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安平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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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安平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 (略) 安平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告。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联系电话: *(传真)

?附:

?????????????????????????????????娄环涟审〔2024〕16号

(略) 安平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安平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 (略) 安平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安平 (略) (略) 安平镇唐家村K36县道附近,成立于1956年,总占地面积57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略) 综合楼1栋、办公楼1栋、化验、B超楼1栋、宿舍楼1栋。该院设有挂号大厅、发热门诊、中药房、西药房、五官诊断室、妇产科等,床位80张。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根据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结论,在全面落实项目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应按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医院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其他生活污水以及医疗废水经处理后排入镇污水管网,外排废水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中预处理标准要求。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五)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0.74t/a,氨氮≤0.10t/a,实行备案管理。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1日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 (略) 安平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告。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联系电话: *(传真)

?附:

?????????????????????????????????娄环涟审〔2024〕16号

(略) 安平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安平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 (略) 安平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安平 (略) (略) 安平镇唐家村K36县道附近,成立于1956年,总占地面积57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略) 综合楼1栋、办公楼1栋、化验、B超楼1栋、宿舍楼1栋。该院设有挂号大厅、发热门诊、中药房、西药房、五官诊断室、妇产科等,床位80张。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根据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结论,在全面落实项目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应按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医院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其他生活污水以及医疗废水经处理后排入镇污水管网,外排废水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中预处理标准要求。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五)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0.74t/a,氨氮≤0.10t/a,实行备案管理。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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