场地内临时贮存,最终作为厂区绿化用土,其他弃土用于基础填埋、厂区平整。运营期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实验室危废及在线系统废液均为危险废物,粗格栅机和细格栅机拦截的栅渣及废包装袋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板框压滤机压滤后的污泥需要危废鉴定。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及实验室危废及在线系统废液桶装收集后与废油桶一并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粗格栅机和细格栅机拦截的栅渣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废包装袋外售废品回收站利用;板框压滤机压滤后的污泥需要危废鉴定,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至污泥处置单位处置,若为危险废物,直接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957-2023)的相关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尽可能的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厂房隔声、设置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同时在厂区内进行绿化,合理布置产噪设施在厂内的位置,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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