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鹏程钢铁有限公司原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重庆市鹏程钢铁有限公司原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重庆市鹏程钢铁有限公司原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略) (略) 原址地块位于江津区双福街道高浒社区,总占地面积81372.66m2(约122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6.*°,北纬29.*°,北至绿城路,南至在建工地,西至大溪河,东至新建道路。
根据现行规划,调查地块规划为一类仓储物流用地(W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因此,本次调查按照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调查地块于2003年前为农用地和荒地;2003年8月, (略) (略) 开始在该场地建设钢铁制品生产线;2007年1月,钢铁制品生产线正式建成,投入生产,主要生产建筑钢材,生产规模为年产建筑钢材48万吨;2016年,受钢铁行业去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影响,企业停产关闭。2018年, (略) (略) 委托重庆浩源弘 (略) 对调查地块进行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由于规划不明确,应业主要求按照居住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估,2018年11月取得《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原址地块环境风险评估意见的函》(渝环函〔2018〕1354号)。2019年, (略) (略) 进行整体拆迁,对原辅材料进行清运,并拆除厂区内构筑物;同年, (略) (略) 法 (略) 天扬钧达物 (略) ,调查地块规划性质调整为物流仓储用地,业主单位在该地块修建物流厂房,作为物流仓库。目前,调查地块内为物流厂区,进行物流运营,厂区内地面均进行了硬化。
2018年6月,重庆浩源弘 (略) 对调查地块进行了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一共布设了123个土壤监测点位(包括4个地表尘土监测点位),6个地表积水监测点位,送检土壤样品304个,地表积水样品6个,土壤监测因子包括pH、砷、铜、锌、镉、镍、总铬、铅、汞、锰、总氰化物、可溶性氟化物、总石油烃、二噁英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地表积水监测因子包括pH、铅、总铬、铜、锌、汞、砷、锰、石油类、总氰化物和氟化物。检测结果表明,送检的土壤样品中镉、锌、锰、铅、总石油烃(C17-C35)超过了《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中居住用地筛选值,场内积水样品检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由于前期调查按照居住用地进行评估,与目前调查地块用地性质(物流仓储用地,第二类用地)不一致,评价目标发生变化,前期调查结论不适宜于当前地块用地性质要求,因此需要对调查地块进行补充调查评估。我司在承接本项目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开展补充调查。补充调查期间,我司重新对调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根据前期调查结果,对原超标点位和因子遗漏的点位进行了验证性钻孔采样,同时对地块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监测。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0个、地下水监测井3口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2个,采集并送检了土壤样品50个,监测因子包括GB36600-2018中的所有项目、表2中的锑、铍、钴、钒、氰化物、石油烃(C10-C40)以及pH、锌、锰、硒、钼、钡、总铬、银、铊、锡、可溶性氟化物、酚类;地下水监测井采集到的地下水水量不足以监测,因此未对地下水进行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因子为铅、砷和非*烷总烃。补充调查监测结果表明,土壤样品A2-1的砷、铅浓度和A2-2的铅浓度超过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结合前期及本次调查评估结果,地块内局部土壤中铅、砷的含量超过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锰、总石油烃(C17-C35)的含量超过了第二类用地方式推算出的风险控制值。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最大超标倍数和超标范围分别为:铅9.45倍(ND-8360mg/kg),砷2.47倍(0.3-208mg/kg),锰0.05倍(84.5-17200mg/kg),总石油烃(C17-C35)11.28倍(7-24560mg/kg)。
由于地块内整个厂区均铺设了较为完整的硬化层,连续性较好,且通过地下水监测和环境空气监测表明,污染源的暴露途径已被切断。风险评估结果表明,第二类用地方式下,土壤中铅、砷、锰、石油烃(C17-C35)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我司认为地块在现有情况下能满足当前规划用地条件。
重庆市鹏程钢铁有限公司原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略) (略) 原址地块位于江津区双福街道高浒社区,总占地面积81372.66m2(约122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6.*°,北纬29.*°,北至绿城路,南至在建工地,西至大溪河,东至新建道路。
根据现行规划,调查地块规划为一类仓储物流用地(W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因此,本次调查按照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调查地块于2003年前为农用地和荒地;2003年8月, (略) (略) 开始在该场地建设钢铁制品生产线;2007年1月,钢铁制品生产线正式建成,投入生产,主要生产建筑钢材,生产规模为年产建筑钢材48万吨;2016年,受钢铁行业去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影响,企业停产关闭。2018年, (略) (略) 委托重庆浩源弘 (略) 对调查地块进行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由于规划不明确,应业主要求按照居住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估,2018年11月取得《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原址地块环境风险评估意见的函》(渝环函〔2018〕1354号)。2019年, (略) (略) 进行整体拆迁,对原辅材料进行清运,并拆除厂区内构筑物;同年, (略) (略) 法 (略) 天扬钧达物 (略) ,调查地块规划性质调整为物流仓储用地,业主单位在该地块修建物流厂房,作为物流仓库。目前,调查地块内为物流厂区,进行物流运营,厂区内地面均进行了硬化。
2018年6月,重庆浩源弘 (略) 对调查地块进行了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一共布设了123个土壤监测点位(包括4个地表尘土监测点位),6个地表积水监测点位,送检土壤样品304个,地表积水样品6个,土壤监测因子包括pH、砷、铜、锌、镉、镍、总铬、铅、汞、锰、总氰化物、可溶性氟化物、总石油烃、二噁英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地表积水监测因子包括pH、铅、总铬、铜、锌、汞、砷、锰、石油类、总氰化物和氟化物。检测结果表明,送检的土壤样品中镉、锌、锰、铅、总石油烃(C17-C35)超过了《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中居住用地筛选值,场内积水样品检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由于前期调查按照居住用地进行评估,与目前调查地块用地性质(物流仓储用地,第二类用地)不一致,评价目标发生变化,前期调查结论不适宜于当前地块用地性质要求,因此需要对调查地块进行补充调查评估。我司在承接本项目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开展补充调查。补充调查期间,我司重新对调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根据前期调查结果,对原超标点位和因子遗漏的点位进行了验证性钻孔采样,同时对地块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监测。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0个、地下水监测井3口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2个,采集并送检了土壤样品50个,监测因子包括GB36600-2018中的所有项目、表2中的锑、铍、钴、钒、氰化物、石油烃(C10-C40)以及pH、锌、锰、硒、钼、钡、总铬、银、铊、锡、可溶性氟化物、酚类;地下水监测井采集到的地下水水量不足以监测,因此未对地下水进行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因子为铅、砷和非*烷总烃。补充调查监测结果表明,土壤样品A2-1的砷、铅浓度和A2-2的铅浓度超过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结合前期及本次调查评估结果,地块内局部土壤中铅、砷的含量超过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锰、总石油烃(C17-C35)的含量超过了第二类用地方式推算出的风险控制值。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最大超标倍数和超标范围分别为:铅9.45倍(ND-8360mg/kg),砷2.47倍(0.3-208mg/kg),锰0.05倍(84.5-17200mg/kg),总石油烃(C17-C35)11.28倍(7-24560mg/kg)。
由于地块内整个厂区均铺设了较为完整的硬化层,连续性较好,且通过地下水监测和环境空气监测表明,污染源的暴露途径已被切断。风险评估结果表明,第二类用地方式下,土壤中铅、砷、锰、石油烃(C17-C35)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我司认为地块在现有情况下能满足当前规划用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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