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4年2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4年2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4年2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 (略) 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程序》(包环办发[2018]103)号,经审议,2024年2月4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4日—2024年2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472-*
通讯地址: (略) 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3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恒熙 (略) 年生产10万吨钢渣粒子钢热压块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2.2 | |
2 | (略) (略) 年产1万吨腻子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2.2 | |
3 | 关于包头海平 (略) 九原分公司电石尾气高效利用制40万吨/年电石用氧化钙联产4万吨/年环保脱硫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2.2 | |
4 | (略) (略) 年产56万吨环保稳定土及环保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2.2 | |
5 | 关于内 (略) 高浓度有机(高盐)废水处理及危废杂盐优化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4.2.2 | |
6 | 关于内蒙 (略) 燃气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2.2 |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4年2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 (略) 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程序》(包环办发[2018]103)号,经审议,2024年2月4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4日—2024年2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472-*
通讯地址: (略) 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3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恒熙 (略) 年生产10万吨钢渣粒子钢热压块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2.2 | |
2 | (略) (略) 年产1万吨腻子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2.2 | |
3 | 关于包头海平 (略) 九原分公司电石尾气高效利用制40万吨/年电石用氧化钙联产4万吨/年环保脱硫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2.2 | |
4 | (略) (略) 年产56万吨环保稳定土及环保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2.2 | |
5 | 关于内 (略) 高浓度有机(高盐)废水处理及危废杂盐优化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4.2.2 | |
6 | 关于内蒙 (略) 燃气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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