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第三十三中学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沧州市第三十三中学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 (略) 第三十三中学建设项目地块, (略) (略) 运河区国风大道以东,富盛街以西,总占地面积为47803.52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北纬38.*°
该地块2017年之前为农用地,主要进行小麦及玉米种植,其中2008年-2011年间地块东侧十二户村砖窑厂曾占用本地块东部区域用于堆放还未进行烧制的砖坯;2017年至今闲置,2018年地块北侧建设小区,故在本地块内北侧边界区域搭建了几间临时钢板房用于建筑工人临时生活及办公。地块不进行其他涉及污染物的存储、转运、处置过程。地块内无异味,也没有任何污染痕迹。该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分析,得出该地块污染识别结论如下:
(1)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主要为农田施肥过程中的镉、铅、汞、砷等重金属可能渗入土壤和地下水中,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重金属污染;施用农药残留于地块中,随着地下水迁移,可能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有机农药污染。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降水淋溶及地下水对流弥散作用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2)地块周边1km范围内主要有鱼塘养殖及历史砖窑厂烧砖活动,可能会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砷、铅、锌等重金属及氟化物、氨氮、多环芳烃等污染。
(3)地块中部道路来往运输车辆及施工车辆跑冒滴漏的机油造成土壤及地下水石油烃污染。
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6个,共采集土壤样品14组(包括平行样2组)。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3个,共采集地下水样品5组(包括平行样2组)。
调查地块土壤钻探样品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的第一类用地对应的土壤风险筛选值,地块土壤中检测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氟化物、氨氮均未超过所选筛选值,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本次采样调查中,送检的地下水样品 pH 范围为7.2,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送检地下水样品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色度、浊度、耗氧量、氨氮、钠、硝酸盐(以氮计)、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存在检出。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但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检出最大值已接近临界值。根据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相关数据及20 (略) 水资源质量评价(牟真、韩彦霞, (略) 沧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相关论文浅层地下可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量塑料、金属、电池等不可消化的新垃圾*续出现,但是基础设施和管制的缺失,使生活污水、垃圾直排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这些生活垃圾经过长时间的日晒雨淋,其溶出物会慢慢渗入地下,造成沧州地区地下水中的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硝酸盐和氯化物含量普遍较高。同时, (略) 地处冲洪积平原区,地势平缓,浅层地下水开采层为第一含水组,地下水埋深较浅,该层地下水属于矿化度较高的咸水水体,土壤中矿物成分经过不断风化淋溶造成地下水化学成分逐渐增多,形成盐分积累,导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因此,监测数据接近Ⅲ类标准限值的原因与地块所在区域的地质条件有关。地块内检测的耗氧量、氨氮监测数据接近Ⅲ类标准限值考虑为区域微地貌单元及地块内人类工程活动对地层的影响导致,且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对地下水不进行开发利用,人体直接饮用和直接接触的可能性较小,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其他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方法检出限。
项目区域已实现集中供水,居民当前饮用水来源为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浅层地下水暂无利用规划,不做为饮用水源及农灌用水使用,在不饮用的情况下对人体健康不存在暴露途径,对未来规划为教育用地的活动人员不存在健康风险,所以不需要对该地块进行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及治理修复工作。
综上所述,经调查该地块未发现明显污染源和污染痕迹,且检测结果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因此,判断该调查地块及周边历史活动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较小,符合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进行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及治理修复工作。
调查 (略) 第三十三中学建设项目地块, (略) (略) 运河区国风大道以东,富盛街以西,总占地面积为47803.52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北纬38.*°
该地块2017年之前为农用地,主要进行小麦及玉米种植,其中2008年-2011年间地块东侧十二户村砖窑厂曾占用本地块东部区域用于堆放还未进行烧制的砖坯;2017年至今闲置,2018年地块北侧建设小区,故在本地块内北侧边界区域搭建了几间临时钢板房用于建筑工人临时生活及办公。地块不进行其他涉及污染物的存储、转运、处置过程。地块内无异味,也没有任何污染痕迹。该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分析,得出该地块污染识别结论如下:
(1)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主要为农田施肥过程中的镉、铅、汞、砷等重金属可能渗入土壤和地下水中,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重金属污染;施用农药残留于地块中,随着地下水迁移,可能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有机农药污染。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降水淋溶及地下水对流弥散作用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2)地块周边1km范围内主要有鱼塘养殖及历史砖窑厂烧砖活动,可能会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砷、铅、锌等重金属及氟化物、氨氮、多环芳烃等污染。
(3)地块中部道路来往运输车辆及施工车辆跑冒滴漏的机油造成土壤及地下水石油烃污染。
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6个,共采集土壤样品14组(包括平行样2组)。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3个,共采集地下水样品5组(包括平行样2组)。
调查地块土壤钻探样品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的第一类用地对应的土壤风险筛选值,地块土壤中检测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氟化物、氨氮均未超过所选筛选值,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本次采样调查中,送检的地下水样品 pH 范围为7.2,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送检地下水样品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色度、浊度、耗氧量、氨氮、钠、硝酸盐(以氮计)、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存在检出。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但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检出最大值已接近临界值。根据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相关数据及20 (略) 水资源质量评价(牟真、韩彦霞, (略) 沧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相关论文浅层地下可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量塑料、金属、电池等不可消化的新垃圾*续出现,但是基础设施和管制的缺失,使生活污水、垃圾直排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这些生活垃圾经过长时间的日晒雨淋,其溶出物会慢慢渗入地下,造成沧州地区地下水中的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硝酸盐和氯化物含量普遍较高。同时, (略) 地处冲洪积平原区,地势平缓,浅层地下水开采层为第一含水组,地下水埋深较浅,该层地下水属于矿化度较高的咸水水体,土壤中矿物成分经过不断风化淋溶造成地下水化学成分逐渐增多,形成盐分积累,导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因此,监测数据接近Ⅲ类标准限值的原因与地块所在区域的地质条件有关。地块内检测的耗氧量、氨氮监测数据接近Ⅲ类标准限值考虑为区域微地貌单元及地块内人类工程活动对地层的影响导致,且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对地下水不进行开发利用,人体直接饮用和直接接触的可能性较小,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其他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方法检出限。
项目区域已实现集中供水,居民当前饮用水来源为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浅层地下水暂无利用规划,不做为饮用水源及农灌用水使用,在不饮用的情况下对人体健康不存在暴露途径,对未来规划为教育用地的活动人员不存在健康风险,所以不需要对该地块进行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及治理修复工作。
综上所述,经调查该地块未发现明显污染源和污染痕迹,且检测结果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因此,判断该调查地块及周边历史活动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较小,符合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进行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及治理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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