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九江军分区机关营区基地化标准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江西省九江军分区机关营区基地化标准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2-01 11:44 来源:市发改委投资科字体: [大 中 小]
(略) 九江军分区机关营区基地化
标准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九江军分区:
报来的《关 (略) 九江军分区机关营区基地化标准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可研批复文件《关于江西省九江军分区机关营区基地化标准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九发改投资字〔2023〕326号)作废,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 (略) 九江军分区机关营区基地化标准化工程(项目代码:2305-*-04-01-*)。 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人民 (略) 九江军分区;项目责任单位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项目代建单位为八里湖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长虹西大道与兴城大道交汇处。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综合楼1栋,公寓楼1栋,门卫室1栋、营区道路、雨污水管网工程、供电工程、供水工程、天然气工程、消防工程、围墙及景观绿化等附属配套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6297.69平方米,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4522.17平方米,公寓楼建筑面积1669.26平方米(其中A户型建筑面积88.53平方米共6套、B户型建筑面积71.47平方米共6套、C户型建筑面积118.21平方米共6套),门卫室面积106.26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426天。
五、项目总投资为4618万元,其中工程费4072.5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41.78万元,预备费203.63万元。 (略) 财政出资。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八、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九、项目要严格按照部队营房建设标准建设和人员编制及标准使用,严禁搭建楼堂馆所和擅自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加快项目建设。本批复有效期2年。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 (略) 九江军分区机关营区基地化标准化工程
代码:2305-*-04-01-*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
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征用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相关规费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清理项目和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生产准备费、基本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的等所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必须公开委托招标。 2、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项目单位须从中选择一家发布招标公告。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1月31日 |
发布时间:2024-02-01 11:44 来源:市发改委投资科字体: [大 中 小]
(略) 九江军分区机关营区基地化
标准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九江军分区:
报来的《关 (略) 九江军分区机关营区基地化标准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可研批复文件《关于江西省九江军分区机关营区基地化标准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九发改投资字〔2023〕326号)作废,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 (略) 九江军分区机关营区基地化标准化工程(项目代码:2305-*-04-01-*)。 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人民 (略) 九江军分区;项目责任单位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项目代建单位为八里湖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长虹西大道与兴城大道交汇处。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综合楼1栋,公寓楼1栋,门卫室1栋、营区道路、雨污水管网工程、供电工程、供水工程、天然气工程、消防工程、围墙及景观绿化等附属配套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6297.69平方米,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4522.17平方米,公寓楼建筑面积1669.26平方米(其中A户型建筑面积88.53平方米共6套、B户型建筑面积71.47平方米共6套、C户型建筑面积118.21平方米共6套),门卫室面积106.26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426天。
五、项目总投资为4618万元,其中工程费4072.5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41.78万元,预备费203.63万元。 (略) 财政出资。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八、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九、项目要严格按照部队营房建设标准建设和人员编制及标准使用,严禁搭建楼堂馆所和擅自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加快项目建设。本批复有效期2年。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 (略) 九江军分区机关营区基地化标准化工程
代码:2305-*-04-01-*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
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征用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相关规费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场地清理项目和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生产准备费、基本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的等所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必须公开委托招标。 2、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项目单位须从中选择一家发布招标公告。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1月31日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