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项目概况
上海申汲 (略) 成立于 2023 年 8 月,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林废物资
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
组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
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金山区廊下 (略) 的纯农业地区,拥有多个畜禽养殖场和广阔的农田,
生物质资源十分丰富。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和碳中和 (略) “ (略) ”
建设方案以及《金山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廊下镇 (略) 绿色农业、循环
经济建设工作,强力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为乡村振兴赋能。
为此,上海申汲 (略) 将依托光明种奶牛场内废弃物,结合自身
的技术优势和资源化利用经验,决定投资建设金山现代农业园区生物质废弃物资
源化利用项目。
本项目建设地 (略) 金山区廊下镇南塘村 15 组,总占地面积 36364.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194.6 平方米,项目对秸秆、牛粪和蔬菜加工废料等废弃
物进行资源化处理,厌氧发酵产生沼气量为 *m3/a,先进行粗脱硫后用于
厂 内 的 沼 气 热 水 炉 单 元 及 沼 气 发 电 单 元 , 用 气 量 分 别 为 *.5m3/a 和
*m3/a,发电单元年发电量 430 万度,全部自用。剩余沼气经提纯后制成
一类天然 (略) 政天然气管网,生物天然气产量为 *Nm3/a,同时,
厌氧发酵过程产生的沼液量为 8.43 万 t/a,外售还田,沼渣量约 9.11 万 t/a,外售
制成牛床垫料。
2.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问题,其对环境的影响主
要表现为施工期扬尘、污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
2.1 主要环境影响
2.1.1 大气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主要来源于水泥、灰土、沙石等
建筑物料在运输、装卸、堆放及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进出施工现场的车
1 / 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辆也会引起道路扬尘。施工期扬尘的排放特点为流动性、瞬时性及无组织排放等。
由于土方开挖阶段场区浮土、渣土较多,施工扬尘最大产生时间在土方开挖阶段。
此外,施工现场装卸等施工活动也会增加扬尘。施工起尘量的多少随风力的大小、
物料的干湿程度、作业的文明程度、场地等因素而变化。在建材等物料运输过程
中,由于沿线散落或风吹起尘及运输车辆车身轮胎携带的泥土风干后,将对场区
内和道路上造成一定的扬尘污染。根据调查,运输土方的扬尘主要影响范围为周
围 60m 的区域。本项目 60m 范围内无敏感目标,项目在采取车辆进出控制和洒
水降尘措施后,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扬尘
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31/964-2016)及《上海
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环境
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落实施工场地的抑尘措施,设置施
工期扬尘在线监测,防止和减少工地周边的扬尘污染。
2.1.2 水环境
(1)施工废水: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车辆和工具的冲洗等将产生冲洗废水,
施工造成的地表裸露、粉状建材临时堆放处等在大雨冲刷时泥土随雨水流失产生
的含泥沙废水。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水泥、沙子、块状垃圾、油污等,主要污
染物为 CODcr、SS、石油类。经相应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
(2)生活污水:项目施工期间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施工污水。主
要污染物为 CODCr、BOD5、NH3-N 和 SS, (略) 政污水管网。
2.1.3 声环境
施工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
等施工机械的噪声,以及车辆运输的交通噪声。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噪声污染源的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
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阶段的噪声要求,以及《上
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中夜间禁止高噪声施工作业的规定。
2.1.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这些固体废物往往是多种污染
物的最终形态,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侵占土地、破坏地貌。如果对固体废物不加以处置和利用,任意堆放,
2 / 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必将占用土地,进而破坏地貌。
(2)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固体废物如果在露天长期堆放,其中有害物质随着
渗滤液渗入地下,可能使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
(3)污染地表水。一旦固体废物及其有害物质受雨水冲刷进入河流,可能造
成河道淤塞,污染水体。
(4)污染大气。固体废物中含的大量粉尘及其他细小颗粒物,对人体健康有
害;
此外,生活垃圾如不及时清运,将产生恶臭气味和病菌,也会造成大气污染。
根据《 (略) 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沪府令 57 号),结合本项目的施工特
点,提出如下防治管理措施:
(1)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工程施工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安全质量监
督手续前,向 (略) 容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
(2)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管理人员,监督施
工现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规范装运,确保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驶离;
(3)运输单位应当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作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施
工现场管理要求做好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工作,保证运输车辆安装的电子信
息装置等设备正常、规范使用。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和敏感目标影响很小。
2.2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2.2.1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应严格遵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扬尘污染防治
管理办法》、《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31/964-2016)及《 (略) 建设
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0 年修订)等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加强内部管理,
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防止和减少工地周边的扬尘污染。主要措施有:
(1)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
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
网进行封闭。
(2)工程项目竣工后 30 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
堆物。
(3)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
3 / 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4)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 30 立方米以上的,禁止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搅
拌量每日在 30 立方米以下,需要在现场露天搅拌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
措施。
(5)施工单位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6)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 2m 的硬质密闭围挡。
(7)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
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8)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 48 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
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9)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
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10)施工单位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
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11)设置施工期扬尘在线监测,监测点布置在场内,发现扬尘污染及时采
取严格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12)施工单位开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围醒目位置公布,
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公布期间应当保持公布内容的清晰完好。
2.2.2 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区应建有排水明沟和多级沉淀池,确保施工废水得到有效的收集和
处理,处理后回用。禁止外排。池内泥浆弃土定时挖出与建筑垃圾合并,运到管
理部门指定的建筑渣土堆放场地妥善堆存处理。
(2)施工区砂石料冲洗水、喷淋渗出水、清洗水、车辆冲洗水等施工废水通
过排水明沟排入多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如是含油废水应先经隔油处理,
再进行沉淀处理。
(3)场内生 (略) 政污水管网。
(4)散料堆场四周用石块或水泥砌块围出高 50cm 的防冲墙,防止散料被雨
水冲刷流失等。
2.2.3 噪声环保对策措施
(1)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阶
4 / 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段的噪声要求,如要在夜间施工需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能在指定日期
进行。
(2)加强施工期的交通疏导。在施工期间应做好沿线车辆和人员交通疏导工
作,以免造成交通拥堵影响。
(3)施工前封闭施工场地,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不低于 2m 的固定式硬质围
栏。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
级过高。
(4)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期间除混凝土连续浇筑外,避免在夜间进行产
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若夜间 22:00~次日 6:00 需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根
据《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0 年市政府令第 48 号)和《上海
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沪环保防〔2011〕164 号)的
要求,向市政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备案手续,在获得夜间施工许可后严格遵循
办法中要求,禁止高噪声的作业,禁止使用高噪声机械或设备;进出建设工地的
所有车辆禁止鸣号。
(5)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上
海市建筑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
施工机械和工艺。选用低噪声设备,可从根本上降低噪声影响。同时应合理安排
设备位置。
(6)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生故障应及时维护,保持润滑、紧固各部
件,减少运行振动噪声;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杜绝施工机械在运行过程中
因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其他噪声。
(7)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进出场地的行驶线路和时间,对工程车辆加强管理,
禁止鸣号、注意限速行驶,文明驾驶以减少交通噪声。
(8)设置施工期噪声在线监测,发现噪声污染及时采取严格有效的污染防治
措施。
(9)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标明施工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
位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以便能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
纷。
2.2.4 固废环保对策措施
(1)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分类堆放,临时储运场地四周应当设置 1 米以上且
5 / 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不低于堆土高度的遮挡围栏,并有防尘、灭蝇和防污水外流等防污染措施。
(2)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应加以回收利用。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
3.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
DA001 排放的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表 1 排放限值;DA002 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异味)污
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 1、表 2 排放限值;DA003 排放的颗粒
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387-2018)表 3 排放限值(本次预测按照基准氧含量 3.5%进行预测分析,
日常监测过程中应按照实测的氧含量进行折算分析);DA004 排放的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 1
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中表 1、表 2 排放限值;DA005 排放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异
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 1、表 2 排放限值。因此,在采
取报告中提出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
境空气质量等级。
(2)废水
本项目生 (略) 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进入厌氧发酵系统处理、最后
以沼液的形式还田利用,不外排。本项目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可行。
(3)噪声
本项目 24h 运行,运行时间 365 天,根据预测结果,四周厂界外 1m 处噪声
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1 类标
准要求,且厂界外 50m 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故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对周
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等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S1 废脱硫剂、S2 废滤芯、S2 废脱硫剂、
S3 废活性炭、S4 废吸附膜、S5 废布袋、S6 截留粉尘、S7 废脱硝催化剂、S8 废
离子交换树脂、S12 包装废料、S14 沼液、S15 沼渣)、危险废物(S9 废机油、
S10 废机油桶、S11 废含油抹布)和 S13 生活垃圾。S6 截留粉尘回用于厌氧发酵
6 / 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系统,一 S14 沼液外售还田,S15 沼渣外售制成牛床垫料,其余一般工业固废暂
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一般工业固废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贮存过程
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委托专业合法合规单位回收处
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的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定期委托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的单位处置,项目于值班室设置若干个垃圾收集箱,以满足项目生活垃圾的存
储需求,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向环境的排放量为零,实现“减量
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5)土壤、地下水
粉碎粉尘、恶臭废气、锅炉燃烧废气、发电燃烧废气、沼气脱硫净化尾气均
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周边地面已硬化,不会因大气沉降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
预处理车间、厌氧发酵系统、固液分离间、沼液池、沼渣暂存间、牛粪收集
池、蔬菜废弃物堆料仓、秸秆堆料场区域、沼气脱硫区、沼气提纯区、生产辅助
车间地面均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规定
的简单防渗区域、一般防渗区域要求,分区做好防渗设计,不存在垂直入渗途径;
危废暂存间、化学品暂存间采取地面硬化,即使发生泄漏,因企业防渗措施
齐全且落实到位,故地面漫流对土壤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6)环境风险
本项目危险物质主要为沼气柜、厌氧发酵罐、沼气净化、利用、提纯设施及
管道中的沼气、化学品暂存间的氢氧化钠、机油,危废暂存间的危险废物。最大
储存量较少,Q<1,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在
建设单位有效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事故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环境
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4. 总量控制
本项目新增颗粒物排放量为 0.5864t/a,SO2 排放量为 0.1124t/a,NOx 排放量
为 1.3578t/a。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环规[2023]4 号),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属于环办环评[2020]36 号文中规定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沪环规[2023]4 号附件 1 列明的项目。同时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7 / 8
区,故本项目无需实施削减替代。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8 / 8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项目概况
上海申汲 (略) 成立于 2023 年 8 月,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林废物资
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
组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
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金山区廊下 (略) 的纯农业地区,拥有多个畜禽养殖场和广阔的农田,
生物质资源十分丰富。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和碳中和 (略) “ (略) ”
建设方案以及《金山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廊下镇 (略) 绿色农业、循环
经济建设工作,强力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为乡村振兴赋能。
为此,上海申汲 (略) 将依托光明种奶牛场内废弃物,结合自身
的技术优势和资源化利用经验,决定投资建设金山现代农业园区生物质废弃物资
源化利用项目。
本项目建设地 (略) 金山区廊下镇南塘村 15 组,总占地面积 36364.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194.6 平方米,项目对秸秆、牛粪和蔬菜加工废料等废弃
物进行资源化处理,厌氧发酵产生沼气量为 *m3/a,先进行粗脱硫后用于
厂 内 的 沼 气 热 水 炉 单 元 及 沼 气 发 电 单 元 , 用 气 量 分 别 为 *.5m3/a 和
*m3/a,发电单元年发电量 430 万度,全部自用。剩余沼气经提纯后制成
一类天然 (略) 政天然气管网,生物天然气产量为 *Nm3/a,同时,
厌氧发酵过程产生的沼液量为 8.43 万 t/a,外售还田,沼渣量约 9.11 万 t/a,外售
制成牛床垫料。
2.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问题,其对环境的影响主
要表现为施工期扬尘、污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
2.1 主要环境影响
2.1.1 大气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主要来源于水泥、灰土、沙石等
建筑物料在运输、装卸、堆放及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进出施工现场的车
1 / 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辆也会引起道路扬尘。施工期扬尘的排放特点为流动性、瞬时性及无组织排放等。
由于土方开挖阶段场区浮土、渣土较多,施工扬尘最大产生时间在土方开挖阶段。
此外,施工现场装卸等施工活动也会增加扬尘。施工起尘量的多少随风力的大小、
物料的干湿程度、作业的文明程度、场地等因素而变化。在建材等物料运输过程
中,由于沿线散落或风吹起尘及运输车辆车身轮胎携带的泥土风干后,将对场区
内和道路上造成一定的扬尘污染。根据调查,运输土方的扬尘主要影响范围为周
围 60m 的区域。本项目 60m 范围内无敏感目标,项目在采取车辆进出控制和洒
水降尘措施后,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扬尘
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31/964-2016)及《上海
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环境
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落实施工场地的抑尘措施,设置施
工期扬尘在线监测,防止和减少工地周边的扬尘污染。
2.1.2 水环境
(1)施工废水: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车辆和工具的冲洗等将产生冲洗废水,
施工造成的地表裸露、粉状建材临时堆放处等在大雨冲刷时泥土随雨水流失产生
的含泥沙废水。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水泥、沙子、块状垃圾、油污等,主要污
染物为 CODcr、SS、石油类。经相应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
(2)生活污水:项目施工期间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施工污水。主
要污染物为 CODCr、BOD5、NH3-N 和 SS, (略) 政污水管网。
2.1.3 声环境
施工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
等施工机械的噪声,以及车辆运输的交通噪声。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噪声污染源的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
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阶段的噪声要求,以及《上
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中夜间禁止高噪声施工作业的规定。
2.1.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这些固体废物往往是多种污染
物的最终形态,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侵占土地、破坏地貌。如果对固体废物不加以处置和利用,任意堆放,
2 / 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必将占用土地,进而破坏地貌。
(2)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固体废物如果在露天长期堆放,其中有害物质随着
渗滤液渗入地下,可能使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
(3)污染地表水。一旦固体废物及其有害物质受雨水冲刷进入河流,可能造
成河道淤塞,污染水体。
(4)污染大气。固体废物中含的大量粉尘及其他细小颗粒物,对人体健康有
害;
此外,生活垃圾如不及时清运,将产生恶臭气味和病菌,也会造成大气污染。
根据《 (略) 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沪府令 57 号),结合本项目的施工特
点,提出如下防治管理措施:
(1)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工程施工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安全质量监
督手续前,向 (略) 容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证;
(2)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管理人员,监督施
工现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规范装运,确保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驶离;
(3)运输单位应当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作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施
工现场管理要求做好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工作,保证运输车辆安装的电子信
息装置等设备正常、规范使用。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和敏感目标影响很小。
2.2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2.2.1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应严格遵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扬尘污染防治
管理办法》、《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31/964-2016)及《 (略) 建设
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0 年修订)等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加强内部管理,
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防止和减少工地周边的扬尘污染。主要措施有:
(1)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
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
网进行封闭。
(2)工程项目竣工后 30 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
堆物。
(3)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
3 / 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4)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 30 立方米以上的,禁止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搅
拌量每日在 30 立方米以下,需要在现场露天搅拌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
措施。
(5)施工单位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6)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 2m 的硬质密闭围挡。
(7)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
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8)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 48 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
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9)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
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10)施工单位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
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11)设置施工期扬尘在线监测,监测点布置在场内,发现扬尘污染及时采
取严格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12)施工单位开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围醒目位置公布,
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公布期间应当保持公布内容的清晰完好。
2.2.2 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区应建有排水明沟和多级沉淀池,确保施工废水得到有效的收集和
处理,处理后回用。禁止外排。池内泥浆弃土定时挖出与建筑垃圾合并,运到管
理部门指定的建筑渣土堆放场地妥善堆存处理。
(2)施工区砂石料冲洗水、喷淋渗出水、清洗水、车辆冲洗水等施工废水通
过排水明沟排入多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如是含油废水应先经隔油处理,
再进行沉淀处理。
(3)场内生 (略) 政污水管网。
(4)散料堆场四周用石块或水泥砌块围出高 50cm 的防冲墙,防止散料被雨
水冲刷流失等。
2.2.3 噪声环保对策措施
(1)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阶
4 / 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段的噪声要求,如要在夜间施工需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能在指定日期
进行。
(2)加强施工期的交通疏导。在施工期间应做好沿线车辆和人员交通疏导工
作,以免造成交通拥堵影响。
(3)施工前封闭施工场地,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不低于 2m 的固定式硬质围
栏。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
级过高。
(4)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期间除混凝土连续浇筑外,避免在夜间进行产
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若夜间 22:00~次日 6:00 需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根
据《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0 年市政府令第 48 号)和《上海
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沪环保防〔2011〕164 号)的
要求,向市政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备案手续,在获得夜间施工许可后严格遵循
办法中要求,禁止高噪声的作业,禁止使用高噪声机械或设备;进出建设工地的
所有车辆禁止鸣号。
(5)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上
海市建筑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
施工机械和工艺。选用低噪声设备,可从根本上降低噪声影响。同时应合理安排
设备位置。
(6)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生故障应及时维护,保持润滑、紧固各部
件,减少运行振动噪声;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杜绝施工机械在运行过程中
因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其他噪声。
(7)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进出场地的行驶线路和时间,对工程车辆加强管理,
禁止鸣号、注意限速行驶,文明驾驶以减少交通噪声。
(8)设置施工期噪声在线监测,发现噪声污染及时采取严格有效的污染防治
措施。
(9)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标明施工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
位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以便能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
纷。
2.2.4 固废环保对策措施
(1)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分类堆放,临时储运场地四周应当设置 1 米以上且
5 / 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不低于堆土高度的遮挡围栏,并有防尘、灭蝇和防污水外流等防污染措施。
(2)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应加以回收利用。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
3.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
DA001 排放的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表 1 排放限值;DA002 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异味)污
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 1、表 2 排放限值;DA003 排放的颗粒
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387-2018)表 3 排放限值(本次预测按照基准氧含量 3.5%进行预测分析,
日常监测过程中应按照实测的氧含量进行折算分析);DA004 排放的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 1
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中表 1、表 2 排放限值;DA005 排放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异
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 1、表 2 排放限值。因此,在采
取报告中提出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
境空气质量等级。
(2)废水
本项目生 (略) 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进入厌氧发酵系统处理、最后
以沼液的形式还田利用,不外排。本项目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可行。
(3)噪声
本项目 24h 运行,运行时间 365 天,根据预测结果,四周厂界外 1m 处噪声
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1 类标
准要求,且厂界外 50m 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故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对周
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等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S1 废脱硫剂、S2 废滤芯、S2 废脱硫剂、
S3 废活性炭、S4 废吸附膜、S5 废布袋、S6 截留粉尘、S7 废脱硝催化剂、S8 废
离子交换树脂、S12 包装废料、S14 沼液、S15 沼渣)、危险废物(S9 废机油、
S10 废机油桶、S11 废含油抹布)和 S13 生活垃圾。S6 截留粉尘回用于厌氧发酵
6 / 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系统,一 S14 沼液外售还田,S15 沼渣外售制成牛床垫料,其余一般工业固废暂
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一般工业固废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贮存过程
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委托专业合法合规单位回收处
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的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定期委托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的单位处置,项目于值班室设置若干个垃圾收集箱,以满足项目生活垃圾的存
储需求,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向环境的排放量为零,实现“减量
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5)土壤、地下水
粉碎粉尘、恶臭废气、锅炉燃烧废气、发电燃烧废气、沼气脱硫净化尾气均
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周边地面已硬化,不会因大气沉降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
预处理车间、厌氧发酵系统、固液分离间、沼液池、沼渣暂存间、牛粪收集
池、蔬菜废弃物堆料仓、秸秆堆料场区域、沼气脱硫区、沼气提纯区、生产辅助
车间地面均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规定
的简单防渗区域、一般防渗区域要求,分区做好防渗设计,不存在垂直入渗途径;
危废暂存间、化学品暂存间采取地面硬化,即使发生泄漏,因企业防渗措施
齐全且落实到位,故地面漫流对土壤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6)环境风险
本项目危险物质主要为沼气柜、厌氧发酵罐、沼气净化、利用、提纯设施及
管道中的沼气、化学品暂存间的氢氧化钠、机油,危废暂存间的危险废物。最大
储存量较少,Q<1,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在
建设单位有效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事故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环境
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4. 总量控制
本项目新增颗粒物排放量为 0.5864t/a,SO2 排放量为 0.1124t/a,NOx 排放量
为 1.3578t/a。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环规[2023]4 号),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属于环办环评[2020]36 号文中规定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沪环规[2023]4 号附件 1 列明的项目。同时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7 / 8
区,故本项目无需实施削减替代。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8 / 8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