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国际珠宝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国际珠宝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
一、建筑单体
1、总平面图绿化设计范围与类型(含商业屋顶绿化)、竖向设计、非机动车布局重新优化,并根据单体调整对应变更相关表达及经济技术指标表部分内容。
2、1#、2#一层平面图调整变配电室等相关电力配套用房。
3、1#、2#二层平面图调整LED屏幕表达,对应变更轴立面图。
4、1#、2#五层平面图调整商业上人屋面设计。
5、2#五至十九层平面图调整内部平面设计。
6、1#、2#东侧玻璃幕墙分割形式调整,对应变更轴立面图。
7、相关效果图、分析图及轴立面图对应变更。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相关图纸。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4年2月4日至2月21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日
一、建筑单体
1、总平面图绿化设计范围与类型(含商业屋顶绿化)、竖向设计、非机动车布局重新优化,并根据单体调整对应变更相关表达及经济技术指标表部分内容。
2、1#、2#一层平面图调整变配电室等相关电力配套用房。
3、1#、2#二层平面图调整LED屏幕表达,对应变更轴立面图。
4、1#、2#五层平面图调整商业上人屋面设计。
5、2#五至十九层平面图调整内部平面设计。
6、1#、2#东侧玻璃幕墙分割形式调整,对应变更轴立面图。
7、相关效果图、分析图及轴立面图对应变更。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相关图纸。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4年2月4日至2月21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日
一、建筑单体
1、总平面图绿化设计范围与类型(含商业屋顶绿化)、竖向设计、非机动车布局重新优化,并根据单体调整对应变更相关表达及经济技术指标表部分内容。
2、1#、2#一层平面图调整变配电室等相关电力配套用房。
3、1#、2#二层平面图调整LED屏幕表达,对应变更轴立面图。
4、1#、2#五层平面图调整商业上人屋面设计。
5、2#五至十九层平面图调整内部平面设计。
6、1#、2#东侧玻璃幕墙分割形式调整,对应变更轴立面图。
7、相关效果图、分析图及轴立面图对应变更。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相关图纸。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4年2月4日至2月21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日
一、建筑单体
1、总平面图绿化设计范围与类型(含商业屋顶绿化)、竖向设计、非机动车布局重新优化,并根据单体调整对应变更相关表达及经济技术指标表部分内容。
2、1#、2#一层平面图调整变配电室等相关电力配套用房。
3、1#、2#二层平面图调整LED屏幕表达,对应变更轴立面图。
4、1#、2#五层平面图调整商业上人屋面设计。
5、2#五至十九层平面图调整内部平面设计。
6、1#、2#东侧玻璃幕墙分割形式调整,对应变更轴立面图。
7、相关效果图、分析图及轴立面图对应变更。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相关图纸。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4年2月4日至2月21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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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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