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2月4日对河北桂花有机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拟审批的公示
曲阳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2月4日对河北桂花有机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拟审批的公示
曲阳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2月4日对河北桂花有机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拟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4日---2024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曲阳县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曲阳县行政审批局
邮 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河北桂 (略) 建设项目 | (略) 曲阳县下河镇石桥头村村西 | 曲阳县丰鑫转炉渣销售部 | 河北桂 (略) | 本项目占地228.63亩,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办公室、草料棚、有机肥生产车间、羊舍等。同时购置铲车、粉碎机、包装机、造粒机、发酵罐、发酵池、喷淋塔、搅拌机等相关生产设备,建成投产后,项目年产有机肥20万吨、年出栏羊10000只。 | 施工期:(1)废气:主要为施工机械燃油废气、运输车辆尾气和施工扬尘。通过采取施工场地硬化、设置围挡、洒水喷雾抑尘;裸露场地采取遮盖、固化等措施抑尘;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期废 (略) 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 2934-2019)。(2)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在集水池内经沉淀后可循环回用于设备冲洗和水泥养护,还可以用于路面泼洒抑尘;生活废水全部泼洒地面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车辆运输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噪。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排放限值。(4)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1)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原料堆存废气、搅拌废气、粉碎废气、发酵废气、造粒废气、烘干废气、筛分废气、打包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养殖区废气、加工车间未被收集废气)。原料堆存废气、搅拌废气、粉碎废气、发酵废气、造粒废气、烘干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生物除臭塔+15m排气筒(DA001)排放,筛分废气、打包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排放。H2S、NH3、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采取生产车间封闭,定期喷洒除臭剂;饲料中拌入益生菌,减少粪便排放;采用专门的畜禽养殖场生物除臭剂对羊舍进行喷洒除臭等措施。无组织H2S、NH3、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3)噪声:主要为粉碎机、造粒机、包装机、搅拌机、风机、铲车等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接口软连接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4)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除尘灰、沉渣、发酵床废垫料、废包装袋、羊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病死羊只和生活垃圾。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沉渣、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发酵床废垫料定期清理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羊毛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病死羊尸体在场区冰柜暂存,最终送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病死羊只处置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及《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中规定要求执行,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曲阳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2月4日对河北桂花有机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拟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4日---2024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曲阳县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曲阳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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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河北桂 (略) 建设项目 | (略) 曲阳县下河镇石桥头村村西 | 曲阳县丰鑫转炉渣销售部 | 河北桂 (略) | 本项目占地228.63亩,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办公室、草料棚、有机肥生产车间、羊舍等。同时购置铲车、粉碎机、包装机、造粒机、发酵罐、发酵池、喷淋塔、搅拌机等相关生产设备,建成投产后,项目年产有机肥20万吨、年出栏羊10000只。 | 施工期:(1)废气:主要为施工机械燃油废气、运输车辆尾气和施工扬尘。通过采取施工场地硬化、设置围挡、洒水喷雾抑尘;裸露场地采取遮盖、固化等措施抑尘;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期废 (略) 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 2934-2019)。(2)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在集水池内经沉淀后可循环回用于设备冲洗和水泥养护,还可以用于路面泼洒抑尘;生活废水全部泼洒地面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车辆运输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噪。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排放限值。(4)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1)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原料堆存废气、搅拌废气、粉碎废气、发酵废气、造粒废气、烘干废气、筛分废气、打包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养殖区废气、加工车间未被收集废气)。原料堆存废气、搅拌废气、粉碎废气、发酵废气、造粒废气、烘干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生物除臭塔+15m排气筒(DA001)排放,筛分废气、打包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排放。H2S、NH3、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采取生产车间封闭,定期喷洒除臭剂;饲料中拌入益生菌,减少粪便排放;采用专门的畜禽养殖场生物除臭剂对羊舍进行喷洒除臭等措施。无组织H2S、NH3、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3)噪声:主要为粉碎机、造粒机、包装机、搅拌机、风机、铲车等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接口软连接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4)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除尘灰、沉渣、发酵床废垫料、废包装袋、羊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病死羊只和生活垃圾。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沉渣、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发酵床废垫料定期清理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羊毛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病死羊尸体在场区冰柜暂存,最终送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病死羊只处置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及《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中规定要求执行,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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